有人说美帝把法定的很细,从不相信道德教育那一套,对吗?如果美国也推行儒家,会怎样?

艺术就是谎言


传统美国人实际上是非常注重道德,注重自己的名声的!美国的传统保守派反对婚前性行为,反对堕胎!甚至在二十世纪初的时候还禁止女性穿露出膝盖的裙子,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警察甚至还逮捕穿比基尼的女性!美国人对公务人员的道德要求也很高,近乎道德洁癖!美国电影中的坏人都是资本家与官僚,美国总统从来都是一付高大形象!

美国保守派对道德的要求,实际上与中国理学派十分相似!所以清代的儒家知识份子徐继畲在考察了美国之后,对美国评价极高。《瀛环志略》曰,“按,华盛顿,异人也。起事勇於胜广,割据雄於曹刘。既已提三尺剑,开疆万里,乃不僭位号,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几於天下为公,骎骎乎三代之遗意。其治国崇让善俗,不尚武功,亦迥与诸国异。余尝见其画像,气貌雄毅绝伦。呜呼!可不谓人杰矣哉……米利坚合众国以为国,幅员万里,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

中国的问题,从来不是儒家的问题,而是商鞅所创立的秦制的问题!是制度问题,不是文化问题!好的制度保护道德,使守道德的人受益,恶的制度保护恶人,使不守道德的人获益。百年前谭嗣同就说:“两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中国批孔已经百年了,没受过儒家教育的知识份子与国民已经有好几代了,还把锅甩儒家头上,不过是为维护旧制度与既得利益转移视线而已。


东风一起千帆动


越讲道德,社会就会越来越狡诈。

越讲法律,社会就会越来越道德。



至尊宝188565269


这个问题提的好。满大街的口号标语,一点意义和价值都没有,国人给我最深刻的感觉就是最基本的法律、法规、规则和秩序都不遵守,但却满嘴的仁义道德,通俗的讲,就是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就是不那么做。三观不正,偷奸取巧、找漏洞、钻空子被称为有“本事”,遵守规则被笑为傻子,这是一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国人还有待开化。


自由的驴子


美国是个民主社会,人人平等。

在法律面前,总统跟平民百姓是一样平等的,没有特权。

在美国,不守法的代价非常大,违反法律获得的非法利益, 后果是得不偿失。

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社会风气自然好。

在美国,没有人喋喋不休的谈道德,谈理想,谈信仰,谈一切虚伪空洞的话。

美国是个讲真话的社会。不虚伪,很真诚。

美国是世界上教育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

国民素质非常高。

腐朽的儒家思想只能蒙蒙中国老百姓,美国人对此是嗤之以鼻的,认为是封建垃圾。

想把封建垃圾出口到美国,异想天开。

中国老百姓现在已经开始觉悟了,知道儒家思想是什么东西。

连中国老百姓都骗不了,还想骗美国人?

智商太低!


滨哥


看了那么多的回答,看了那么多带有v字的知名自媒体的回答,大概明白了国人目前的对道德和法律的认识,简单来说:一团浆糊,不知所谓;昏头涨脑,自鸣得意。


回答第一个问题:美国把法定的很细,从不相信道德教育那一套

美国从不相信道德教育那一套?怕是你不知道美国是宪法大还是上帝大吧。美国总统宣宣誓就职,手握的是圣经,不是宪法;美国独立宣言,是以上帝的名义脱离英国而独立的,如果是从讲法律的角度,美国就不可能有脱离英国而独立的可能。

你又会问我,基督教,圣经,和道德有关系吗?

你说呢?道德是信仰在信众中的投影和外在表现。欧美基督徒国家,遵从圣经的教育和基督所赋予所要求的道要求,是理所当然的,绝对不会有任何国家以法律的名义去反对基督教的道德观。美国宪法虽大,但是在核心问题上,是必须遵从圣经的原则的,圣经所教导基督徒的基本的道德观,是超越美国宪法的存在。在美国,军人可以基于宗教信仰和宗教所赋予的道德珠子呢,拒绝执行军事任务,这是被允许的。

国人最容易误解的一个事实是,美国是一个法律国家,但是从来都不是一个法律就是一切的国家,也从来都不是宪法是超越一切存在的国家。宪法是最高级别的法律,但是,宪法绝对不是一个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遵从的最高准则。作为一个基督徒,其最高的信仰就是圣经,是基督,所遵循的最根本的,是宗教所赋予的道德准则;而宪法,只是这种信仰在世俗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宪法并不违背宗教所赋予的道德准则,那么就遵守他;如果宪法违背这种宗教所赋予的道德准则,那么,就违背他。这才是美国社会,乃至欧美社会的根本性的准则。

很显然,国人完全有意无意的曲解了这一点。我们单方面的宣传欧美都是法律国家,仿佛欧美国家都把宪法视为凌驾一切的存在,仿佛法律成为欧美国家最根本性的存在,也从来不去谈欧美宪法和基督信仰之间的千丝万缕的关系。



回答第二个问题:如果美国也推行儒家,会怎样?

美国推行儒学会怎样,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在日本,在韩国,在越南,在台湾,儒学仍然是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地方,绝对没有人把孔圣人称呼为孔老二,觉得朱熹,王阳明都应该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儒学的道德准则,仍然在这些国家的日常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看不出来,这些并没有把儒学扔到历史的垃圾堆去的国家,和我们国家,有多大的差距。明治,昭和,平成,这些年号都是出自我们的儒学典籍;儒学的男尊女卑,在日韩体现的,远比在今天的中国大陆更为明显。关于这一点,我无需过多论述,大家都能看的到。




什么是道德?什么是法律?

道德,是圣贤的学说,从精神层面赋予我们的一种内在要求。没有圣贤的学说,我们怎么区分善恶,对错?难道凭借民众的朴素的是非观?没有圣贤,没有信仰,道德就不会存在。

法律,是圣贤的学说,从社会层面赋予我们的一种外在要求。有遵从圣贤的,就有违背圣贤的。法律就是对违背信仰,违背圣贤教诲的人所作出的社会层面的制度安排和处罚。

抛开道德,法律的存在就毫无意义;

没有法律,我们就不能从社会层面对违反道德的人予以处罚。



没有信仰支撑的法律,本来就是无水之源,不可能长久。

谁会为单纯的遵从法律而遵从法律呢?

难道法律让我们行恶,我们也要遵从?



我就奇怪了,儒学的那条要义,指导我们要不遵守作为人的基本准则了?

我就奇怪了,儒学的那条要义,指导我们要霸座,要辱骂打骂公交司机了,要践踏花花草草了?

我就奇怪了,儒学的那条要义,指导我们钱是第一位的,一切向钱看了?


一个举国没有几个人读完一本完整的论语;

一个举国没有几个人敢称自己为儒生;

一个举国没有几个人敢说自己以儒学的道德准则要求自己;


请问,你凭什么,动不动就把锅甩到儒学头上?


这个锅,儒学,不背。


张子曰


仔细研究儒家教义就会发现,它其实就是准邪教。邪教的基本标志就是至高神(或代言人)在世,在对教众进行思想控制之后可以任性妄为。而儒家教义从孔子开始,就将帝王定为至高神,为了阐述其合理性在君王之前加上天地,君王代天地巡狩,代天地治理万民,所以,活着的每一任君王都是至高神,万民都要被管,都要服管,最恶劣的,将君王之言定为金口玉言,要言出法随,要言出成宪,要君无戏言,而民众要无条件服从,这其实就是典型的邪教教义。但是,为何被称为准邪教呢,因为儒家又提出了一套道德体系对权力系统进行制约,这又是正常宗教的模式,可惜这种道德要求在至高神之前亳无意义,君王可以任性的裁量,不然历朝历代也不会有那么多的昏君暴君了,苦的还是被剥夺了思考和发言权力的老百姓。所以,从本质上讲,儒家玩的其实是政教合一的那一套,是帝王用于愚民的最佳工具,是封建迷信的具体表现,是制约万众一心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愚昧思想,是落后生产关系的产物。


行者天下观


“道德”?举一个简单例子。

美国号称世界上最开放的国家,而且社会也非常开放。美国男女在成人以后,结婚之前是非常开放的,甚至有些人没有性行为,而被嘲笑。而男女只要瞧对眼就可以最近一步的发展进行性行为。

我们会感觉其非常淫乱,不敢想象。并且有些人口诛笔伐。

但是他们一旦结婚,无论男女婚内极少出现出轨现象,并且外交行事非常谨慎。而一旦婚内出现问题会被唾弃,并且在离婚判决上,法国更加偏向对方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对于子女的扶养权,法官在判决上会判给未出轨一方。


品评者


缺德的人才讲道德呢。


用户65999438882


在温哥华呆过一阵子,蛮有趣的几件小事,反应出了规则是怎么定的:1,同年级小朋友打架,有一条不成文规则,不戴眼镜的是不能打戴眼镜的;2,加航值机柜台,碰到一名侏儒员工,可见无差别原则;3,经常看到弱智、残疾青年上高中,专业护理专车接送,也许在班级根本跟不上进度,但一样得上完高中,义务制教育;4,但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鸣笛经过,沿线所有车辆就地停下、等待该车通过。


夜行的鸟


这种说法不对,法律本身就代表着道德,法律的其中一个作用就是评判作用。

我在悟空反复强调,你们要了解一个真实的美国,而不是你们想象的美国,不要“我以为美国是这样的”“我觉得美国是这样的”,那是你觉得,不是现实。

比如说宗教,这可不应该是法律问题,这应该是道德问题。


给你们举个例子:请打开这个网址

https://www.ncleg.net/homePage.pl

这是什么?这是北卡来罗那州议会,点看我给你们指示的位置,这是北卡宪法。


点击这里


这是北卡宪法第六章,再翻到第8节



Sec. 8. Disqualifications for office.

The following persons shall be disqualified for office:
First, any person who shall deny the being of Almighty God.


这什么意思啊?了解吗?

Sec. 8..取消任职资格。
以下人员将被取消任职资格:
首先,任何否认全能的上帝的人


本章是说的什么意思?本章说的就是北卡的公务员,那么这第八节说要取消有些人的认知资格,其中有一个就是“否认全能的上帝”

什么叫“否认全能的上帝”这什么意思?

说透彻一点,就是你不信教啊,你可以信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因为这三教本属于一家,都有一个全能的上帝。

但是你如果是其他不属于这个类型的宗教,你如果是无神论者,你能不能在北卡担任公务员啊?

按照这个法律来说,很显然不能。


大家可能要问了,不是说好了政教分离吗?怎么北卡的宪法居然公然歧视其他宗教和无神论呢?因为当年的美国人就是这么认为的,这一条已经是死法律,类似于北卡这种宪法的,在美国起码还有七个州。


所以很显然,美国人是把宗教和法律直接挂钩的,而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基督徒认为宗教和道德是直接挂钩的。


有些人如果对美国法律不太了解的,不要轻易去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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