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29份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文件將被修改、廢止

12月6日,第15屆59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做好修改廢止一批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規範性文件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21份文件的具體修改或廢止意見。修改17份文件,包括6份市政府文件、11份部門文件。

其中6份市政府文件是:《廣州市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許可管理辦法》將車行道、人行道合併辦理,精減審批材料;《廣州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增加將土地平整委託屬地區政府實施內容;《廣州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刪除“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減少環節;《關於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將管廊項目竣工後的規劃核實併入聯合驗收;《廣州市財政投資評審監督管理辦法》刪除財政部門組織概(預)算評審相關內容;《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加快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明確概算評審部門要加強對概算文件相關內容的審查職責。

另外,11份修改的部門文件也按照改革要求,減少了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涉水許可等審批事項,簡化了施工許可等事項申報材料,壓縮了環評影響報告等事項審批時限。

《通知》同時廢止了4份文件,其中2份市政府文件是《關於加快推進我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實施意見》《廣州市公共自行車系統管理辦法》,2份部門文件是《廣州市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工作管理辦法》《廣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編碼規則和管理試行辦法》。

另外,《通知》明確8份文件繼續按一般程序修改。包括3份市政府文件《廣州市重點項目報批綠色通道若干規定》《廣州市工業用地使用權先租賃後出讓和彈性年期出讓實施辦法》《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試行辦法》,以及5份部門文件。這8份文件內容較為複雜、改動較多,故由各牽頭部門負責按一般程序抓緊推進後續修改工作。

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完成改革涉及政策法規的“立改廢”工作,是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主要工作任務之一。對此,廣州開展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涉及的規範性文件清理,以落實改革任務、確保改革落地、保障制度協同性、推動改革順利進行。

本次清理充分利用廣州市規範性文件管理底數清晰、機制完善的優勢,對現行有效的800餘份市級規範性文件(包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和市部門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經各部門報送清理建議、市法制辦統一審核協調並徵求各區各部門意見和社會公眾意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形成了29份文件的修改廢止意見(包括11份政府文件、18份部門文件)。

【記者】黃舒旻

【校對】吳荊子

【作者】 黃舒旻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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