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婚后添加女方姓名,如果离婚怎么分割?有何法律依据?

肾掉打下


现在婚姻新规,离婚双方房产分配,不是写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所有,如果是婚前财产,谁出钱就属于谁的婚前财产,只要能拿出证据是属于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那么房子不属于婚后财产,女方是得不到房子的。

女方想要房子,她也要拿出证据,房子是婚后财产,比如付款证据等。法院是根据证据判决的,应该不会把房子判给女方,除非离婚有孩子判归女方,法院保护未成年人,不能让未成年人没有房子生活。


正能量说史论今


婚前父母全资买房,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得分割。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房子由于出租获得的租金等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加上女友的名字是对女友的赠与,女友接受,赠与有效,房子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请求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刘辉律师


您好,杭州张律师为您解答~

您这种情况叫做婚内加名,属于个人房产向共有房产转化的一种情形,本质上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

如果婚内加名的程序已经完成——另一方姓名登记在产权证中,那么该处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共同共有来划分。

实践当中,考虑到女方未出资以及双方结婚时间很短就离婚的情形,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又不定是按照5:5,也可能是2:8,3:7等不同比例。具体划分仍需结合个案分析。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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