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晉源區農耕文化保護、明太原縣城附屬工程、護城河及周邊景觀建設項目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出臺。方案如下: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晉源分局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18]第18號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晉政地字[2018]239號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晉源分局經對被徵地村(組)徵地補償登記的複核,擬定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現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補助綜合標準
徵收土地綜合標準:351.372萬元/公頃
二、被徵地村(組)徵地補償安置費用
晉源街辦東街村:徵收土地綜合補償費:141.9543萬元;
晉源街辦南街村:徵收土地綜合補償費:3189.4739萬元;
晉源街辦西街村:徵收土地綜合補償費:2346.8839萬元;
晉源街辦北街村:徵收土地綜合補償費:69.1149萬元。
三、農業人員安置方法
貨幣安置和社保安置
四、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於2018年12月24日前以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晉源分局。
聯繫人:郭曉東
聯繫電話:6592313
五、本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准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晉源分局
2018年12月11日
晉源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17號
2018年11月23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省政批准徵收我區集體土地16.3571公頃(批准文號為:晉政地字(2018)239號),現將《徵收土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晉源區農耕文化保護工程明太原縣城附屬工程護城河及周邊景觀建設項目
二、徵收土地位置
晉源街辦東街村、南街村、西街村和北街村
三、徵收土地面積
東街村:0.4040公頃;
南街村:9.0772公頃;
西街村:6.6792公頃;
北街村:0.1967公頃;
共計16.3571公頃。
四、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
五、被徵收土地所涉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貨幣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手續辦理
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它有關證明材料,到國土晉源分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請互相轉告。
自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改變現有土地利用現狀。
七、其他
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將被放棄應有的權益。
晉源區人民政府
2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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