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樣看待安樂死?

該咋咋hhhe


我支持安樂死立法,但不會同意至親去做安樂死的項目,可能是因為自私吧,不想至親的人離開自己,但說實話,很多時候,病痛折磨的人,真的生不如死,安樂死是唯一能讓他們解脫的辦法了…



安樂死有著悠久的歷史

古代,人們學習東西,體弱病殘的動物為了族群的發展,會在自己大限將至的時候遠離族群,自己走向毀滅的道路。


農村養的狗就會在快要不行的時候離家出走,挑選一個它自己認為可以的地方終結自己的生命。斯巴達人崇尚獸性,它們模擬動物,保持人的健康與活力,處死殘疾的兒童和年邁的老人。

亞里士多德曾經在文章中表示支持安樂死的做法,柏拉圖也認為,自殺解決自身疾病帶來的痛苦是一個非常好的行為。

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人支持安樂死,因為很多疾病會讓人痛苦不堪,尤其是癌症的增多,晚期癌症最後的時光確實很痛苦。

安樂死的三種實施方法

①注射氫化物

氫化物被認為是劇毒,原因在於氫化物可以快速導致心臟衰竭。

注射氫化物之前先注射一些安眠藥物,這樣在夢中就可以讓患者死亡。

②注射大劑量麻醉劑

麻藥可以導致中樞神經被抑制,呼吸以及心跳都會變得緩慢。而大劑量的麻醉劑可以讓人呼吸停止,最後窒息缺氧而死。

③注射凝血劑

凝血劑很簡單,可以試血液凝固的的因子。蛇毒就是非常牛的凝血劑,可以快速讓血液凝固,形成血栓,導致人大腦和心臟缺氧,造成死亡。


我國為什麼不贊成安樂死

安樂死可能被利用

法律最怕的就是轉空子,如果確定安樂死入法,是有可能被一些人利用,然後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還有一點,《刑法》中規定,幫助他人自殺的行為,等同於“故意殺人”,入法沒有那麼簡單。

通過調查得知,大部分的人們是支持安樂死的,北京支持安樂死的比例在85%以上,上海有73%。

總所周知,瑞士是少數幾個可以實施安樂死的國家之一,但很多人不知道,瑞士法律規定了實施安樂死的醫生是不準有收入的,也就是說,實施安樂死是人道主義,是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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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灣拉布拉多


誠邀。首先科普一下安樂死的定義。安樂死是指醫務人員應瀕死病人或其家屬的自願請求,通過作為或不作為,消除病人的痛苦或縮短痛苦的時間,使其安詳地度過死亡階段,結束生命。可能很多人認為安樂死就是簡單地為了減少病人的痛苦,結束病人生命的一種行為。但其實,安樂死是有很多限制條件的。1,執行者的動機必須是減輕患者的痛苦。2,安樂死必須由醫務人員參。3,安樂死的對象必須是目前醫學條件下毫無救治可能,且正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4,安樂死必須是由患者或家屬誠懇提出,且醫生確信該請求是一個有行為能力的人作出的理性決定。5,引起患者死亡的手段是作為儘可能無痛而選擇的。目前,世界上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俄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等地,而奧地利、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國,允許“被動”安樂死,只准終止為延續個人生命而治療的做法。而在我國,安樂死並沒有被合法化,而且長久以來都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話題。

從個人的角度來說,我是支持“有條件”的安樂死的。

首先,安樂死符合生命倫理學的自主原則。所謂自主,就是說我們對於自己的生命,有自己的決定權,病人也一樣。如果一位有自主行為能力和思維清晰的病人,由於無法忍受病痛的折磨,且這種折磨通過目前的醫學條件無救治可能且會持續至他生命結束,此時他選擇安樂死,我認為這是病人的權利,其他人無權干涉,同時這也是我們尊重生命意義的體現。其次,安樂死符合生命倫理學的有利原則。對於已經無藥可救的病人來說,安樂死可以減少他們的痛苦;對於一些家庭來說,安樂死也可以減輕他們巨大的負擔。而且,安樂死符合生命倫理學的不傷害原則。有些人認為安樂死被濫用後可以作為殺人的一種方式,但是請記住,安樂死正如前面所說的,是有條件的,必須是已經患了不治之症身體精神極度痛苦的病人,自主或家屬要求醫生結束其生命,並且經過醫生鑑定,確實無法挽救其生命,而且這種痛苦難以忍受,只有符合這個前提才可以安樂死。從這個角度來看,安樂死是為了結束病人的痛苦而不得已實施的,這種方式可以減少病人的痛苦,這恰恰是符合生命倫理學的不傷害原則。最後,安樂死也符合生命倫理學的公正原則。對於整個社會來講,要實現有限資源的合理分配,如果一個人已經處在無藥可救但又痛苦萬分到難以忍受的地步,此時把匱乏的醫療資源更多地用於其他有治療價值的病人身上,一定程度上來講是符合公正原則的。


天天博士講風溼


強烈要求政府立法實施 安樂死 !

我六十歲了,患有腦梗,希望我癱瘓在床前,政府能夠實行安樂死。那樣,我就不會遭罪,親人亦不會受累。

我不想一堆爛肉似的,沒有尊嚴的賴活著 ! 那樣就太自私啦 ! 要為活著的人著想,她們還要生活。

也不想渾身插著各種管子 !

最後人財兩空 ! 錢花了、罪受了,把妻兒也折騰慘了 !

希望政府儘早立法 : 安樂死 !

如若招募志願者 : 我願做中國安樂死第一人。

寧願好死,絕不賴活 !


不需要理由3644374


我是一個年近70歲的老人,我支持安樂死,八六年我的朋友得了直腸癌,確疹後準備手術,請來了上海外科醫生,做切除一段約十公分的腸子,手後感覺還好,就回家休養二個後感到不舒服,就再到醫院檢查,確認癌症擴散到肝肺,巳無治療的意義,只在醫院住院,當時不能讓患者本人知道,兒女一雙還比較小,我幾乎天天晚上陪他,白天上班,差不多二十天左右,肝部疼痛,而且一天比一天痛的利害,到最後三天,幾乎二三小時就打一針杜冷丁,這時我不得不以全部告訴他的病情和醫療手段,他聽到後真的很絕望,他叫我找最好的醫生,或去上海醫院,救生的慾望非常驚人的強烈,最後二三天一小時半小時打一針,晚上走時兩眼掙大的看著我和他的兒子走,沒閉眼。他是國外排華回來的,沒有親人。我說的是得了絕症了,而且病人極端痛苦,一時死不了,拖時間搶救的費用很大,不必浪費錢,和病人哲磨,明明知道無法迴天,還不給他安靜無痛苦中走完人生,這樣我認為更人道人文關懷。當然像我們國家的人的習俗傳統觀念,可能很難接受,還有立法,這是一個長期過程。


手機用戶58194295125


我對“安樂死"非常贊成!怎樣立法是國家的事,我只代表自己的觀點!

什麼尊嚴不尊嚴我不管,只要我在病入膏肓之時,能自己選擇自己如何死去才是關鍵。

我曾經見我岳父因胰腺癌臨死時的痛苦,真是慘不忍睹,親人們的心硬是碎了一地。我岳父死前半年就已知自己必死無疑,醫生也斷言他最多半年時光。我岳父那時也沒有恐懼,把後事給家裡人一一交待清楚,到處的親戚朋友去訪問了一遍,回家來平靜地等死神降臨,還真準時,到半年時就開始站不住了,臥了床,每天撕心裂肺地疼,足足疼了十多天才斷了最後一口氣。如果有“安樂死"他那至於那麼痛苦。

還有很多糖尿病晚期的病人也是難過之極,死之前那糖尿病腳就臭得自己天天發吐,身邊親人也不敢靠近,最後全身水泡,臭氣熏天。如有“安樂死"也不會難受親人更不會難受自己!

“安樂死",死得安樂,死得平靜,死得乾淨,死得有計劃,死得明白。


周文建66336966


當司法還未完全獨立的社會環境下,“安樂死”立法還是為時過早。誰都明白,生命是最寶貴的,確保每一個人的生命權是人類而史以來的天性,然後才輪到尊重尋求“安樂死”之人的個人願望。另外,尋求安樂死的人是不是達到無藥可救而又痛苦萬分自行希望安樂離世呢?這就需要不受權力左右的司法機關來最後把關,以防止個別當權者為了自身的重大利益來盜用這種法律來達到“合法消滅”政敵的個人利益。人的生命僅有一次,一旦被“合法安樂死亡”了,那怕事後再隆重地給以平反,死去的生命也不可能“重頭再來”因此,“安樂死”這種“合法”剝奪公民生命之文明法律是絕對不適應哪些高度集權體制國度的。因為,這種高度集權體制下的官丶民意識還遠遠未能達到社會高度發達和高度文明這種程度。因此,在現行制度還繼續運行的情況下,“安樂死”這種高級文明法律還是暫緩立法為妥。


珠海農夫


其實現在有不少國家和地區已經實了安樂死的合法化。

就我本人來說是支持安樂死的,我們沒有辦法選擇自己的出生,但願能夠選擇有尊嚴、體面地離開這個世界


介於安樂死特殊的屬性,它在很多國家還是被認定為非法的存在。因為這一手段一旦合法化,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從而導致一些人為“災難”的發生。

而且我們不能保證,一個人是出於一時的衝動,還是真正決絕的選擇,他的家人是否支持,他的醫生是否贊同?這一切都需要有一個嚴格的把關、審核體系來維護,顯然在現如今的中國是較難實現的


但是總的來說我認為還是利大於弊的:

(1)讓雪上加霜的家庭有選擇的權利

經常能在新聞媒體上看到,由於一位家人身患重疾,經過一系列的治療,仍然無力迴天,很難有存活下去可能,家人仍然堅持治療,最後人財兩空。

親人痛苦地離開了世界,而原本已經破碎的家庭由於治療費用而揹負沉重的債務,由此一蹶不振,陷入貧窮。。。

新聞中也常有為了替家人節省治療費用而咬舌自盡這類令人悲痛事件的發生。

如果我們有選擇安樂死的權利,那麼原本已破碎的家起碼還有喘息的餘地,不至於立刻陷入貧窮。雖然選擇安樂死家庭要揹負沉重的精神負擔、甚至是他人的詬病,但是總比人財兩空、毫無退路的處境好吧?

(2)讓大齡老人有權利有尊嚴得和家人告別

現在的中年父母經常會和我們子女說,要是以後老了得了老年痴呆就不好了,到時候把我扔到養老院不用管我了。

父母非常擔心老年高齡患有老年痴呆後給家人留下沉重的負擔,在鄉里鄉親之間一輩子積攢的口碑也付之一炬。

我們經常能夠在電線杆、公交車站臺看到張貼的尋找痴呆老人的“尋人啟事”,很多家庭為了這些老人操碎了心,甚至家庭分崩離析,我想老人神志清醒時候一定不願意看到這一幕。不少老人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想想生活都非常不容易。

要是老人有權利有尊嚴得選擇離開人世,自己、家人都會容易的多。只是這個界限很難去評判。。。


(3)生老病死離開人世前最後的搶救

據統計,我們普通人一生中60%以上的醫療費用都是在彌留之際花費的,這給家庭造成了沉重的負擔,也給彌留之際的至親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可謂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如果我們有權利選擇安樂死,那麼不僅能夠節省一大筆開支,也能使得人生的最後時刻多一份從容

其實不少子女很難接受這種選擇,認為是對於父母的不孝。

如果我老了,我會選擇有尊嚴的離開,不要給自己的子女帶來沉重的負擔,

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那麼大家認為安樂死的合法化可行麼?










浮雲視界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一下"安樂死"的定義,這是討論問題的前提。

安樂死(Euthanasia)指對無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療或使用藥物,讓病人無痛苦地死去。 “安樂死”一詞源於希臘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安樂的無痛苦死亡;二是無痛致死術。 中國的定義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狀態下,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和其親友的要求下,經醫生認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過程。

其次說下安樂死在國內外的發展狀況。安樂死開始在歐美興起,世界上最早實行安樂死的國家是荷蘭,第二個是比利時,下來是瑞士,日本只是有條件地實行。安樂死在我國開始於1986年的王明成,搞得還打了官司,最後不了了之。之後從1992年開始,每年在人大代表會上都有代表提案,1996年全國還有十多個組織和團體舉行過學術討論會,但在人大一直沒有通過。

最後說下關於安樂死的個人淺見。安樂死是社會發展的產物,也是文明進步的必然,我國應該有條件地制定憲法和法律有條件地實施"安樂死"。物質條件好了精神生活提高了人們才會對自己生命的歸宿加以考慮。為什麼是有條件呢?我國的文化傳統有別於歐美髮達國家,中華文明延綿上下五千年,封建社會就有兩千多年,長期的儒家思想文化牢固地佔領著廣大農村甚至城市陣地,仁義禮智信依然深刻地影響著十三億人的思想和精神,實施"安樂死"無疑是對傳統倫理道德的挑戰,五十六個民族也有差別,在"有條件"的界定上應該審慎操作,最好的辦法應該是在較為發達地區搞試點,分段實施逐步推進。

安樂死的實施有助於讓病人早日擺脫疾病的折磨,有尊嚴的離開,也能夠挽救一大批經濟上瀕臨絕境的家庭,這是很多被重大疾病困擾的患者和家庭的共同心聲。現實裡你會發現我們周圍有太多因不可挽救的疾病而導致"人財兩空",慘不忍睹的一幕幕,讓人觸目驚心!

根據近年對北上廣深等城市人群的做的社會調查,安樂死的支持率都在70%以上,對安樂死持支持態度的基本上是城市老人和知識階層,越是發達地區支持率越高。

目前我國實施安樂死的困境在於刑法層面的限制和法律不夠完善,還有一部分人群的思想需要轉變,尤其是落後地區,這一過程需要時間,但是安樂死是社會發展的必然,是歷史的進步,是任何人都無法阻擋的!



風過41643714


終於看到有人在頭條上討論這個問題了,感覺非常開心,這說明我們人民對待死亡的看法更加人性化了。雖然千百年來,有無數的人希望長生不老,但是歷史和現實都明確的告訴我們——那是不切實際的幻想。我個人認為,如果得了不治之症,活著沒有質量、只有痛苦和煎熬,那還不如死去。解脫自己的痛苦,也減少親人的負擔。親眼見過一個得了風溼病的老奶奶,癱瘓在床九年,身體的每一部分都疼,無處安放,無藥可救。九年的折磨,生不如死,日夜號哭,要是安樂死合法的話,她就不會受這份折磨了。後來,這個奶奶的家務族中有一位叔父,得了腦溢血,醫生告知家屬:放棄的話,就回去準備後事;治療的話,結果就是植物人。家屬不忍心放棄,打算治療,被這位叔父的弟弟攔住了,他說他被那個奶奶的九年痛苦看怕了,回去準備後事吧,誰有意見他回覆。後來叔父就被拉回家了,幾天以後去世了,沒有受罪,全村人都說他的弟弟做了一個了不起的決定。每個人都有親情,有時候大於理性,有時候囿於傳統、道德、法制,但是現實需要理性。所以無論從個人還是社會的層面,我都支持國家儘快通過安樂死合法化,這才是人性化的體現、人文主義的進步,但願70後的告別,能夠有尊嚴、無痛苦。


閒潭落花110063461


我認為國家應研究允許安樂死的法律法規。

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力,也應有死亡的權力。

當一個病人治癒無望,花費大量金錢,浪費社會資源或者家庭困難無力醫治,時日無多,處在病魔入侵,疾病纏身萬分痛苦的時候,為了減輕家人負擔不拖累家人,可以讓他自己選擇有尊嚴的死去。但是,必須是病人自己真實意思的表達。青山綠水,藍天白雲,草原鮮花,大海星辰,陽光雨露……世界是美好的,不到萬不得己,人們不會輕易放棄生存的權力。當人們真的放棄生存權力時,可能又不會在乎以什麼形式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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