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雲台山有了專門的條例保護,10月1日正式實施!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已經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8年1月9日通過,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18年8月2日批准,現予以公佈。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8月24日

施秉雲臺山有了專門的條例保護,10月1日正式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是指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中國南方喀斯特系列遺產之一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

本條例所稱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保護範圍,是指位於施秉縣境內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劃定的範圍,具體包括雲臺山、黑衝、杉木河等區域,總面積282.95平方公里。

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以下簡稱自然遺產)保護範圍劃為嚴格保護區、遺產展示區和緩衝區。嚴格保護區位於遺產地中部、北部區域,遺產展示區位於遺產地南部,緩衝區是圍繞嚴格保護區、遺產展示區四周劃定的特定區域。嚴格保護區、遺產展示區、緩衝區的具體範圍由施秉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人民政府)按《中國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地保護管理規劃》劃定範圍公佈。

第三條 自然遺產的保護管理實行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統一管理、永續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自然遺產保護管理協調監督機制,協調解決自然遺產保護管理、利用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檢查自然遺產保護工作。

第五條 自治州、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自然遺產保護管理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鼓勵多渠道籌集自然遺產保護經費。

第六條 自治州、縣人民政府自然遺產主管部門負責自然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

自治州、縣人民政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做好自然遺產保護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自然遺產保護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自然遺產保護管理的具體工作。

自治州、縣風景名勝區、文物、地質公園等管理機構依法承擔各自職責範圍內的保護管理工作。

第七條 自然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一)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

(二)組織編制實施遺產保護管理規劃;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自然遺產的具體保護和管理制度;

(四)組織自然遺產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自然遺產監測並定期報送監測報告;

(五)協調自然遺產保護範圍內單位、居民涉及自然遺產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

(六)負責自然遺產保護範圍內基礎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改善遊覽服務條件;

(七)依據自然遺產保護管理規劃,審核管理特許經營項目;

(八)組織和協助開展自然遺產保護、管理、利用的科學研究和交流合作,展示自然遺產的突出價值;

(九)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者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行使自然遺產保護管理行政處罰權;

(十)建立自然遺產保護管理與利用檔案;

(十一)負責自然遺產保護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保護自然遺產的義務,並有權制止、檢舉破壞自然遺產的行為。

第九條 每年6月23日定為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保護宣傳日。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十條 自治州、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自然遺產的保護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建立健全自然遺產保護生態補償機制,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

第十一條 自然遺產保護管理規劃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和報批。

第十二條 自然遺產保護管理詳細規劃應當根據景區、景點的不同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編制,確定基礎設施、旅遊設施、文化設施等建設項目的選址、佈局與規模,明確建設用地範圍和規劃設計條件,並與保護範圍內已批准的風景名勝區等保護規劃相銜接。

第十三條 自然遺產保護範圍內的建設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自然遺產保護管理規劃的要求,並徵求自然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意見,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 嚴格保護區、遺產展示區內不得開展與保護遺產無關的建設活動,原有建築物、構築物確需修繕的,應當保持原有建築風格和建築體量。

緩衝區內修建棧道、公路、纜車、索道、水庫等重大建設項目或者開設新的旅遊項目,應當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訂水土保持方案,保護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的地形地貌和環境,並按照相關規定報批。

第十五條 緩衝區內的衛生設施、臨時服務網點和客運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應當根據相關規劃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嚴格控制。具體方案由自然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擬定,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 保護管理與利用

第十六條 自然遺產實行分類保護管理,嚴格保護區、遺產展示區、緩衝區功能在自然遺產保護管理規劃中明確。

第十七條 禁止在自然遺產保護範圍內實施以下行為:

(一)建設嚴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和造成水土流失的設施;

(二)擅自砍伐林木、獵捕野生動物、採挖野生植物;

(三)在文物古蹟、人文景物、地質遺蹟或者林木、設施上刻劃或塗汙;

(四)開山、取土、採沙、採石、採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表、地貌的活動;

(五)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物品的設施;

(六)燒山、燒田埂土坎、野炊等野外用火行為;

(七)其他損害或者破壞自然遺產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行為。

第十八條 禁止在嚴格保護區、遺產展示區範圍內實施以下行為:

(一)進行墾荒、放牧、修墳立碑等破壞地表、地貌的活動;

(二)新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擅自開展科學研究觀測、調查等活動。

第十九條 在自然遺產展示區、緩衝區保護範圍內設置、張貼廣告,舉辦大型遊樂活動,拍攝影視作品以及其他影響生態和環境的活動,應當徵求自然遺產保護管理機構的意見,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條 維護森林植被和野生動植物種源繁殖、生長、棲息環境,逐步退耕還林恢復生態。自然遺產保護範圍內不得破壞或者隨意改變景觀和自然環境,不得擅自引進外來植物和動物物種。

禁止出讓或者變相出讓自然遺產資源。

第二十一條 自然遺產保護範圍內不得新建對水生態有破壞影響的設施,原有對水生態有破壞影響的設施應當依法拆除。

第二十二條 自然遺產保護範圍內應當優先使用環保車船和清潔能源。

自然遺產保護範圍內產生的汙水、廢氣,應當達標排放,生活垃圾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固體廢棄物統一收集、運出和處置。

第二十三條 在自然遺產保護範圍內,對不符合規劃、嚴重汙染環境或者與自然環境不相協調的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墳墓等,應當進行整治或者依法拆除、搬遷。

第二十四條 自然遺產保護範圍內應當逐步進行生態移民,減少居民數量。

第二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批准的保護範圍設立界碑,作出準確的標誌說明,在醒目位置設置自然遺產徽志。

第二十六條 自然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自然遺產保護監測制度,對自然遺產的價值、完整性環境資源狀況進行監測,開展水文、地質地貌、生物多樣性、美學等方面的調查,提出調查評估報告,採取相應保護措施,並按照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根據自然遺產保護管理規劃,合理利用自然遺產資源,開展健康有益的遊覽觀光和文化娛樂活動,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倡導生態文明。

第二十八條 在遺產保護範圍內從事各類經營活動,其經營項目、經營位置和經營規模應當符合自然遺產保護管理規劃,並徵求自然遺產保護管理機構的意見,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依法繳納資源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 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完善服務設施,合理核定遊客容量,確定遊覽路線,設置路牌標識和安全提示標識,規範遊覽秩序。

第三十條 自然遺產保護範圍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不動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因自然遺產保護需要對保護範圍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不動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造成損失的,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補償。

自然遺產的保護和管理,應當兼顧自然遺產保護區域及其周圍相關保護區域居住的居民的生產、生活需要,提供幫助和扶持,引導採用對自然遺產無不良影響的生產生活方式,減少人為活動對自然遺產生態的影響。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未編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編制、審查、修改自然遺產保護管理規劃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一)項、(四)項、(五)項規定的,由自然遺產保護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修復生態,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在嚴格保護區、遺產展示區違法建設的,對個人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緩衝區違法建設的,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二)項、(三)項、(六)項、(七)項規定的,由自然遺產保護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修復生態,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一)在嚴格保護區、遺產展示區實施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緩衝區實施的違法行為,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一)項、(三)項規定的,由自然遺產保護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修復生態,依法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二)項規定的由自然遺產保護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修復生態,依法對個人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然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對自然遺產造成損害或者破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自然遺產保護範圍內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與管理,除依照國家、省有關宗教事務管理的規定執行外,適用本條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施秉雲臺山

東經108°04′~108°08′,北緯27°05′~27°09′,“耗時”5.7億年鑄就的自然山水奇觀——施秉雲臺山

奇觀與傳說

雲臺山又名團倉巖,三面絕壁。進雲臺山有兩條路:

由黑衝出發經青崗坡、和尚墳到雲臺山盤龍坳為近5公里後山路另一條從雲臺山景區大門經頭道靈官下山過渡雲橋經周公殿過會仙橋、迎仙洞拾級而上再經道奄井、鐘鼓洞(因洞內有石筍,叩之有聲,鳴如鐘鼓而得名)3300餘步到盤龍坳與後山路會合。

穿過山門進入雲臺寺,在海拔860餘米雲臺山峰近觀,前山壁上邁出丈餘凌空飛懸一石,相傳為雲臺寺內高僧誦經之處,名為拜經石。相傳雲臺寺1567年由曾任施秉衛所千戶徐貞元闢為勝境、廟堂建築佔地數千平方米,佔滿整個山頂並懸挑出四面巖外,擁有3000餘畝廟田,供給著雲臺寺鼎盛時期的260餘名和尚。在雲臺山峰環視方圓,氣勢磅礴,山巒疊翠,美不勝收。

施秉雲臺山有了專門的條例保護,10月1日正式實施!

雲臺山“五指峰”觀景臺 (鍾光明攝)

傳說雲臺寺廟內供奉佛祖和徐公坐化的遺蛻肉身,相傳徐公的俗家妹妹每年都要上山為徐公換洗衣服。在換衣服的過程中徐公會隨其妹的呼喚“穿袖子啦,你手放軟一點”,手臂即會軟一點,“穿褲子啦,你的腳放軟一點”,徐公的腳即會軟一點。我姑妄言之,你姑妄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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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洲河畔“周公廟

雲臺山雲臺寺毀於一場雷擊而引起的大火,火後的殘垣斷壁最終毀於文化大革命中農村紅衛兵破“四舊”的“造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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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臺山典型地質“白雲岩”

開發風景區對施秉來說已不陌生,之前下氵舞陽河段的紅旗電站已建成發電,回水造就的下氵舞陽河景區促使施秉縣境內的高碑湖旅遊碼頭和磚混結構的茶亭建成,與菜花灣的人行步道和諸葛洞的旅遊碼頭相繼投入使用,下氵舞陽河的旅遊業已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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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臺山溼潤的環境衍生的“苔衣”

指揮部成立之初,裴興華副縣長要求:“找準切入點,確定運作方案,集中建設、交通等部門抽調的工程技術人員,積極主動配合徐老(時任貴州省副省長徐健生)給我們請來的汪朝陽工程師(貴州省地質研究所)開啟籌建工作。當務之急就是縣城至雲臺山的簡易公路,沒有公路一切免談。”

查看萬分之一比例地圖勾劃線路,反覆比較實地踏勘避開田土,遷來全木結構的老廟屋建指揮部,請來排樓衝村民組的牟紹蘭老人當嚮導,汪(朝陽)工親自反覆對旅遊線路進行踏勘……歷經兩年多,硬是在只有飛鳥越過、獼猴走過的山澗、峭壁上硬生生地鑿出一條羊腸小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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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臺山古樹綠葉

雲臺山的初期開發僅20餘平方公里。由於條件有限而沒有大面積開發倒成了一件大好事,因為旅遊產品必然產生於風景名勝區,而風景名勝區又意味著都可開發旅遊產品。按照汪朝陽工程師的見解:“風景名勝區資源都是一次性且不可複製,在生態環境脆弱抑或是珍稀動植物聚居或群落的區域就不允許人類活動的大量介入,要劃定外圍保護區以支持核心區的生存,沒有折扣可打,就是科考也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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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臺山“野牛洞”外景觀

興致極高的徐健生考察了雲臺山旅遊毛坯通道後,氣定神閒地在渡雲橋下的黃洲河邊釣起魚來。其實徐老“心不在魚”,他在為施秉旅遊業的發展“把脈”。他說:“氵舞陽河風景名勝區主要涉及黃平、施秉、鎮遠三縣,不能單打獨鬥各自為政,要擰成一條線,可考慮‘一朵雲(飛雲崖)、一條河(氵舞陽河)、一座山(雲臺山)、一個洞(青龍洞)’,加上一條絢麗多姿的民族風情線(當時考慮的民族風情點是施秉城關氵舞陽河畔的民族村寨菜花灣和施秉縣雙井鎮涼傘苗族村)來規劃,謀發展。從地理位置來看整個氵舞陽河風景名勝區是以施秉縣城為中心向東、北、西呈扇形展開,這就為施秉縣城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性質和所具功能定了基調。”這樣的認知是很具戰略眼光的。

施秉雲臺山有了專門的條例保護,10月1日正式實施!

雲臺山“團倉巖”山門

1988年——在省財政廳和省建設廳的資金支持下,開始了櫻桃灣至姥塔、迴轉老虎背、下滴水觀音的步道建設。其間,為紀念徐老在雲臺山開發工作中的指導和協調人力物力的大力支持,時任省建設廳風景名勝區管處的趙旭光處長(已歿)建議將老虎背至滴水觀音這段步道命名為“健生路”,並立碑昭示,“健生”有兩層含義:一為紀念徐老;二是這段路非常陡峭,經常上下可以強體健身。

1990年——由建設部組織的全國風景名勝區常務理事會在施秉召開。會議內容之一就是參觀雲臺山風景名勝區。與會人員對雲臺山景區保護和管理、旅遊步道的選線、構築方式及建築材料(不動雲臺山的土石)的外取等給予了高度評價。時任建設部總規劃師的儲傳享同志為此代為申報,施秉雲臺山獲建設部20萬元獎勵用於步道的延伸建設。

現在——彈指一揮間:施秉雲臺山旅遊步道得以基本覆蓋貫通;重點通道鋪蓋了規範的青石條;景區有了不少公廁;交通和地質地貌植物標牌標識基本完善;監控系統初步形成;周公廟徐公殿有型可觀;近年修建了進入景區的一段木質步道;停車場擴大規範……

施秉雲臺山有了專門的條例保護,10月1日正式實施!

雲臺山黃洲河上渡雲橋

繼往與開來

2009年

雲臺山以其豐富的生態資源成為“黔東南苗嶺國家地質公園主園區”。

2012年

榮獲國家4A景區。

2014年6月23日

以雲臺山白雲岩地質地貌為核心區、“沉睡”了5億7千萬年的“施秉喀斯特”成功入列“世界自然遺產名錄”。

2016年6月

縣城至雲臺山景區的快速通道已經開工,設計獨特、造型特別、功能齊全的旅遊服務區正在建設,沿途植物景觀帶已入規劃,景區內幾個“包裝”大項正在策劃中……

2018年8月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獲批。

施秉雲臺山有了專門的條例保護,10月1日正式實施!

雲臺山“健生路”一段

(圖: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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