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東西被主人家養的藏獒咬死,小偷家屬要賠償,主人家有責任承擔嗎?為什麼?

西安王小胖


小偷偷東西被主人家養的藏獒咬死,小偷家屬要賠償,主人家有責任承擔嗎?為什麼?

說起這個事情啊,其實有些嫉惡如仇的人是覺得這樣入室盜竊、搶劫的人死了才好,不過現實中這個事情就有點複雜了。雖然有個說法叫做“罪有應得”,但不是也有“罪不至死”的說法嘛。入室盜竊這樣的罪行肯定是要被制裁、判刑的,小偷也不都是其罪當誅的。

所以按照題主的描述,如果這個被盜的主人家裡沒有人,所生活的地方也不禁養藏獒,這是一隻合法內飼養的狗,那麼狗主人是有沒有賠償責任的。因為造成這個小偷死亡的原因完全在於他自己,而且他的最初目的也是侵害他人,所以這個小偷是完全的過錯方。

但是如果這個養藏獒的狗主人所生活的地方像我國很多城市這樣,明確的規定了禁止飼養藏獒,那麼這個事情雙方就只能對鋪公堂了。因為雖然小偷入室行竊是造成一系列後果的起因,但是造成他死亡的這個直接因素是一個不合法的存在(藏獒),狗主人是必然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至於我看了評論裡有些人說“狗主人怎麼就證明對方是小偷呢?”,這個事情一般是不需要受侵害者舉證的。如果這還需要證明的話,那幾乎沒有一個小偷會被懲罰的,只要咬死了自己是被受害者邀請來的,自己是被誣陷的不就完了嗎?簡單說:小明偷偷進入了別人的私人住所,主人報警說小明是小偷,那麼是小明需要證明自己不是小偷,而不是對方要證明小明是小偷。


豆花奶爸


我來講一個真實案例吧。大概是兩千年左右我五叔家養了一條藏獒(實為青龍犬)。五叔住一個老式小區的二樓而且靠角落位置,有天半夜一個小偷順下水管爬上來行竊。在翻越陽臺欄杆時狗衝了出來撲向欄杆(後來從監控看到的),小偷就掉了下去。要說二樓也不太容易摔死人,可這小偷運氣不好,怎麼不好呢?因為那時的下水道還不是現在的水泥管道而是一條寬近一米深一米多的溝,天然氣管道還懸在溝裡。這天白天的時侯天然氣公司的人來檢修氣管弄壞了幾張蓋水溝上的水泥板,檢修人員見五叔樓下比較偏平時不會有人去就把這裡水泥板移到當道的地方。這小偷剛好就掉溝裡而且還橫著被天然氣管卡住了,可能當時就背了氣喊不出來到天亮被發現時已經死硬了,公安拉了半天才拉出來。公安看了監控後以為小偷是狗撲下去的,但後來沒在小偷身上衣服上找到有和狗接觸的痕跡才斷定是被狗嚇下去的。但是小偷家屬還是把五叔和天然氣公司給告了。後來法院認為我五叔養了禁養犬種和天然氣公司各賠小偷8萬塊錢。


衛雨田


大實話:如果狗主人涉嫌違規養狗了,那麼肯定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一般來說,很多農村地區養狗的主要功能就是看家護院,並且主要防範對象就是這些小偷,畢竟,要是真的那種江洋大盜,養條狗也防不住。而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故事,說的是村民王某家裡養了一條藏獒,平時一直都養在院子裡。前段時間,家裡沒人卻慘遭小偷入室,而當藏獒看到小偷翻牆進入後,就撲上去咬了小偷,也怪這個小偷命不好,最終被藏獒咬死在院子裡。事後,小偷家屬來老王家鬧事,要求其賠償20萬元。

很多人估計看完這個事情以後都會感覺小偷的死是罪有應得,純屬是自找的。如果他不翻牆進入人家的院子,那也不會說被藏獒咬死,所以狗主人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現實情況下可不是我們想的這麼簡單的,狗主人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主要還會是要看其養狗行為是否涉嫌違法。

首先,對於養狗的事我們都應該明白,在不同的地區養狗是有不同的要求的,尤其是像藏獒這樣的烈性犬類,在很多地方其實都是禁止養殖的。而如果老王所在的地區也是屬於禁止養殖藏獒的地方,那麼老王肯定就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咱們現在假設,老王所在的地區是禁止養殖藏獒的,那麼就單單是老王養藏獒這件事本身來說,就已經是涉嫌違法違規了。因為禁止養藏獒的原因就是防止藏獒傷人,這跟傷的人是守法群眾或者是不法分子沒關係。而老王在明知養藏獒有可能傷人的前提下還堅持違規養殖,那麼就是屬於明知故犯,那麼就應該承擔自己因為違規養狗所帶來的後果。這就好比說,司機超速撞了一個闖紅燈的路人一樣,雖然路人也有錯,但是,司機肯定也是屬於違法,而在這種事中路人又屬於受傷害較嚴重的一方,那超速的司機肯定是要賠償的。肯定不能說因為對方違法了,所以自己的違法行為就是合理的。要是這樣的話,遇到所有違法犯罪就都直接擊斃就好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當然,如果說老王所在的地區養藏獒是屬於合法合規的行為。比如說在一些牧民的家中,人家就是需要養藏獒來防範野狼襲擊人畜,要是這種情況的話,小偷因為擅自闖入他人家中偷盜被藏獒咬死,那麼狗主人就不應該承擔責任。畢竟,這時候小偷的行為是違法的,而人家養狗是合法的。用合法的手段制止不法行為,那就是合法的,是不應該追究任何責任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小偷因非法侵入私宅,屬於有錯(重大過錯)在先,其對自己的死亡理應負責。然而,要弄清藏獒的主人是否對小偷的死亡承擔責任,需注意區分以下幾種情形:

(1)狗主人飼養藏獒是否符合當地的養犬管理規定?

(2)在小偷被藏獒撕咬時,狗主人是否在家?如狗主人在家,其是否進行阻止?

現根據以上幾種情形具體分析如下:

1、藏獒屬於烈性犬,很多城市對於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都有嚴格的規定。如果狗主人是違法飼養藏獒,其對小偷的死亡應承擔部分責任。

2、如果小偷侵入住在行竊時狗主人在家,但在藏獒撕咬小偷時狗主人並未制止或者狗主人肆意唆使藏獒撕咬小偷,則狗主人需根據自己的過錯(故意或過失)而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小偷行竊時狗主人並未在家,其自身飼養藏獒也不存在違法行為,因小偷系非法侵入私宅,並且狗在封閉的住宅裡,狗主人不存在疏於管理的過錯,因此對小偷的死亡無需承擔責任。


張麗麗律師


你們都回答的是:小偷被家中狗咬死,家主要負責。

那麼我想問你們:小偷進入家中盜竊,因財起意殺死家主人,因色起意強姦了殺了家中女性。是不是法律該判小偷家人也要抵命呢?小偷家中的女性是不是也要為被害者家中的男人服務一輩子呢。

人家養狗在家中,你因淫賊之心不死,去人家中幹非法勾當,狗護家護主,何罪之有,況且還連座家主。我個人認為:如果法律允許我上面的問題成立,我也贊同家主擔責;如果不認同,那麼狗咬賊人咬死賊人,養狗家主人,只要是狗咬死咬傷賊在家中,狗主人沒有任何責任。

小偷最可惡,在醫院還偷人救命錢財。現實案例:去年8月份,我鄰居兩老夫妻(78歲)去鄉信用社,取了一輩子的積蓄3萬塊,準備第二天去市醫院給老伴看病(乳腺癌)。當天下午被盜了全部現金,好在報案後3天,派出所抓到了小偷。可就在這3天中,小偷賭博,揮霍掉了1萬7千多元。這兩老夫妻也因此大病了好久。老伴更是延誤了治療。小偷這樣做,算不算謀財害命呢?在人家中,見色見財起奸盜之心的人比比皆是。如果你家中被小偷盜竊了救命錢,或者是你家中的女性被小偷強姦,姦殺,你可能會去滅了小偷全家。

那麼你心中還會想著嗎?:我家中狗咬死小偷,我得為小偷負責嗎?

你們這些評論負責的人都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盡說風涼話。一但落到你自己頭上,是不是別人也會這麼冷言冷語對待你呢?評論負責之人自己好好想想。人在做,天在看,終久有落到自己頭上的一天。


蜂迴路轉


小偷悄悄跑進院裡偷東西,不料被主人養的藏獒咬死,其家屬想要求狗主人賠償,主人就回應他:我不可能賠償!其理由是他自己悄悄闖入我家想偷東西,私闖民宅犯法、卻不知道我養有藏獒被咬死是他咎由自取!二來我家藏獒辦有合法狗證,僅在院裡活動,並沒侵誰的權益不違法。請你馬上離開不然我報警了!

警察來了調查瞭解後該勸小偷家屬離開。或許勸狗主人付點小偷死亡的燒埋費用頂多一兩萬,再多隻有法庭上見了。

從法律上來說狗主人和狗一點沒違法,所以就不該負責任。


殘陽餘暉3


什麼?沒聽錯吧!

你到我家偷東西,你一不小心從樓上丟下去死了是不是還要告我故意殺人?還有沒有天理?

你既然要做小偷你就是想好了說不定哪天會被打或者被狗咬!難道還要法律給你的違法行為保駕護航嗎?老老實實待在你家裡人家的藏獒能跑你家咬你嗎?

小偷的家人也是沒臉沒皮呀!怎麼好意思去找人家賠償!我還說我丟了幾百萬等你來賠呢!人要臉樹要皮,沒臉沒皮天下無敵!難道你們就是那個天下無敵嗎?

你來偷我個試試,保證不打斷你的腿!什麼邏輯啊?我看就是心理嚴重扭曲!想發財想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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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掉線


從目前的法律和執法的角度講可能要賠償,但只是一部分。但從我的觀點出發,我認為不需要賠償。因為小偷犯下了兩大罪:1,擅闖民宅,主家養狗肯定辦了證,是合法的並就是看家護院的。只要不是故意放狗咬的2:小偷偷別人東西本身又犯法,鬼鬼祟崇是使狗咬人的誘因。3,小偷給主家造成的一切損失均要小偷賠償。如果小偷死亡,要用遺產抵扣。因為不能縱容犯罪。要讓所有具有民事權利的人知道和懂得:做違法的事是要付出代價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是得不到任何人同情的。


湘音韻味


別說,這種案子還真的發生過!我們站在法律的層面來說:刑責絕對會免除,民事責任則需要進一步調查。

那麼按照題主的問題,小偷在行竊的過程中被主人假的藏獒咬死,主人家需要擔責嗎?

題主特地將主人家飼養的犬種劃分為【烈性犬】藏獒,但是這個案子還是有一些模糊點需要弄清楚:這條狗有沒有合法證書,主人家是在市中心還是在郊區,小偷是潛入住人家的院子裡還是潛入主人的房間裡。

首先,小偷的死與主人養狗並不存在因果關係,主人養狗的行為不應承擔主觀過錯,

就刑事責任而言,不必多說,肯定是和主人一毛錢的關係都沒有。

而在民事責任的判定上,就並非我們想象得那麼簡單了。

很顯然,本案符合了《民法通則》第127條動物致害侵權的構成要件: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動物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小偷非法入侵了主人的居住環境(指房內),並是在主人不在家時發生本案:1、案發地點為主人私有場所,不存在疏於管理之嫌。2、主人不在場,無法做到有效制止。3、主人有合法的烈性犬飼養證書。

那小偷死了就死了,這是我們都期望看到的結果!

但是,如果主人沒有合法的烈性犬飼養資格,小偷雖為重大過錯方,但是畢竟事咬死,不是咬傷,主人多少還是要承擔一部分民事賠償的。

這裡面和如何證實“小偷是小偷”沒太大關係,事情沒有大家想得那麼複雜,調查一下小偷的社會背景就可以了嗎!小偷與主人社會背景毫無吻合內容,怎麼會一下子變成主人家請來的客人呢?

當然,這種案子一般情況下有良知的律師都不會受理的。這世界還是要講良心和道理的不是嗎?


鑫時空


筆者以為,對於這種情況,要區分情況來對待,不同的情況,責任是不一樣的。

農村地區人家喜歡養狗,主要是用來看家護院。在這些地區養狗,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必須辦理養狗許可,所以養狗並不涉及合法不合法的問題。

家是私密性的場所,非請莫入,這是受到法律明確保護的。對於主人來說,他把藏獒關在家中,覺得並無不可,也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對於小偷進門偷東西,這已經超出了了他預見的能力範圍,我們不能因此而苛求他。而且小偷的行為本身就是有錯在先,誰都知道盜竊是犯罪行為,我們不能要求一個無辜的人為不守法之人承擔安全保障義務,這樣不公平,也不合理。

再者,侵權責任法也明確規定了,動物的主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在本案中,小偷顯然存在重大過錯,他如果不去偷東西,怎麼可能會被狗咬到呢?

那如果是城市裡呢,我們知道藏獒屬於烈性犬,在城市裡是禁止飼養的。為什麼禁止飼養烈性犬,就是因為城市裡人員密集度比較高,萬一不小心傷到人就不好了。在這種情況下,主人是存在過錯的,但是小偷過錯更大,可以減輕主人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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