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绩效一年发一次,要交税,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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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工作人员在收到工资后,会根据情况的不同进行扣税。教师的工资水平不高,每个月基本上没达到扣税标准,因此不必扣税。但由于教师的绩效是一年发一次或者半年发一次,这样将避免不了扣税。如果教师绩效按照季度或者每月分发,则避免了交税,但这样做是否合理?


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工资依法征税,是完全合法合理的,但老师的绩效进行征税,可能不太合理。教师的工资发放包含基本工资与绩效,如果绩效每月按时发放,教师的个人工资没有到个税起征点,就能避免交税。实际上学校教师的绩效是按照半年或者一年发放,这里不涉及年终绩效,年终绩效的发放时间是合理的,因此应该依法纳税。而如果每月绩效的发放周期则是不合理的,不能合理避税会减少老师的实际收入。


教师的工资达到个税起征点,应该依法纳税,如果学校与教育部门能解决绩效发放时间问题,那么将合理避税,增加了老师的实际收入。实际上教师绩效的发放是合法的,如果能协调相关财政部门,完善教师绩效发放方案,缩短教师绩效发放时间段为每学期或者每季度发放,将有利于教师合理避税,这样交税也将更为合理。既能减轻教师经济压力,也能合理避税,只是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教师的绩效一年发一次,使得教师的收入减少,教师依法纳税无法避免,但如果缩短绩效发放周期,则可以合理的避免交税。教师所得工资应依法纳税,绩效发放周期长使得教师交税增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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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题主所讲的"一年发一次"的教师绩效,应该是指教师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奖"吧。如果所指是这个的话,那么,在发放到个人手中时,要交税,就不是"合不合理"的事了,而是"依法纳税"的问题了

其实,关于教师绩效奖,它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体现在工资册中的。包括基础绩效和奖励性绩效。这类绩效工资是按标准按月份造册,并以"月工资"形式按时发放到教师个人手中的。至于这部分要不要交税,关键看你的月总工资是否已达到应交个人所得税的最低限度。如果没达限度,自然不扣税,如果达到,则超出部分就必须按税率纳税。这是法律规定,人人平等对待。

另一类就是教师的"年终奖励性绩效"。这部分,既名为"年终",当然政府财政是不可能按月分发的。不过,各地金额及其发放方式情况是有差异的。从金额上看,5000元至2万元不等;发放方式有年终一次性,也有每半年一次全年二次发放的。

无论哪种方式发放,只要当次额度达到纳税标准,就必须纳税。

总之,交纳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定,老师自然也不例外。


三味聊教育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教师绩效工资,在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旨在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事教育行业。

目前绩效工资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从教师的绩效中扣除30%,到学期末再由学校按考核等级发放;另外一种为绩效性奖励,事业单位(包含教育系统)根据其当地经济效益和对职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对于30%绩效工资,如果做为一个月发放,按照国家缴税标准该交多少就是多少,相信大家都没有意见,而把它统一到学期末再发放,相应的缴税率肯定大幅度提高,另外也没有起到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的目的,所以大部分教师比较抵触。

对于一次性奖励,缴税是合情合法的。根据规定从2005年开始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过由于制定的标准时间过长,起点比较低,而现在物价房价增长太快,工资也有所增长。所以,缴税的起点应当有所提升。期待9月份个人所得税新标准的实施,对于减轻个人经济压力拭目以待。




韬韬看教育


不应该交税!

原因如下:

第一:教师的绩效工资如果按月发,达到扣税的标准应该交税,问题是把六个月或十二个月的绩效工资累积在一起,然后再一次性发放,然后要教师纳税,这样非常不合理。

第二:因为如果每个月都发放绩效工资,很多教师月收入没达到3500元,所以不用交税,但六个月或十二个月才发一次绩效工资,再加上当月的工资,百分之百的教师当月收入都超过了3500元,所以百分之百的教师都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样难道真的合理?

第三:教师的30%是按月算出的,所以理应按月发放,只能看每月工资应不应该交积!而不能变他滞后发放,当成年终一次性意外收获!我觉得这才是关键!我曾终在报上看到过一位专家的分析,理应分摊在各月,再来考虑应税部分!


游戏大咖王


这个问题,从税务部门征税来看,完全是依法征税,没有任何不妥。

但是,从教师个人来看,属于合法不合理。

合法,是因为一年的绩效工资额,达到了个税起征点,必须纳税,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合理,是因为,每一次发放一次的绩效工资,是一年12个月的累计,按理是按月发放的。只是因为没有操作性,就进行累计,按年发放。

如果按月发放,肯定是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也就不存在纳税问题,自然也就不需要纳税。

这个问题,跟税务部门无关,人家是依法征税。这是由于教育部门和学校,没有找出更有操作性的合理避税方案导致的。带来的结果,就是老师的实际收入少了。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无法按月进行考核,可以实行按学期考核,按学期发放。如果还是不能合理避税,就实行季度考核,按季度发放。

必须明确,合理避税,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是偷税漏税逃税,是法律允许的。

当然,这个事情也是有难度的,因为,这不是教育部门说了就算了的,还涉及到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因为只有财政部门按照认可的时间周期拨款,才能确定发放周期。

但是,只要去做,应该是可以做好的。因为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财政部门,目的都是一样的,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快速和谐发展。


教师妹子一枝花


说又有什么用呢?教师就是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单凭那点工资,在高消费的今天,上有老下有小还真应付不了,于是想给有需要的学生补点课,在校工作已经很辛苦了,课外用汗水苦点家用,却要像受惊的小鸟,东躲西藏。一年一万块钱的绩效还得刮去两千块钱税钱,这理到哪儿讲去?


丛中笑zbq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因为种种原因过了一年后才发工资,将欠发的一同补齐。问题来了,税务局要求缴税!我据理力争:国家欠一年的工资没给利息如何解释?如果是一个月的工资超好过了纳税起征点缴税正常,现在是补发一年的工资!补发!!!扣缴不合理!战胜了邪恶!!!


江南小鸭


你知道套路吗?

前几年突然说给涨工资1000,尼玛第二个月工资真的多1000,后来,只想骂尼玛。

这1000是绩效工资预发款!不增加1000还达不到纳税标准呢!提前预发1000,让你成为光荣纳税人。

收入没有增长,交税却多了。真是套路太深。


飞天拉面神


一年发一次教师绩效工资然后扣税?这分明是变相克扣老师的钱嘛!谁出的馊主意?!老师欠你多少代人的债?!老师跟你有天大的冤仇吗?你要这样刁难教你文化的老师?!你的家族都是这样做人的啊?!


有你真好34848


一:30%被扣去重新分配 二:公务员发的年终一次奖金少则一二万多则更多(没有准确数据),可教师没有!哪还有心情讨论税事?反正就这么点,该收就收吧。我们教师不能亏了国家,当然我们也坚信国家会知道教师们的痛苦的。等等吧,再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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