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闖紅燈導致自己死亡,家屬向當事人索賠20萬,汽車車主該賠嗎?有哪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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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恰好剛觀看完央視一套11月30日《今日說法》的播出,這期節目主講的就是電動車闖紅燈的問題!

依據交通法規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按交通信號燈指示前行,如遇交通警察指揮時按其指揮進行,在無交通信號燈的路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前行!

在本案當中電動車主無視交通信號私闖紅燈,引發車禍導致其死亡,可以說完全是自作自受,怨不得別人,這樣的悲劇不知發生多少次了,多少個家庭因此陷入到深深的傷痛當中,可為什麼總引不起人們的重視,難道非要等事情降臨到自己頭上才心甘?有些人騎上個車就當自己是大爺了,在路上橫衝直撞,總以為別人就得躲著你不敢撞你,說白了沒遇上事是你命大,一旦撞上啦到頭來倒黴的還是自己,別忘了你是肉包鐵而人家是鐵包肉,你不活該誰活該?遇路口一停二看三通過是最基本的常識,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三分鐘有可能讓你少辦件事,但這一秒則可能讓你從此一輩子辦不了事!

本案當中,如果撞死電動車的汽車不存在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為,且在躲避電動車的過程中有減速、剎車、避讓等行為,則是電動車的全責,汽車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既使汽車有其它有違交規的行為,但電動車闖紅燈違規在先,還是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所以該家屬提出的20萬賠償法院肯定也不會支持!

十次事故九次快,而且每次事故的結果是非死即傷,面對如此慘痛的教訓難道還不足以讓我們警醒嗎?


雲清風淡123


多說無益,看圖說話。




仏朶戾2012


題目中交代的關鍵信息不足,只可以證明電動車違章闖紅燈,如何與汽車相撞的,這個關鍵的信息並未交代。因此,責任劃分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明確了事故責任,才可以確定汽車車主是否需要對電動車主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電動車主闖紅燈,要為事故負一部分責任。如果汽車車主是綠燈正常通行,無其他違章、違規行為,且是電動車撞上了汽車。那麼,電動車主在這起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即便其死亡,汽車車主也無責任,不需要為電動車主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死者家屬也就無權向汽車車主提出索賠要求。假如死者家屬不講理,愣要索賠,那汽車車主可以對死者家屬進行反訴,狀告其涉嫌敲詐勒索,讓他們為自己的無理索賠行為付出代價。

這種情形下,汽車車主可能也需要承擔一小部分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這部分責任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賠償。

當然,這種賠償其實對於無責任的一方,也不公平、不合理,既然無責便一分錢都不應該賠償。

其次,如果汽車車主在這場交通事故中也有過錯,那則需要依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各方責任,依照此責任的劃分來確定騎車車主所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

依據題目中交代的狀況,汽車車主不可能是全責,因為電動車闖紅燈在先。其違章行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電動車主必然該為事故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

總之,汽車車主是否應該賠償,需要視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而定。

無論行人、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闖紅燈都極容易引發交通事故,所以,都應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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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從人道主義角度也應該賠,買保險幹嘛不就是交通事故賠償嗎。電瓶車本來都沒有按規矩走。20萬不多,車險都是30到50萬。我支持賠按保險額賠,必定人是你的車撞死的。就算電瓶車沒按紅燈停,你也不能把人撞死呀,路口30碼怎麼也不會撞到人啦,超速行駛是跑不了的。


過江龍變飛天龍


在交警到現場 根據現場情況和機動車有無違法交通規則來判斷是否應該賠償。如果機動車屬於正常行駛 而電動車屬於闖紅燈違章行駛,這個時候不需要負法律責任,但是撞死人了最多隻需要負10%的人情賠償,不過現在都有保險 個人出錢應該不需要。還可以要求電動車負責自己的修車費用。

電動車闖紅燈被撞死個人認為屬於活該,知道這樣是找死還偏偏要去找,撞死了還要賴別人 真是死了都要拖人下水。

現在電動車闖紅燈現象經常見到,最常見到的就是外賣小哥闖紅燈了吧。大街上橫衝直撞 紅綠燈也不看 有空就鑽。這種人被車撞死了只能自己認倒黴 還要怪別人幹嘛!

希望給電動車也按照12分制來約束,每個都上牌,違章就拍照 扣分罰款,讓他們有點自知之明,不要害人害己!


就是流浪人呀


不知道大家還記得一個外賣騎手一個月之內闖紅燈一百多次,扣分達到850分,請問這樣的人你說他不知道交通規則嗎?他不知道危險嗎?我想這都不可能吧,他就是想爭分奪秒的過路口,多賺點錢。但是這樣的錢不是要命錢嗎?隨時隨地會 讓自己喪命。


本事件就發生了,一個電動車闖了紅燈之後,結果裝上了橫向正常行駛的汽車,導致自己的身亡,最後這個電動車的家屬竟然要求司機家屬賠償20萬,我想很多人就是認為這不合理的。當然這個要求確實是不合理,我舉幾個例子大家就知道哪些情況合理,哪些情況不合理了。


案例一:一個騎電動車的撞到違章停在馬路邊上的汽車之後身亡,電動車的家屬要求汽車賠償幾十萬。大家覺得這個案例中汽車車主要賠錢嗎?這個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因為汽車違章停放就是造成電動車事故的隱患之一,雖然沒有直接關係,但是有間接關係,所以要賠償。


案例二:一個騎電動車的撞到了正常停在停車位的汽車之後身亡,電動車家屬要求賠償。大家覺得結果又如何呢?沒錯,這個汽車的車主當然沒問題了,只能怪電動車主自己的責任了。


所以到底要不要賠錢,關鍵看汽車有沒有任何違章行為,如果沒有,那麼一分錢不賠,如果有,那就麻煩了。大家覺得呢?


老王偵查記


有兩個例子,一個是一輛電動車在違規超越一個同向走路的行人發生碰撞,電動車駕駛員當場死亡,鬧至法院,最後法院裁定行人賠償電動車駕駛員家屬19萬,另一個是一輛電動車正常行駛與一位闖紅燈的行人發生碰撞,導致行人搶救無效死亡,最後家屬索賠26萬元,在這兩個例子裡可以看出,在國家法律裡沒有誰對誰錯之分,只有誰強誰弱,畢竟死者為大,有過錯的只要死亡或者是重傷,那就是受害者,稱為弱者,沒有過錯的只要對方死亡或者重傷,那你就是肇事者


啤酒瓶賣不賣


徐州交警就定責很公正,電動車闖紅燈,被汽車撞了,對方無過錯,電動車主負全責,還得賠汽車修理費。


大山1759862


法律,本不該講什麼人道,必須人人遵守,闖紅燈被撞死了,那隻能是活該,還應該賠償機動車損失,朋友們不要噴,如果你站在機動車的角度,而不是旁觀者的角度看事件,就不會噴了。換句話說,如果你正常行駛,撞到闖紅燈的或者違章的,你會怎麼想?法就是法,不應該有一絲人情在裡面。


63分隊


應該是誰違法誰承擔責任,如果汽車駕駛員無責,那電瓶車要負全責,同時還要賠償對方的損失,我認為這才是法律,法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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