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如何破解20年長租約的房屋買賣收樓問題?

南方房產


徐靂:法律的規定是買賣不破租賃,這個大家都清楚了,所以有一些別有用心之人會利用這一規定。首先要提醒大家,買賣二手房最好通過中介機構或請律師把關,自己交易會存在很多風險。合同最好使用房管局發佈的範本合同,內容全面,降低交易的風險。在合同中必須要讓出賣人說明房屋是否存在租賃,如情況不實,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已經出現了這種情況,房屋受讓人可以收集證據,如能證明租賃關係不真實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確認租賃合同無效。如有以下情況,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第一,合同是補籤的,時間間隔長,能夠鑑定確認實際簽訂時間與載明的時間不符的;第二,租金明顯低於市場水平的;第三,二十年租金一次性支付,不符合交易習慣的;第四,從未支付租金的;第五,從未入住的;第六,房屋租賃未進行備案登記的。

以上情況需要結合證據具體分析,最好的辦法還是防患於未然,籤合同前仔細瞭解房屋的各項情況,約定好違約責任。


徐靂說股權


由於問題不詳細,只能基於問題信息,給出以下,僅供參考:

1、首先看,租賃戶是否在實際使用,如果沒有實際使用就好辦:1)如果租賃戶全部支付完20年租金的,根據原業主和租賃戶的租賃合約,補償租賃戶剩餘租賃年限同等租賃物業條件下的租賃物業的租金;2)對於1年1付或1季度1付租金的,根據原業主和租賃戶的租賃合約的違約條款進行補償處理,目前筆跡鑑定可精確到天,所以,後來偽造的租賃合約是可以鑑別的;3)對於租賃合約遺失的,按照1年1付租金的狀況處理。

2、假如,租賃戶已經投入使用的情況,就比較麻煩:1)假如他人用戶實際居住,而非經營,法律上,原則上會受到保護,租賃戶在租賃期限內,主要租賃戶不同意,是可以不搬出的;2)非居住,而是經營狀況的,如果要收樓,則需要補償租賃戶的實際損失(關於實際損失的造價鑑定是比較複雜麻煩的)。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則,以實際損失為標準。


錢道財經


這還真是頭疼的問題。

買家在房屋買賣中,賣家不告知租客情況,租期時間長短。在雙方買賣結束後,賣家拿到了購房款除預留的尾款後,買家來交接房屋發現,租客有超長租約,並且租金已給付的情況,買家肯定是頭大如鬥。

買賣不破租賃,特別是房主和租客惡意串通,以超長租約合同為藉口,租客拒絕搬遷,買家除了收集賣家和租客惡意串通的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還真沒什麼好辦法。

收集證據,證人證詞,他們銀行往來轉賬時間等等,有買家忙的了。舉證的重要性無需多言,買家準備去幹活吧!不行找調查公司來做,做好出血的準備!


韋小寶1912275


有兩種方式:一種花錢,一種不花錢

不花錢方式

這個租賃看法律如何認定!現在作假也能夠查到!讓法院徹查此租賃情況!他們會知道查些什麼東西!

花錢方式

直接把租賃合同花錢買斷!


小人物之小事情


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只是一個說法。實際在履行合同時,因單方原因需要中止合同時,有很多合法的方式。而制定的單方或不合理違約條款也不受法律保護,比如約定了一個甚至超過租金額的高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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