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張扣扣被維持原判?

凌微6357


張扣扣案為什麼能如此轟動?其原因為母報仇,將王家三人致死,在法制社會,

任何人不能因其它因素剝奪他人性命。

從人情上講,張扣扣年幼時,母親被對方几個人活活打死,親眼見了母親解剖場景,做為任何一個人,心裡也過不了這個坎,只是遲早事,看見對方就想起母親,那時人會失去理智,心裡一個念頭幹掉對方,這也是一種場景心裡疾病,自己無法停下來,屬於激情殺人合理。沒有前面事他也不會殺人。

從張扣扣在庭審中,表情看跟本沒有恐懼,語言流利,充分證明心裡一直壓了好多話,思想全在報復中,象一部電影在腦海裡。仇恨帶替所有害怕。所以埋肚裡話,今天才被告席上說完,心裡才痛快點。
從這些事反應出,農村鄰里關係重要性,一件事讓兩家人都失去了生命,毀了兩個家,由於農村人法律意識淡溥,家族勢力埋下的禍根。

王家當年不管什麼理由,不能幾個人打死一個女人,如果多學法律也不會出人命,希望對農村更關注,讓大家學法懂法,用法律保護自己。

農村應多培訓幾個心裡疏導員,和民事調解員,從青少年抓起,讓村裡更和皆。這是社會大問題。

從人情角度分晰,張扣扣殺人,屬於抗奮激情心裡所制,應該留條活路,但從法律上講不通,必定連殺三人。

為了不讓這樣事發生,維持死刑,其原因怕更多人校仿。意思無論以前發生什麼,每個人只能用法律武器,個人不能越過法律紅線。

這個人情與法的挑戰,不知大家對判決有什麼不問看法?一起關注評論。


張凡726


張扣扣案二審維持原判,這是早就已經料想到的結局。一審判處死刑,二審便是他唯一活下來的希望,他卻在法庭上慷慨激昂,最終維持原判,還是死刑。檢方說我報復社會,我又不是神經病,怎麼會隨便殺人,還殺了父子三人。

如今,法律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殘忍的暴行人間無法容忍!即便我們堅持著“少殺慎殺”的刑罰政策,即便每一個司法者都知道依法作出死刑判決是多麼的重大艱難,但,應對最為嚴重的罪行,只能祭起最嚴厲的懲罰。

其實,在此案發生和審理的過程中,社會輿論出現了一個很不好的現象。很多人似乎更願意相信某些媒體所報道的在我看來相對片面的所謂“事實陳述”,而不願意去相信國家法院的判決。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對我們普通人來說更會是致命性的。如果我們不相信國家的法律是能夠保護我們的,那麼還有什麼是可以信任的。在你的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你不去用法律保護自己,難道要靠某家媒體、某個微博大V去幫你討回公道!?

法律,它是道德的底線,是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的最低行為標準。或許法律會有漏洞,但國家會不斷地去完善它,讓它能夠去維護更多善良守法公民的權益。如果誰要是膽敢觸犯它,或者濫用它,也一定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司法機關其實是在在告訴人們:

任何懲戒,都要在法律的正當程序下展開。即便對你而言那是報仇,也要用對全體人民統一適用的、確定的、規範的法律,由國家代替你對犯罪人進行懲戒,而絕不允許你個人肆意妄為。

否則,你就要對你的行為付出代價。

法院的判決還有另外一層含義,沒有直白的說出來:

張扣扣為母報仇,其情可憫。但是其濫殺無辜,於法不可饒恕,法院依法判處其死刑。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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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名都為張扣扣和他母親喊冤,1996年張母汪秀萍往王富軍臉上吐唾沫(王家老二,因與王母不和),就憑這一點張扣扣的母親不是一個善茬,認為張扣扣不該槍斃的人,能忍住一個對你臉上吐唾沫的女人嗎?之後兩人吵架,張母先動手用扁鐵打在王正軍臉上與右額一下,王正軍用木棒猛擊一下張母頭上,晚上二十二點醫治無效。王正軍未滿十八歲,屬於故意傷害至人死亡(七年以上]因為未成年判七年也比較公平,反過來說說張扣扣,連殺三人,不死不放手,連續補刀。這樣一個窮兇極惡之人居然還有人替他喊冤,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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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起因是23年前的1996年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因提不上筷子的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的父親吵罵引起肢體衝突,張母一時興起用鐵器擊打王正軍父親的頭部和臉部,事件發展到兄弟二人扭住汪秀萍一頓暴打致其死亡,事件當時巳經結案,結案的結果不痛不癢,致死人命的兄弟倆只有小的頂罪,判了7年,賠償了9000元,當時王正軍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收監,並且進行了賠償,這一切的發生均在13歲的張扣扣眼皮子底下,留下了陰影,23年過去36歲的張扣扣將逍遙法外的王正軍哥哥王富軍一家三口滿門抄斬,三條人命張扣扣到底該不該判不判死刑,在全國引起了大討論,是情大還是法大,兩派觀點各方爭執不休,在法制逐漸健全的今天,公民的一言一行都要尊循嚴肅的法律,不能按照自己的性子臨駕在法律之上,這個世界想殺誰就殺誰是沒有一點市場的,縱有千般理由,也不能把自幼產生的心理陰影,二十幾年過去還在處心積慮的尋思報復走向極端,法律二審尊重原判判處死刑是正確的,對張扣扣不存在冤屈,當他手持利刃殺死一家三口時,巳經沒有回頭路可以走了,法律是無情的,犯了罪就要服法,不然,這個社會就亂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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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幾位同事還在議論張扣扣案件的事情,幾多惋惜,幾多欽佩,同情之心逐漸佔了上風。


目睹自己的母親慘遭王家幾兄弟毒打而死,在年少的張扣扣心中埋下不報之仇誓不為人的種子。為了復仇,張扣扣在部隊裡苦練強壯的身體,俯臥撐一千多個,他能一氣呵成。為了復仇,退伍後張扣扣四處打工,不談戀愛不結婚。最終張扣扣連殺王家三人,並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冤家宜解不宜結。冤冤相報何時了,得饒人處且饒人。說實話,對於張扣扣的死刑,我們旁觀者的心情是很複雜的,替母報仇雪恨,在古書上是件有血性漢子的壯舉,是被人們稱道的事情。現如今法制社會,以法律為準繩,而法律非兒戲……



老夥計610322


對強扣扣此案我個人認為,二審法院是無可改變原判,維持原判是法理的正確性。

因為張扣扣是故意殺人,而且殺了三條人命已是重大要案。在這很定不能改變原判。也就必然維持原判了。張扣扣的復仇也在擴大,一比三,就算道義上也無法接受,何說是法治層面?復仇擴大範圍而且還故意損壞財產,就算道德上也會受到指責。一審二審都是按法量刑,正當執法。這是毫無凝問的。

對於張扣扣,少年看到母被別人打死,又法醫當著他面開腦屍檢,法醫當時確有執法不當。怎能給未成年孩子看現場的此場此景呢?這就再加深了孩子心靈傷害,也增加了孩子的刻骨銘記。

從道德孝義上說,殺父殺母之仇,作為人子,不容戴夫之仇。在這個孝義上,長期困:撓著張扣扣的心靈。使之無法解除。如果王家過錯了,能在長期以來,從各方面關心愛護張扣扣,並在行動上做出幫助,使張扣扣也會有息仇的一面。但王家以強凌弱。沒有悔過之心。沒有道謙之義。使張扣扣復仇意念加深,最後實施復仇行動,這就造了兩家悲極。

安張扣扣案法理上死刑是量刑正當。但從我國社會的道德觀孝義觀,也有他的一面。法院也可根據一些孝義來考慮,判死暖刑。也能使社會民眾認可。


喬華爸爸


張扣扣案件的起因,應該追溯到他母親開始。在整個村裡人來說,他母親並不是一個讓別人同情的人。做人處事讓人們不太理解甚至是討厭得讓人反感,說白了就是一個不太講理的刁婦。張扣扣殺人替母報仇,也要回頭想想自己母親有沒有錯,當然在他母親死的時候他才十三歲,見證了母親死亡的全部過程,並當著圍觀鄉情的面生生的把母親的屍體解剖了,在你心裡留下陰影是肯定的。可是經過這麼多年,你從十三歲開始過去22年,你就不去想想前因後果是怎麼來的嗎?看到母親被法醫解剖,是個人都接受不了,這是對的,為什麼不起訴當時解剖你母親的屍體的法醫呢?這麼多年當過兵、也幹過不少職業。我認為你精神很正常,殺人的時候沒有拖泥帶水,把你在部隊學到的東西都用在報復殺人上了。可是你要想想別人嗎?人家被你殺了,人家也有家庭、也有妻兒老小,人家也支離破碎了。。。。。。。。。。所以說法醫維持一審判決是對的,無任何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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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針對農村陋習,需要藉此案進行打擊。檢察院的意見也從三方面透出確定這個意思:一是張扣扣母親是個不堪的人,不值得張扣扣報仇;二張扣扣是生活不如意,借報復之名發洩自己的情緒;三社會普遍存在殺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民俗,是對現代司法藐視,是封建餘毒,必須藉此案對廣大民眾進行教育。二審基本採納且順勢而為。這個案件之後,對國民心理存在的民俗與現代法制相抵抗的部分,順勢給予法理撥亂反正。犧牲張扣扣換來法制建設階段性的進程可能是需要的,不過張扣扣也準備了犧牲,而且犧牲在先,佔據了民眾心理。如果,我是說如果意見書是蓄意,那一個娃娃從小就以一個壞蛋做好人長成了一個更大的壞蛋,從母親生到為母親死,中間一直是個好人表象,其實心理壞透了,是個人渣,終於證明是人渣。而歷史終將證明他是歷史過客,還是歷史的主人。


分廢治汙


不管怎麼說三條人命,還有,毀壞財產判死刑不為過,這才彰顯法大於情。法是公正的大家就不要為這事糾結了。不要用什麼當兵是忠什麼什麼來宣傳他是個大英雄。他只是個殺人不眨眼的魔王,為報一已私仇,拿法律當兒戲連殺三人,他這事忠嗎?這是義嗎?如果全社會都向他一樣,這個社會將變成什麼樣子,我不說,大家也會知道的。關於他母親被打死一案他如果認為不公可以走正當的法律程序來解決而不是用這種太過激的行為。難不說內蒙的〈呼格案)等等冤案的家屬就應大開殺戒。為冤死的人報仇嗎?這不是仇恨社會是什麼?如果這樣的人都成了英雄,我們的國家和民族還有救嗎?以前和現在為國為民犧牲的英雄們他們的犧牲還有什麼意義呢?


用戶62171990204


第一,所有人要引以為戒,古話說得好:不要欺人太甚。

老實人站起來時你連喊一句求饒的機會都沒有。

第二,男子漢大丈夫,如果連這種血海深仇都不敢報,活著也只是苟活的渣渣。

第三,判他死刑,是希望大家遇到此事應該尋求法律保護,而不是選擇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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