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504 證券簡稱:南華生物 公告編號:2018-059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南華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中院”)寄達的《起訴狀》和《應訴通知書》[(2018)浙01民初4088號],杭州中院於2018年10月26日受理浙江金時代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時代”)向公司提起的“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案訴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1、原告:浙江金時代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七里亭路555號
法定代表人:陸敏
2、被告:南華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沙市天心區城南西路3號財信大廈13樓
法定代表人:向雙林
2015年8月27日,金時代與公司簽訂《技術授權許可協議書》[詳見公司《關於簽署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93)]。
現金時代要求公司支付剩餘的技術許可費用500萬元、逾期付款違約金200.5萬元、銷售提成費用374,921.01元,要求公司繼續履行《技術授權許可協議》並承擔本次訴訟費用。
二、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無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鑑於本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暫無法判斷本次訴訟事宜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公司後續將按照相關規定和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寄達的《應訴通知書》、《起訴狀》。
特此公告。
南華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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