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贍養款後轉移財產 四川蒲江一“不孝子”獲刑

新華社成都12月14日電 近日,四川省成都蒲江縣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案件。被告人祝某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拒絕支付父母的贍養款獲刑。

本是最親密的親人,祝某不但沒有贍養父母的孝心,反而屢次拒絕支付贍養款,被父母告上法庭。法院作出判決後,祝某依然不知悔改。無奈之下,祝某的父母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8月,蒲江法院查實,在祝某某、楊某某申請執行祝某贍養糾紛一案中,祝某拖欠贍養款共計72352元。經法院網絡查控系統查明,被執行人祝某銀行卡內有足額存款,但在案件立案後,迅速將9萬元存款轉移,並以各種理由推脫,態度強硬。法院隨後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為由,對祝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由於祝某已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2018年9月4日,蒲江法院將祝某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近日,祝某涉嫌拒執罪一案在蒲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祝某作為有義務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將自己的財產進行處置,而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致使法院的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考慮到被告人祝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因其在偵查期間已履行全部執行義務,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蒲江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祝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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