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宇:科创板应尽可能减少限制性规定

推出科创板是新制度的供给,是资本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符合科技发展与企业模式转换的需要,也是在补资本市场的“短板”。笔者认为,科创板的推出,既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还要吸收国内自1990年代初创建资本市场以来的经验教训。科创板可在借鉴纳斯达克和新三板经验的基础上,实行分层上市制度,并着重解决流动性问题。

科创企业异质性是比较显著的,它们分布在各行各业,规模和前景等也会存在差异。在科创板内部,制度如何去适应这种异质性?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纳斯达克的分层上市制度。以2006年的最新版本来看,纳斯达克将上市公司分为三个板块,分别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主要针对全球范围内大型市值公司,上市标准最为严格;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针对中型市值公司,需满足较严格的财务指标、流动性标准及公司治理标准;第三类是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针对市值较小的公司,上市标准相对较低。

实际上,中国的新三板也实行了分层制度,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前者有三条标准,与进入创新层的标准对应,维持创新层也需要三条标准,略低于进入标准。另外,基础层与创新层之间遵循“降级强制,升级自愿”的动态调整规则,以实现垂直流动性。不满足维持创新层标准的企业在第一年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状况未能改善的企业将于第二年强制降入基础层,而基础层企业达到创新层标准之后可以自愿转入创新层。笔者认为,科创板可在借鉴纳斯达克和新三板经验的基础上,实行分层上市、考核和退市制度。

上文主要探讨的是一级市场的制度构建,但二级市场对一级市场的反馈也不可忽视。二级市场没有流动性,一级市场也不大可能会良序运转,二者是绑定的。而二级市场运行,流动性是一个关键指标。

解决流动性问题的核心,可以围绕真正的市场化这个中心展开,比如上市和退市、信息审查和披露等。因为非市场化的资本市场,流动性一定是有限的,而且还将为制度套利创造空间,整个生态一定是不健康的。要想把科创板打造成中国版纳斯达克,而不是新三板的复制品,那就需要借鉴吸收纳斯达克制度建设的优点,并参考新三板制度的不健全之处。

除了市场化这个关键词,还有法制化,它是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法制的核心是讲规则,规则的制定必须是有弹性的,但这个弹性必须来自规则本身。规则必须是公开透明的,而且应该得到完全执行。它是市场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实行良性市场化的前提。讲规则,才能树立信用,才能建立投资者信心,才会吸引优秀的企业,从而实现良性循环,流动性也才能得到保障。

笔者认为,科创板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限制性规定尽可能地少。在上市门槛方面,硬性标准可以参照主板或者新三板,但门槛肯定要低一些,比如盈利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主营业务占比、估值、现金流等这些财务指标。更为重要的是,突出“科创”的属性,企业一定是代表未来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满足“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这四新特征(或部分满足)。在交易机制方面,比如涨跌停板制度、合格投资者要求等等,是否需要?基本要求是什么?都应进行新的尝试。(本文更多内容详见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观点与观察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