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繼成:闖入“無人區”的滴滴,正學習做一家“公共企業”

趙繼成:闖入“無人區”的滴滴,正學習做一家“公共企業”

向公共企業轉型很可能是滴滴唯一的一條路,也是一條正確的路。

全文3000字,讀完約需要4分鐘。

01

滴滴闖入“無人區”


昨天和一位媒體朋友聊天。

他問我,“你注意到滴滴最近搞了一個公眾評議會了嗎?非常好。讓公眾參與討論,然後再決策,這個做法太好了。”

我說我確實注意到了,而且上個月還參與了其中一個話題的討論,還投了票,記得那個話題是“司機把乘客掉的東西送回來,乘客該不該給路費?”

“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於情於理,當然應該給路費”,我對朋友說,“可是你知道嗎,竟然有10萬人投票反對給路費,太讓我吃驚了。”

我和這位朋友都有點感慨,很多時候我們以為大家的看法都一樣,自己以為的也是別人以為的,但如果不走出去,不做調查,不會發現公眾的看法如此分化,處理人與人的利益關係如此複雜。

這更證明了滴滴搞公眾評議會有多麼重要。

我不知道滴滴是怎麼想出這個做法的,我看到這個詞就想起了立法機關搞的聽證會,以及一些國家在議會或社區裡搞的評議會。

滴滴今年流年不利,接二連三出事,尤其是女乘客被殺害,引起了全社會的憤怒。滴滴提出安全壓倒一切,今年也是滴滴涅槃反思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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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滴滴這個網約車新物種來說,要解決爆發的數不勝數的問題,絕不像按一個enter鍵或delete鍵就完事那麼簡單,每一項規則的制定都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平衡,是法學、社會學、經濟學、心理學以及公共道德的複雜糾纏。

比如,有乘客把一條寵物狗抱到車上,讓司機把狗送到目的地,師傅怕狗毛掉落車上引起後續乘客反感,不同意,乘客給了差評,誰對誰錯?

比如,一位乘客喝酒喝大了,到了目的地熟睡不醒,司機只好在路邊等了20分鐘,乘客醒來後發現沒有結束訂單,投訴司機,誰對誰錯?

再比如,一位乘客晚上加班很累,叫了一輛網約車回家,上車後脫了鞋,把腳搭在副駕駛靠枕上,想放鬆一下,但被司機投訴行為不當。乘客覺得委屈,我花錢打車伸伸腿都不行?誰對誰錯?

這些事都是真實發生的案例,而且一個大城市一天可能發生數百起。滴滴作為平臺如何權衡誰對誰錯,理清雙方責任?如何既保護乘客,又保護司機?

所以,網約車遇到的問題,絕不像大家想象的那麼簡單。騰訊創始人馬化騰前不久在烏鎮世界互聯網大會上提到一個詞,我覺得用在這非常妥帖——無人區。

馬化騰說,中國互聯網已經發展到了深水區,甚至是無人區,當新問題出現時,對於每一個參與主體來說,尤其是平臺型互聯網企業,更需要多一份挺身而出的主人翁態度,帶動其他主體一起來解決問題。

滴滴作為共享經濟+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相結合誕生的企業,觸及的很多問題,是法律、道德和社會共識上的“無人區”,需要公眾廣泛討論,需要立法跟上,更需要滴滴主動承擔主人翁責任。

公眾評議會就是個極好的做法。吸收公眾評議會上的意見,再出臺規則,滴滴能最大程度的凝聚社會共識,減小摩擦,獲取理解,和全社會一起探索“無人區”。

我看到,滴滴根據公眾評議會對“司機能否拒載獨自乘車的醉酒乘客”的意見,12月10號率先在深圳快車、優享業務線試行“乘客醉酒乘車”規則,增加了相關報備、申請取消、收取洗車費等處理機制與功能,雖然規則不會完美,但我相信一定是目前公眾意見最大公約數的結果。


02

向“公共企業”轉型


長期以來,我一直關注滴滴。

不僅是因為我幾乎每天都會用滴滴,還因為我對共享經濟新模式很感興趣,對由此產生的新法律和社會問題以及企業社會責任很感興趣。

今年曝出的兩起順風車司機殺女乘客案,讓滴滴陷入了空前的壓力,這種壓力既來自社會輿論,也來自監管層。法律上來說,順風車作為民事互助行為,不同於網約車和出租車,滴滴在其中的角色更接近於一個信息平臺,就跟在拉薩青年旅館的留言牆、各類小區論壇上的BBS一樣,是給有意願順路搭車的雙方提供了信息撮合服務。

在滴滴順風車事件中,媒體、監管部門、社會公眾對滴滴進行了一次集體審判。從順風車無限期下線,到十部委檢查組進駐調查,滴滴可謂創下了互聯網公司的多項紀錄,如果處理不好,滴滴前途難料。

趙繼成:闖入“無人區”的滴滴,正學習做一家“公共企業”


在人類商業史上,因為涉及到人身安全而被叫停的技術創新、商業創新、模式創新的案例太多了。死一兩家企業,對人類社會來說代價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但對一家企業來說卻是全部。

不管是程維還是柳青,我相信換任何人坐在滴滴領導者的位置上,今年都會面臨極大的壓力——向左走向右走?如何在“無人區”還能安全駕駛?如何做一家受人尊敬的企業?

從我對半年來滴滴搞安全整改和公眾評議會等做法的觀察,我認為滴滴找到的一條路,就是向“公共企業”轉型。

“自古華山一條路”。向公共企業轉型很可能是滴滴唯一的一條路,也是一條正確的路。

什麼是公共企業?

我的看法是,公共企業不等於通常所說的“公用企業”。後者常常是指水電氣等自然壟斷行業,國家定價,基本上不存在競爭。

而公共企業不同。公共企業往往在充分競爭的領域,有多個市場主體存在,但同時“大而不能作惡”,要承擔公共責任,接受高於普通企業的約束和監督。

判斷一家企業是不是公共企業,我總結了四條標準:

一是要為社會提供具有公共性質的產品和服務。比如滴滴的網約車服務,微信的通訊服務,順豐的快遞服務,支付寶的金融服務,以及谷歌的搜索服務、臉書的社交工具服務。

二是用戶基數足夠大,涉及人群足夠廣泛。滴滴平臺上每天下單量有3000萬左右,微信上的用戶數基本等同於中國10億網民數。

三是在商業模式上以To C為主,也就是to 消費者。To B類型的企業即便體量很大,但因為是企業級服務,往往並不被認為是公共企業。

四是政府在經營許可方面有特殊的限制和監督機制。不管是網約車牌照,還是金融牌照、通訊牌照,政府都有特殊管制。

如果符合以上四點,我認為一家企業就是公共企業,就應該按照公共企業的標準來要求自己,有主人翁精神,承擔社會責任。

滴滴顯然明白了這一點。


03

“凡殺不死我的,使我更強大”


尼采有一句話,凡不能殺死我的,必將使我更強大。

暢銷書《反脆弱》的作者納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也有一句話,既然黑天鵝事件無法避免,那就想辦法從中獲取收益。

趙繼成:闖入“無人區”的滴滴,正學習做一家“公共企業”


今年滴滴遭遇的輿論討伐和政策重壓,會使滴滴變得更好嗎?

目前下結論或許為時尚早,但從滴滴一年來在安全保障上所做的整改,以及出臺的公眾評議會等一系列做法,我認為是走在正確的路上。

我經常和朋友討論網約車行業,我說,以前在沒有滴滴打車、首汽約車、易到用車、曹操專車、美團打車等等的時代,只有出租車和黑車,那個時候也有司機強姦殺人(當然也有司機被殺),也有各種各樣的糾紛,但我們有沒有在公共平臺上看到公眾評議會,讓大家發表意見,投票,進而出臺出租車或黑車管理辦法?有沒有搞一鍵報警、行程分享、緊急聯繫人這些功能?

那麼反過來,有沒有想過,如果網約車行業在重壓之下,通過一鍵報警、錄音錄像等各種各樣的功能升級,通過出臺類似乘客醉酒乘車規則等一系列辦法,把安全這件事做好了,人們會不會更快的逃離黑車或出租車,讓網約車成為出行領域的基礎設施和主流模式?

哈佛商學院教授克里斯坦森有一本很有名的書叫《創新者的窘境》,他說,那些顛覆性創新者在出生的時候,往往是不完美的,優點突出,缺點更突出,但這些顛覆者最終成功逆襲,打敗巨頭。

說實話,如果我是出租車公司的老闆或黑車司機,當我看到滴滴們不斷的整改,不斷的出臺新辦法,不斷的在“無人區”摸索規則,我感到的是恐慌——一個優點突出,又沒有了短板的對手,難道不是更可怕嗎?也許只能期望用“戶籍、軸距、排量”來拖慢行業進化的步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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