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黄龙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黄龙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黄龙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8〕19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黄龙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4—2030)的请示》(成府〔2018〕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龙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严格落实《总体规划》。黄龙溪风景名胜区是以古镇文化及千年水运文化为标志,供文化体验、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的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0平方公里。你市要按照批复的《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景区详细规划,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景区管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和遗址遗迹,提升景区品质,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景区永续利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你市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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