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5 <第949期>薛江武代表提交建议:修改“特别程序”,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机制

<第949期>薛江武代表提交建议:修改“特别程序”,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机制

修改“特别秩序”

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机制

<第949期>薛江武代表提交建议:修改“特别程序”,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 薛江武

本公众号北京3月14日讯 (吴贻伙)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特别是刑事司法工作,是青少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未成人合法权益维护,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向大会郑重提交建议,希望能够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规定,健全社会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工作机制

据薛江武介绍,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门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写入立法的同时,还对未成年人讯问、辩护、羁押、审理、帮教等作出了特殊规定,并创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制度,集中体现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力推动了未成年刑事司法工作的开展。在此基础上,强调“双向保护”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也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蓬勃发展。“仅2017年,全国就有699名涉罪未成年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取大学,1.3万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在检察环节获得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和身体康复帮助。”

从司法实践来看,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薛江武告诉记者,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持续增长,刑事司法领域的帮教、救助工作面临着需求大幅增长、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尽管已经构建起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对象的“特别程序”,但对诸如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程序、帮教方式等内容规定较为概括和原则,措施单一、分量不够,同时对于在刑事案件中往往容易受到更大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关注程度则很不够。此外,社会的支持配套体系也明显滞后于司法需求。

有鉴于此,薛江武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考虑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明确牵头部门,明确分办责任,形成“以一统多、分工负责”的新格局,做到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

二是对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作进一步修改

,将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方面成熟的创新做法和经验,比如亲情会见制度、心理测评与心理干预制度、亲职教育制度、临界预防和保护处分制度以及“一站式”被害人办案救助机制等等,吸收到法律中来。

薛江武进而解释说,所谓亲职教育制度,就是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接受带有强制性的,以心理、教育、家庭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以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发挥家庭在监护教育方面的应有功能。对于那些触犯法律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可采用以教代刑的方法进行感化挽救,加强临界预防。而对那些尚未触犯法律、但已经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采取包括送入专门学校或者专门机构接受教育、矫正,从事社会服务,接受心理辅导等非刑罚性保护处分措施,以起到预防作用。

健全社会支持体系是薛江武所提的第三条建议。她希望加强司法机关和民政等部门、共青团等组织的合作,推动构建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实体化注册、专业化运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其对各级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机构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工作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或转介至有关职能部门、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实施。

“一个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毁掉的是一个家庭的幸福;一批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危害的则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薛江武最后强调说,进一步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第949期>薛江武代表提交建议:修改“特别程序”,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机制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丨吴贻伙

文 字丨吴贻伙

编 辑丨张道讲

投稿邮箱丨[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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