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前老闆說工作七天以內離職是不給工資的是否合理?有何依據?

手機用戶69188695952


僅代表個人觀點。

如果你問的是“是否合法”,這個答案就很明確了,哪怕是工作一天,也應該給工資,所以是不合法的。



我們討論的是“是否合理”。我覺得要分情況,取決於你對本行業是否有經驗。

一般來說,有崗前培訓的公司,前3-7天都是在培訓的,包括行業知識、公司介紹、企業文化、公司願景、規章制度、崗位職責等,這些都需要培訓成本,在這個階段,所有新員工都不可能給公司產出效益,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前七天不給薪資是合理的。

如果沒有崗前培訓,有經驗的人直接上崗且產出效益的話,我覺得這類人是可以領薪資的。

而新人本就是學習階段,不說七天,哪怕15天到一個月都很難產出效益,所以七天內不給薪資,我認為是合理的。

我從事人事部門多年,有部分新員工態度不端正、混日子、耍小聰明、投機取巧,新入職前幾天未給公司產生任何效益,還使小性子,上了五六天班,說不來就不來。就這樣的態度,我肯定是不會把薪資發放給他們的。

綜上所述,我認為這個事情要看情況而定。看這個人是否給公司產出效益,如果確實產出了,該給還得給,比如說服務員、普工、流水線工人,只要給公司產出效益的,理應支付報酬。而銷售、人事、市場、公關、研發等崗位,並不能快速產生效益的工作,這樣的崗位視情況而定。

希望能幫到你。


噬夜公爵


說法不合理不合法,但做法屬於常規操作。

入職後,可能由於各種原因,勞動合同未必就是在入職當天簽訂的,一個月內簽訂都算合法。(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老闆以此要挾,就是不合法的。(勞動法第十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別說入職7天,就算入職29天,不給工資的我都見過。

正常老闆還是會象徵新的按天計算工資的。遇到那種特別摳門的,怎麼辦?找勞動部門投訴。


簡歷牛


如果不論任何工種,不設任何前題,企業這樣做當然是違反勞動法的。

現實中,這種現象卻普遍存在,為什麼呢?

因為這個崗位可能需要大量的崗前培訓,也許不止7天,有的崗位可能要一兩個月才能真正上手。前面七天,新手不但不會創造出任何利潤,有的還要造成大量的物料損耗。新手就是學徒性質。更重要的一點,七天內不給工資是指新手主動離職才不給的,如果被公司炒掉的,或者過了七天,前面這七天的工資也是照樣要給的。這多少有點對賭性質。企業招工難,用工難,希望社會能夠多理解,而不是一上來就不分青紅皂白的扣帽子。


雨儂先生


如果按照勞動法,即使工作一天也得給工資,七天試用期,是指七天之內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僱傭關係,但是工資是需要結清的,但是有的是特除工種例如學徒,學習期間如果是工人自動提出來離職的這個是沒有工資的,因為你沒有創造價值,學徒工如果是老闆說不適合辭退工人,也是需要支付基本薪水的。


吃虧是福145002641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是必須支付工資的,其實現在很多私企老闆都喜歡小一些由頭扯出來這麼一說沒有工資,作為勞動者當然是不划算的,很少的人會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覺得只有幾天,其實吃虧的是自己,不管怎麼樣,自己浪費時間跟人家做義工還不討好,呼籲大家以後試工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或者講清楚試工工資怎麼算。


阿文亠


公司按排新員工七天試用考核雙方都有解除工作關係,無論哪一方解除,都因按公司零時工一天多少錢標準發工資,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不發工資,公司拒發工資是不合理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唯一100744351


要看有沒有簽署正式的合同,如果簽署合同還這麼說,那麼這家企業違反了勞動法。但有些企業會以一週到兩週為調節期不籤合同來打擦邊球,就算去投訴他他會用實習等理由來搪塞,申請仲裁的成功率也不高。


淤魚與玉223


合不合理不知道,但是不合法。


船長


有這樣說的~我基本上會正面回答老闆,七天之內你可以不吃飯嘛?企業要發展百姓更需要吃飯!扭頭有人…


永唐盛世


不合理。就算上一天班也得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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