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請假,然後去玩水溺亡,班主任教師擔責嗎?

shiyanbo


這個事情真的大家都不願意看到,但是遇到了,家長和老師也要面對。

首先,孩子的教育不僅是有學校,其實更加重要的是家庭。很多時候家長都以為把孩子送到學校就萬事大吉,但是這遠遠還不夠,一個好的成長環境,不僅需要學校和老師,更需要一個健康的家庭,甚至父母的溝通教育都無比重要。

其次,孩子自然是用家長手機請的假,就說明家長在家庭教育管理中出現問題,一是為何請假不和媽媽說呢?其次用自己的手機打了電話都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管理教育出現較大的漏洞,所以按照正常程序老師接到家長電話請假都是審批的。

最後說一下老師的問題吧,現在的孩子處理事情能力弱,安全意識更是不高。所以老師遇到事情要多留一個心眼,接到類似的電話,最好你電話確認一下,如果不是熟悉的家長,最好是盡力聯繫熟悉的家長了解情況,避免中間出現管理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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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陌生號碼打來的電話,自稱是孩子家長,然後沒有任何明確證據的情況下,老師就讓孩子走了?

前幾天看到一個揪心的新聞,一個年輕的爸爸接孩子放學,孩子還在上幼兒園,爸爸總是提前在學校門口等孩子,自然也會有別的家長,有一個自稱是學生家長的男人總是和他聊天,慢慢的大家就熟悉了,大概過了半個月左右,這天爸爸去接孩子時晚了點,結果到學校卻被老師告知孩子被他朋友接走了,那個自稱他朋友的人,就是和他聊天的男人,他能明確的告訴老師,孩子家裡成員信息。。。。。我們只能祈禱孩子能早日被找到。

我很怕將來我的孩子上學時會遇到危險,可是除了教育孩子自己有安全意識,老師和學校是不是也要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努爾哈赤赤赤赤


老羅說法:班主任的工作不存在任何過錯,不須承擔任何責任!

緣由始末:一初中女生由其他學校轉校而來,期初由其母親帶來報道,老師未見過其父親也不知其家庭情況。幾個月之後,班主任老師接到電話某自稱為女孩子父親的人說其女兒生病了,需要回家治療。

不久之後,女孩子帶著某男子來到班主任的辦公室,稱其為父親,班主任在確認了雙方之間的關係之後即放行。

然而該男子並非女孩子的父親,女孩子也並沒有生病,這只是女孩子編出來的藉口和謊言。隨後雙方均報警,卻發現女孩子已經溺水身亡!

女孩溺水身亡,實屬不幸;然而,老師需要承擔責任嗎?

本案中,區分老師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則需要看老師是否盡到了監管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等生活學習期間,如果沒有盡到管理職責而造成其受到人身損害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在報名的時候,班主任老師並沒有見過女孩子的父親,當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初中生帶著一名陌生的男子來到辦公室並告訴班主任這是她父親時,正常人的反應會是什麼?當然不會想著這個男人會是女孩子編出來的爸爸。並且班主任老師也完全沒有理由會想到全部是這個女孩子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

本案中,班主任在請假時已經核查了男子的身份,盡到了足夠的監管義務,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最近幾年以來大量的因為學生出了事故而訛上學校的事件,教育機構在這樣的事件中很多時候往往並不能很好的脫掉責任,並且為了學校的聲譽,很多都選擇賠錢了事。在筆者看來,這其實只是最近幾年來教育碰瓷的一個個例而已,只是這個案例中的事情實在是太過狗血,根本不存在任何可以支撐的理由,鬧劇而已!

教育是學校和家長都需要盡心盡力的事情!

家長在這個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更為重要,對孩子的飲食起居更加了解,對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的形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能在發生了事故之後就無論青紅皂白將所有的責任推給老師,需要反思自己的問題到底在哪裡並從自身開始進行改進,方可利於孩子的成長!

找一個陌生人來冒充自己的爸爸僅僅是為了出去玩,這個女孩子也真是夠有心機,只是這心機沒有用在正道上,最終卻導致自己身消玉隕。


羅召均律師


豈止有責任,斃嘍算了(一定看完)

假是你準的,人是你放的,你說有責任不。

①每個家長都認識班主任,班主任居然認不得學生家長,工作怎麼做的!

以後必須要求,班主任必須認識學生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姑姑叔叔舅舅姨媽,認不全不發工資。


②學生畢業之前,老師,尤其是班主任,都是學生監護人。

學生離校,為什麼不陪伴?

不陪伴也就算了,為什麼一週時間對學生不聞不問?

監護責任推給家長就可以了嗎!師德問題很嚴重啊。


③這麼容易就被學生騙了,老師是怎麼當的!

老師不能只知道埋頭教學,還要有福爾摩斯的頭腦,還要有狗一樣的敏銳嗅覺。

今後,凡是家長接送,必須提供權威部門出具的“親子鑑定”書,不能證明親生的都是假父母!

④承擔責任怎麼就是“背鍋”了!還有政治覺悟不?

教師之於學生,如同醫生之於患者,“強勢”一方必須有舉證責任。

事情出了,你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嗎!

家長找來了,總得有人站出來嘛,老師嘛,就應該奉獻的嘛!有錯就要認!


老師是被騙的,手機是家長的,你說有責任不。


愛皂愛家人


學生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請假,然後玩水溺亡,班主任老師要擔責嗎?

大家要注意這些細節:

首先,學生是用家長的手機跟班主任請假的,說明家長是知道的,或者是有疏忽,被小孩偷偷拿走手機再找人替代爸爸給老師打的電話。

其次,孩子入學的時候是媽媽帶著孩子來的,爸爸沒有露過面,班主任根本不認識爸爸。

最後,我想說,這是孩子“精心設計的騙局”,孩子已經是初中生了,具有一定的明辨是非的能力了,這樣來騙老師,就應該要承擔自己做事情的惡果。

作為老師,最多就是承擔的一個疏忽大意的責任,沒有給媽媽打個電話確認一下,畢竟至始至終老師見到的家長只有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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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確切地說班主任是有一定責任的。別說學生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請假,然後去玩水溺亡了班主任要擔責,就是放大假了學生去溺水死亡班主任都有責任。其實我們都感覺到這樣的事故發生與班主任有什麼關係呢?我也感覺到與班主任沒什麼關係,但過去發生的多起事件的確是追究班主任了。

這個我們可以先從班主任工作職責上來解讀。要求班主任根據《中學德育大綱》、《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運用多種形式向學生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教育,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努力使學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行為習慣。做好班級衛生工作、學生健康教育工作、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協助學校貫徹體育與衛生工作條例,培養學生良好的鍛鍊身體的習慣和衛生習慣。指導並幫助學生組織豐富多彩的校內外文體活動、科技活動、公益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從班主任工作條例上不難看出,班主任是要對學生進行各方面教育的,其中的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往往是放在平時教育的第一位,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本文中學生利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打電話,而且是欺騙性質地請假,不知道是手機問題還是班主任問,還是學生模仿的聲音太像了。因為中小學生的生長髮育還是不夠成熟的,聲音還是孩童的聲音。如果班主任連一個孩童的聲音都聽不出的話,我想這可能是說班主任太馬虎大意了。或許說有些手機會變音這些理由,但是可以這麼說班主任你的教育職責是什麼呢?難道你平時不注重安全教育嗎?

論職責班主任最大,學生們也最易受到班主任的影響,班主任平時的工作不僅要都會學生學習知識,還要都會學生學會做人,為人處事也就是說適應社會的發展。班主任平時的重點就是安全教育,比如防火災,防溺水,防漏電,防自然災害等安全教育。在宣講過程中不僅要講各種危害還要講安全防護教育措施,教育孩子一些基本道理。

這其中在學生學習的過程中,班主任如果在班級教育過學生,也要求過家長配合教育過學生,自然學生冒充家長手機請假然後溺亡事件中,班主任責任相對是較小的,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家長用手機請假過程是合理的可行的。班主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完全是不負法律責任的。恰恰是學生偷用家長手機,欺騙了老師,這種做法本是錯誤的。然後學生又私自游泳溺水死亡,與班主任以為是家長已經請了假沒衝突,也無因果關係的。如果是學生私自離校然後溺水死亡,那班主任一定負重大責任的。

假如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班主任沒有教育到此等安全教育,就是班主任失職,這個事故班主任也是負重大責任的。總上所述,我認為學生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請假,然後去玩水溺亡,班主任教師擔責是較輕的,完全可以忽略不記的。


大愛太美


我也碰到過這樣的事情。學生說腹痛,校醫務所說可能是急性闌尾炎,要送醫院檢查。我要求她打電話給家長,然後一個男子自稱是她的父親打電話給我,說馬上接她到醫院去。後來她很久沒來上課。 還有一位自稱是媽媽的女人打電話給我,說她的小孩生病要到南昌治療,請假。後來同學反應,她是在騙人。等她返校後她說那個女人是她的乾媽。後來這個學生被開除了。因為這些事情,我開學第一件事情就是抓家長留電話號碼給我。如果學生填,他可能會故意寫一個乾爹或者乾媽的電話給我給我。我也很想知道,這種事情從法律上來說,應當怎麼解決?


四時雜畫


毫無疑問,這個問題又會將本來就處於風口浪尖的教師問題又一次逼入一個尷尬的境地。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所以無法從法律層面來回答這個問題,但我也是一個學生的家長,所以今天我只講人性。

如果孩子用家長的手機請假然後出去玩發生了意外,老師有沒有責任呢?

如果只是短信,微信之類的告知類請假,我覺得老師還是有一點責任的,現在的老師不好當,遭遇種種不公碰瓷也不是一次兩次,所以在工作中應該更嚴謹一點,收到短信應該給家長打電話問一下學生情況,至少從關心的角度出發也應該瞭解一下。

我不是在道德綁架,都說老師忙,不容易,但打個電話的時間還是有的,前階段媒體曝光的那個看到學生沒來上課,家長電話也打不通,老師就去學生家看看,結果救了煤氣中毒的一家人的事就是很好的榜樣。

說白了,就是更負責一點,結果會截然不同,如果就是教師接到短信後能夠回個電話,那麼事情可能就會有截然不同的結果,也就不存在現在的這個問題。

但話又說回來了,教師或許有責任,但也是極少的一部分,主要責任還在家長那,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和責任人,孩子出了任何問題家長都難辭其咎,一個孩子能夠想出這種逃學方式,家長平時和孩子的溝通以及對孩子的關注一定是存在問題的。

我們都不希望任何一個孩子出事,但這件事也給我們所有人提了一個醒,我家孩子請假時老師也是要求要家長短信告知,但現在看出來這種方式還是存在弊病的,希望以後老師也好,家長也好,都能從中吸取教訓。


沒事老挨削


您好,我是楊老師!專注於青少年心理行為教育,為父母解決青春期孩子叛逆、不聽話等相關教育問題。

現在的家長自己平時不對孩子給予關心、關注,出了問題都去責怪別人。

我覺得樓上的這位老師分析的很到位,邏輯方面也很符合事情的發生原委,孩子冒充父母給老師請假了,家長是知道孩子的去向。

其實,老師沒有打電話似乎也和情理。因為電話那頭說了是孩子的父親,都是孩子的監護人,以後如果有老師碰到這樣的情況建議老師打電話再三確認一下。

現在的手機很普遍了,許多孩子都有了手機。這樣致使孩子沉迷手機遊戲很嚴重,這是一個很危險的信號,在老師的頭條號裡面寫了很多關於孩子沉迷網癮、叛逆等問題的教育解決方法,有興趣的家長可以去我的頭條裡面搜索 青少年心理行為教育。關注老師的頭條號每天會分享有趣的孩子教育方法。


青少年心理行為教育


這事責任先不說,班主任老師受啥處分都冤啊!

第一,整個欺騙老師的過程太“真實”了。先有假爸爸打電話鋪墊,後有女生說自己病了爸爸來接照應,再有老師確認父女關係——就是問一問唄,總不能老師去給做個親子鑑定吧。我想起春秋時期鄭國政治家子產受騙的故事,有人送給子產一條活魚,子產把魚交給水塘管理員(姑且讓我這麼稱呼他吧),讓他把魚放入水塘。結果管理員把魚燉了吃了,回來向子產說魚已放入池塘了。子產問他魚放入池塘的情況,管理員說:“剛放入池塘時魚有些發呆,不一會它就搖擺著尾巴游到水塘的深處去了。”子產一聽就高興地說:“到它應該去的地方去了。”因為這個管理員把魚放入水塘後的表現說得太生動了,不由得子產不相信。連孔子都認為一個君子,若“欺之以方”,還是能夠欺騙他的。一個政治家都難免受騙,何況一個小小的班主任呢?她做夢也想不到她的女學生能把謊話說得那麼輕鬆,那麼圓滿啊!

第二,老師沒有辦法確定學生是否得病。老師不是醫生,即使是醫生,不借助檢查設備,有時也很難斷定一個人生了什麼病,甚至都不能斷定一個人是否生了病。老師即使有所懷疑,但也不敢不放學生離校,萬一耽誤病情,學生的身體受不了,老師自己受到的處分和指責老師自己也吃不消啊。

因此,我覺得在這件事情上,老師沒有什麼責任,因為老師不是神探,也不是醫生,她就是一個普通的人。整個過程中老師該做的都做了,沒有什麼工作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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