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擬對13部地方性法規「打包」修改 涉及雲台山、南灣水庫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國家層面規定相對嚴格,地方性法規卻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標準、管控不嚴的情況,這該咋辦?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開展涉及生態環保地方性法規專項清理工作,擬對13部地方性法規中的31條規定"打包"修改,而這31條,全部是涉及生態環保的。25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審議。

【修改】雲臺山擬增多個"禁止行為"

提及雲臺山,相信不少讀者都去過,它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為全球首批世界地質公園,獨特的地貌在中原地區實屬罕見。此次"打包"修改的地方性法規中,就包括《河南省雲臺山景區保護條例》。

雲臺山景區保護條例第二條規定,雲臺山景區分為重點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依據的上位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條例》。而云台山景區內,有部分區域屬於河南太行山獼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該保護區的上位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一個是"風景名勝區",一個是"自然保護區",這兩者之間有區別嗎?跟您說,這還真有區別。兩者在禁止性、限制性行為規定以及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異,其中,自然保護區的保護要求要更為嚴格。因此,此次修改著重增加了一條:景區中河南太行山獼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同時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保護。

此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條例》相關規定,有一批行為都是禁止的,但《河南省雲臺山景區保護條例》中卻有所缺失,因此,此次擬增加第十六條,除遵守十五條規定外,還禁止以下6種行為: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在景區或者設施上刻劃、塗汙;亂扔垃圾;在非指定區域吸菸、用火;攀折林木花卉。

【修改2】南灣水庫保護區擬"升級",准保護區概念更準確

南灣水庫,有"豫南明珠"之稱,為了守護這一灣"明珠",我省制定了《河南省信陽南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其中,就保護區級別規定為;南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

不過,我國《水汙染防治法》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那麼,這就意味著,南灣水庫保護區分級中包括"准保護區",是與上位法不一致的。

因此,此次草案計劃將該條修改為:南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打包】13部地方性法規31條規定擬"打包"修改,均涉及環保

為啥要對這些地方性法規進行"打包"修改呢?記者瞭解到,隨著我國生態環保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不斷修改完善。我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有些涉及生態環保的規定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有些與後來頒佈的上位法不盡一致。因此,才有了這次集中專項清理。

截至今年4月,我省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208部,其中涉及生態環保內容的地方性法規有30餘部。經對這30餘部地方性法規進行認真審查、廣泛聽取意見、反覆研究論證,此次草案擬對其中13部地方性法規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共31條。

這13部地方性法規,除了上文提及的2部,還包括《河南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河南省實施辦法》《河南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河南省義務植樹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實施辦法》《河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河南省黃河工程管理條例》《河南省實施辦法》《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河南省減少汙染物排放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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