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29份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文件将被修改、废止

12月6日,第15届59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做好修改废止一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21份文件的具体修改或废止意见。修改17份文件,包括6份市政府文件、11份部门文件。

其中6份市政府文件是:《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将车行道、人行道合并办理,精减审批材料;《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增加将土地平整委托属地区政府实施内容;《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删除“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减少环节;《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管廊项目竣工后的规划核实并入联合验收;《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删除财政部门组织概(预)算评审相关内容;《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明确概算评审部门要加强对概算文件相关内容的审查职责。

另外,11份修改的部门文件也按照改革要求,减少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涉水许可等审批事项,简化了施工许可等事项申报材料,压缩了环评影响报告等事项审批时限。

《通知》同时废止了4份文件,其中2份市政府文件是《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2份部门文件是《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编码规则和管理试行办法》。

另外,《通知》明确8份文件继续按一般程序修改。包括3份市政府文件《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以及5份部门文件。这8份文件内容较为复杂、改动较多,故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按一般程序抓紧推进后续修改工作。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完成改革涉及政策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对此,广州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以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改革落地、保障制度协同性、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本次清理充分利用广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底数清晰、机制完善的优势,对现行有效的800余份市级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各部门报送清理建议、市法制办统一审核协调并征求各区各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29份文件的修改废止意见(包括11份政府文件、18份部门文件)。

【记者】黄舒旻

【校对】吴荆子

【作者】 黄舒旻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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