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恢復重建之初“積案如山、積信如山”是如何解決的

紀蘭臺/中國紀檢監察報

中央紀委恢復重建之初“積案如山、積信如山”是如何解決的

1978年12月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會由100人組成。會議選舉陳雲為第一書記,鄧穎超為第二書記,胡耀邦為第三書記,黃克誠為常務書記,王鶴壽為副書記。中央紀委恢復重建之初,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任務十分繁重,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積案如山、積信如山”。

“積案如山、積信如山”的基本情況及歷史原因

1978年12月24日,十一屆三中全會發表公報,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從25日開始,中央紀委就陸續收到群眾來信。截至1979年1月11日,寫給陳雲、鄧穎超、胡耀邦、黃克誠等中央紀委領導同志和中央紀委的控訴信、申訴信或者建議信就有6000多件,有的信甚至長達幾百頁。

1979年全年,中央紀委共收到來信27萬多件,接待來訪29000多人次。4月份來信來訪最多,達到38000件次,5月份積壓信件最多,累計5萬多件得不到及時處理。申訴案件約佔60%左右。另外,剛恢復重建的中央紀委,還要審理林彪、“四人幫”兩個反革命集團及其關聯案件和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大量問題,任務異常繁重。

“積案如山、積信如山”的主要原因是林彪、“四人幫”集團的干擾破壞,嚴重損害了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造成了黨的組織不純,黨員幹部違法亂紀的問題很多,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中央紀委恢復重建後,全黨、全軍、全國人民對中央紀委寄託著很大的希望。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的民主集中制開始得到恢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當時來信來訪多,是個好現象。

針對“積案如山、積信如山”問題的工作部署

1979年1月,中央紀委恢復重建後的第一次全體會議部署了四個方面工作:一是協助各級黨委對黨員加強黨的紀律和傳統優良作風的教育;二是抓緊處理積壓的案件;三是認真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四是儘快建立和健全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可見,當時部署工作任務時,是把解決“積案如山、積信如山”問題作為兩項十分重要和緊迫的工作來抓的,並提出了以下工作要求:

抓緊處理積壓的案件。首先要與黨的組織部門、公檢法機關密切配合,抓緊做好冤案、錯案、假案的平反和錯劃右派的改正工作。要及時檢查處理在黨內搞陰謀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的案件,肆意破壞黨的政策的案件,破壞黨規黨法和社會主義法制、侵犯黨員民主權利的案件,破壞財經紀律和國家統一計劃的案件,由於官僚主義而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案件。凡是有廣泛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件,要通報全黨,以至在報上公佈。這一方面是伸張正氣,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另一方面也激發廣大黨員與廣大群眾的積極性,有利於安定團結,有利於引導群眾心情舒暢地為四個現代化而奮鬥。

認真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對群眾的揭發、申訴和控告,要認真處理。及時處理積案,必須採取分級、分部門處理的辦法。不能把可以和應該由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或其他部門處理的案件,都集中到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處理,這樣就會延誤處理案件的時間。重要的來信來訪,各級紀委領導要親自過問。對上訪者要熱情接待,對他們提出的問題要弄清情況,妥善解決。一方面要保護控告人,一方面對打擊報復或蓄意誣告好人的,要按黨紀國法制裁。

破解“積案如山、積信如山”難題的工作實踐

1979年1月25日,中央紀委向中央報告:近來,直接向中央提出的控訴、申訴案件,日益增多。中央紀委只能檢查處理一些重大案件,大量的還得依靠各級黨委分級處理,就地解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切實加強領導,繼續抓緊做好冤假錯案的複查平反工作。

建立有關工作機制——

一是大量選調幹部。1979年1月開始,中央紀委機關從中央機關80多個部、委、局和解放軍各總部及北京市機關推薦的幹部名單中選借、選調幹部開展信訪和辦案工作。

二是建立工作機構。1979年1月26日,中央紀委發佈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工作任務、職權範圍、機構設置的規定》,設置了辦公廳、研究室、紀律檢查室、案件審理室、來信來訪室等幾個辦事機構。《規定》同時說明,“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其他的室或小組”。在紀律檢查室設立工交、農林、財貿、政法文教(包括黨群、外事、外交)等檢查組。在信訪室設立來信處、來訪處、綜合處。為完成特定任務,還陸續成立了八個組,主要負責特定案件的審查和審理工作。

三是明確工作方法。中央紀委恢復重建初期,面對積壓信件和案件較多等緊迫問題,原定每週一次的書記辦公會改為每週兩次,著力研究相應的組織人事和工作安排等重大問題。1979年2月12日,辦公會在討論信訪及辦案機構設置問題時,時任常務書記黃克誠指出了辦信和辦案的工作方法,他講,“省的信轉地方辦,重要信挑出,領導研究”;“重要信常委、副書記處理”;“需要時可分文教、政法等幾個小組,就地辦公,下去調研,檢查案子,三四個人一個組可以了”。3月15日辦公會上,黃克誠同志指出,“要從來信來訪看黨內存在的問題、不良傾向,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3月27日辦公會議專題研究《信訪工作彙報提綱》,會議提出“信訪工作要抓典型”;“不能只是把信轉出去,解決不了問題”;“要從案件檢查組抽人,選擇案子去檢查”。4月6日辦公會專題討論《來信來訪工作報告》,分析信訪問題多的突出原因,並提出“把信帶到省裡去辦;中央紀委專職委員帶隊去三個省,每個組去兩三個人,一個組搞兩三個案件。”

針對“積案如山”的做法——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面對“積案如山”問題,陳雲同志態度很堅決,在中央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強調,必須堅持有錯必糾,把問題放到當時的歷史情況中去考察,做出實事求是的結論。

二是加強調研和指導。一年內,為進一步掌握第一手的真實情況,弄清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妥善處理一些疑難案件,中央紀委派出工作組,由副書記、常委、委員帶領,先後到11個省市和單位,對各地有關貫徹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問題,平反冤假錯案問題和違法亂紀問題,進行了一些調查研究。1979年7月和9月,中央紀委先後召開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工作會議和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座談會,聽取了情況,交流了經驗,明確了任務。兩次會上,大量地反映了幹部中搞特殊化、違反財經紀律、官僚主義等方面的問題。兩次會後,不少省市和部門也都召開紀檢工作會議,協助各級黨委做了大量工作。

三是全國大規模地持續開展平反冤假錯案工作。這項工作持續了3年時間,截至1982年底,全國平反、糾正了大約300萬人的冤假錯案,給40多萬名黨員恢復了黨籍,給12萬多名黨員撤銷了原給予的處分。

針對“積信如山”的做法——

一是堅持“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大量的積壓信件,信訪部門及時分析,進行歸口處理,把不屬於黨紀範圍的信件,及時轉送有關部門。1979年6月,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聯合印發《處理來信來訪業務分工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分工。中央紀委只受理揭發、控告黨員幹部違法亂紀的案件,黨員幹部對因受黨紀處分提出的申訴等。屬於紀委工作範圍的信件,也進行了分級處理:重要的信訪案件,由中央紀委派人下去或者由省、市、自治區派人上來共同研究處理;一般的信訪案件,有的轉送省、市、自治區處理,催報處理結果;有的轉送省、市、自治區,由他們直接處理。

二是加強指導,堅持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大約有80%的信訪件應由縣和縣以下基層單位處理,其中重複信訪約佔25%,大量的越級和重複信訪,不但增加中央紀委和省、市、自治區黨委、紀委的工作量,更嚴重的是影響生產和社會安定。一年內,中央紀委先後分地區召開四次信訪工作經驗交流會,強調解放思想,克服各種阻力和干擾,實事求是處理問題。大力推動各省、市、自治區加強縣一級的信訪工作,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要求縣一級紀委對檢舉、控告案件多辦少轉,做到件件有著落。抓住一批好的縣級紀委信訪部門作為典型進行經驗交流。

三是把信訪工作同檢查處理違紀案件、糾正黨內不正之風結合起來。1979年全年,中央紀委信訪室編印《信訪摘報》540期,向中央和中央紀委領導反映了個別領導幹部抵制黨的路線、政策的情況和某些領導幹部搞特殊化等不正之風典型事例,有些經調查核實還發了通報或在報紙上公佈,對教育黨員、搞好黨風、嚴肅黨紀起到了一定作用。

(原題為《中央紀委恢復重建之初——“積案如山、積信如山”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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