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殺妻藏屍案今日二審開庭,你認為法院會維持原判嗎?

範清k1ng-bAby


像這種情節惡劣的故意殺人案件,一審判決判處其死刑,合情合理,他就該有這樣的處罰,案件的發生讓人不寒而慄,他的行為極其可惡,所以說他就該受到以命抵命的審判處罰。



對於一個父親來說,希望自己的孩子找到一個好歸宿,能夠找到一個愛自己女兒的好女婿,如今,對於楊連趕來說,他真的痛心疾首,世間最大的痛苦莫過於失去血肉之親,他面對二次庭審,當趕往法院的時候,對著女兒的遺像,希望那個禽獸女婿能為自己的女兒償命。


人模狗樣的一個男人,夫妻之間的口交確殘忍的將自己的妻子活活掐死,並且藏屍冰箱,這種心理變態扭曲之人,不管是出於什麼理由,都應該堅持給予其死刑,讓他為他的過錯付出生命的代價。

筆者個人覺得彼此二審一定會維持原判,因為這件故意殺人案情節太惡劣,犯罪嫌疑人必須付出代價,以慰死者在天之靈。


珞珈評論社


油頭粉面、油嘴滑舌的男人不值得託付終身大事。

朱曉東,男,生長於單親家庭,長得非常高大帥氣。據我目測,他與陸毅長得還是蠻像的。說他劍眉星目、奶油小生是合適的。


正是由於他的這副畫皮,楊儷萍才會上了他的賊船。

其結果是在2016年10月17日,朱曉東撕開畫皮,露出猙獰的面目,扼住了楊儷萍的喉嚨,導致楊儷萍“機械性窒息”,最後香消玉殞。

在楊儷萍屍體逐漸冰冷之後,朱曉東用棉被將其裹起來,塞進冰箱。之後,他將兩人同塌而眠的床墊搬到垃圾場丟棄。


接下來,他拿起楊儷萍的手機,從楊儷萍的賬戶給自己轉入了4萬多塊錢用於揮霍。除此之外,他還拿起楊麗萍的信用卡瘋狂盜刷。因此記在楊儷萍賬戶的債務直到600天后,還有手機信息發給楊父。

在楊儷萍死後的105天裡,朱曉東用楊儷萍的錢一共遊玩了南京南昌、韓國首爾等地。

在此期間,他不停地更新楊儷萍的微信,製造其尚在人世的假象。


2017年的春節大年初二,面對楊儷萍父親的來電,朱曉東拒接,並假裝楊儷萍告知手機聽筒壞了。

直到2017年2月份楊父生日,朱曉東終於瞞不住了了,終於自首。

在朱曉東對楊儷萍下手之前,曾有一本《死亡解剖臺》郵購至雙方居所。


朱曉東最後將楊儷萍放進冰箱的手段與書中如出一轍。

朱曉東辯解說,自己沒有讀書的習慣,書是楊儷萍買來讀的。

是“激情殺人”嗎?有沒有預謀?

這些都不重要了嗎?人已近走了。


重要的是,有個啟示告訴大家——長得好看的渣男破壞力尤其巨大。

看人如果只看外表,不光是有眼無珠,而且會有生命危險。


桂圈兒


自古以來,殺人償命。

被害人家屬放棄了刑事賠償,一心追求犯罪者死刑,以解心頭之恨,也可見其決心之大。

客觀的說,如果沒有社會輿論,依案件情節,按一般慣例,可能判處死緩。



主要是有自首情節,其次因家庭矛盾引發。

在傳統倫理上,一命抵一命,判處死刑並不為過,以慰在天之靈,以慰世人之心。

支持請關注+點贊,謝謝~

法苑閒譚


是否維持原判還要看法官最終判決

回顧楊儷萍成長曆史,從小就是家人心中的“乖乖女”,成績優異。2009年,楊儷萍從上海師範大學中文系畢業後,考取教師編制資格,成為重點學校——上海市晉元高級中學附屬學校的教師,月收入在萬元以上。工作後的楊儷萍,一直過著學校到家的兩點一線生活,交際圈子簡單,所接觸的人,無非是學生、家長和同事。

反觀朱曉東的經歷則複雜得多。10歲朱曉東的父母就離異了,此後他與母親一起住在虹口區一間位於4樓、30多平米的老式居民樓內。從小成績就一般般的朱曉東,初中畢業後入讀上海市南湖職業學校。2006年畢業,19歲的朱曉東進入東方商廈,成為一名商場零售員。此後,他也換過許許多多的工作,幹過擺貨、銷售,但最多做上幾個月便辭職,收入也一直不穩定,通常在4000多元。

這兩個人根本就不在一個平臺層次,雖然楊麗萍婚後傾其所有,但是終究掩蓋不住註定的衝突矛盾;朱曉東長的帥但無自律,肯定浪其一生,而楊麗萍嚴格要求,認真對待每一件事,這兩人在一起實際上就是埋下了炸彈隱禍,爆發只是時間問題而已;事實證明婚後爭吵不斷,虛榮而自卑的朱曉東不可能讓楊麗萍服於自己,男人的尊嚴不斷受到衝擊,終於忍無可忍,怒火攻心下了毒手。

從他掐死楊麗萍後105天裡,拿著她的錢卡帶三個女友旅遊消費,還冒充她和同事家人聊天,可以看出他對楊麗萍無感情可言,完全是一種報復心態和滅跡幻想。

過去人結婚都會迷信配婚看是否合適,科學的今天當然不能迷信;但是你的另一半是否適合你?還要三思而行,對方條件過優或過差,都可能給雙方帶來無限的痛苦傷害。


公共探索


問,你認為法院會維持原判嗎?

答,我認為有兩種可能性,第一種可能性是維持原判,第二種可能性是改判。

先說第一種可能性。只要被害人家屬堅持必須償命的態度、不接受任何調解和賠償,維持一審判決,是板上釘釘的事,被告家長和律師就是有三頭六臂也扳不動。

再說第二種可能性。如果被害人親屬同意調解、鬆動態度、接受賠償、有諒解傾向,二審還是存在改判餘地的。二審期間,受害方出現了新的態度,出現了新的判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假設二審改判,不是被告上訴的結果,而是被害人家屬慈悲為懷的開恩。

如此說來,不就成了決定被告生死的,不是法庭而是家庭了嗎?事實確實如此!我在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上曾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判過的一個案子:一箇中年男子,因妻子不同意過性生活,競將妻子和8歲的繼子殘忍殺害,庭審中,這個殺人犯獲得了被害家屬的諒解,繼子的生父出庭張口承諾諒解。殺人犯被宣判無期徒刑後,巡回法庭大法官對著鏡頭說:孩子生父的態度,對被告的判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從社會司法實踐看,受害者家人的意見,要高於害人者的作案手段。一個案子,判得公與不公,除特殊情況以外,媒體說了不算,網民說了也不算,律師說了也不算,只有受害人家屬說了算,受害人的心情才是公平的準心,才是正義的本質,他們最有發言權。畢竟,被害的是他們的親人,而不是圍觀者的親人。看熱鬧的不嫌事大,因為與他們的切身利益沒有關係,事情過了,他們也就忘了。個別人的起鬨,個別人情緒化的發洩,算不上對公平和正義的理性追求。回答完畢,個人觀點,僅供批駁。


0老三兩0


我個人認為法院會維持原判。

事件回顧:2013年朱曉東經過人介紹認識認識楊儷萍兵開始戀愛。

2015年領取結婚證。

2016年5月辦理酒席並住在一起。

婚後兩人經常爭吵,2016年10月18日,兩人因瑣事再次發生爭吵,朱曉東不想讓她再說了,就用手掐住妻子楊儷萍的脖子,幾分鐘後楊儷萍失去呼吸,隨後朱曉東拿出床單將妻子屍體裹起來放進陽臺的冰櫃,

2017年2月1日,朱曉東在父親陪伴下投案自首,至此,距離楊儷萍遇害已經過去105天。

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朱曉東故意殺人案一身公開判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8年8月23日下午,朱曉東提出上訴。

2018年12月13日上午10點,上海殺妻藏屍案二審開庭。

詩詞公寓觀點:

一日夫妻百日恩,難以想象作為丈夫的朱曉東只是因為瑣事就親手掐死與自己朝夕相處的妻子,更為惡劣的是把妻子的屍體用被單裹住放進冰櫃,時間長達105天,期間用妻子的手機給老丈人報平安。心機不可為不深。最讓人不能忍受的是殺害妻子後,用妻子的欠款,身份證到處遊山玩水,與異性開房約會,就這樣心安理得的度過了105天。

這樣的人我個人認為是死有餘辜咎由自取,這樣沒有悔改之心,手段殘忍的兇手,不槍斃怎麼對得起被他掐死後在冰冷的冰櫃裡躺了105天妻子的在天之靈?不槍斃怎麼對的起受害者的家屬?因此我堅決支持法院維持原判。


詩詞公寓


對於這個案件也一直在關注其發展,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對於朱曉東因為一點家庭瑣事就將楊儷萍扼死並進行藏屍,是屬罪無可赦,理應判處死刑。誠然,不服從判決進行上述是公民的權益,但是對於這種私心極重,殺心枉然者,絕不應對其改判。

朱曉東聲稱自己屬於自首,應從輕判罰。對此,我只想說“呸”。一個男子的雙手是打天下的,而不是打女人的。哪怕夫妻感情再不和,還可以離婚,為何要殺人藏屍?

從朱曉東的言語中,可以看出以下問題:

1-生性暴虐

因為家庭瑣事就下毒手,只能說明其人生性暴虐,心思狹隘。

2-心理陰暗

殺人後,不悔恨不自首,而選擇藏屍冰櫃並隱瞞作假,心理極其陰暗。

3-教育失敗

朱曉東的行為,從最根本上來說,就是從小教育的失敗,沒有擔當,沒有責任,心狠手辣不自知。

如果國家有全民投票,認為朱曉東應判死刑的話,我想朱曉東會滿票被判死刑。


蝸牛看熱點


上訴不加刑,上訴是必然的

朱曉東上訴是必然的。因為在刑事案件中的一個重要原則是“上訴不加刑”,除非檢察院抗訴和自訴案件原告方上訴,否則二審法院不能加重處罰。一審判決死刑立即執行,二審法院不可能判更重,要不就是維持原判,要不就是刀下留人或發回重審。

少殺、慎殺是大政策風向

對於這類案件,如果是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而且有自首情節,法官的確會在決定是否判決死刑時重點考慮,畢竟現在的大風向是“少殺、慎殺”。

為什麼判死刑?

但朱曉東為什麼一審還是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其致命情節是什麼?雖然本案是家庭矛盾引發,但是朱曉東殺妻藏冰櫃3個月,法院認為性質惡劣;雖然有自首,但是並無悔罪表現,因為在作案後3個月時間裡,朱用被害人的錢款多處旅遊、與異性開房約會等,肆意揮霍享樂。

另外,最關鍵的,朱曉東沒有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也沒有賠償。因此,法院認定其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一審法院判定其死刑立即執行。

而對於二審,依然以自首和非預謀殺人為理由辯護求保命,但是這些理由其實在一審中已經有過認定,沒有重大事實和證據改變的情況下,要二審改變一審判決,並不容易。


金融犯罪辯護曾傑律師


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是殺人償命。我們法律有明確規定:對予情節惡劣的殺人罪判死刑、無期、十年以上。這事發生在上海,如一切正常則是會讓人祝福的一對,男的長的帥、女的漂亮外工作也不錯,是位人民教師、受人尊敬的職業,可惜在16年10月因瑣事引起爭吵而無人性地把妻子殺死藏在冰箱。之後又不知悔改,逍遙法外三個多月,並期間偽裝成妻子活在人間假像給丈人家打電話,其情節特別惡劣、事實也相當清楚。法院對殺人犯量刑非常合規合理,真正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對犯罪分子合理合法判決。一個社會要安定團結,和諧共處、離不開法律作為保障,如缺失了法律的威嚴與公正,這個社會不是文明社會,所以我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維護社會和諧共處、為了維護以事實為依據、依法律為準繩,二審應該維持原判。


口天吳的強


上海殺妻藏屍一案,一審被告人朱曉東被判處死刑後不服提起上訴,該案於2018年12月13日上午10時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開庭審理。如果不出意外的話,二審維持原判的可能性極大。

第一,被告人朱曉東於2016年10月18日,因瑣事將妻子楊儷萍掐死,隨後朱曉東拿出床單將妻子屍體裹起來放進陽臺的冰櫃。朱曉東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殘忍,行為惡劣。

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朱曉東故意殺人案一身公開判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案件的性質和具體情節,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完全是正確的。



第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因此朱曉東就是利用這一法律規定,於2018年8月23日下午,提出上訴。

對於被告人朱曉東的上訴,這是他的權利,應當予以保障。

第三,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二審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如果查明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適當,程序合法。那麼就應當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一案,一審判決完全是正確的,被告人在二審期間又沒有新的證據和理由能夠推翻原來的判決。因此可以說,二審維持原判的情況可以說是板上釘釘的事,被告人上訴只是拖延一下時間而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