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紀委監委 出臺《問題線索(信訪件)督促辦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執紀審查和監察調查工作,提高辦理質量和效率,近日,延長縣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問題線索(信訪件)督促辦理暫行辦法》,該制度從時限規定、督辦形式、責任追究等方面做了嚴格規定。

限時辦理:線索處置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採取談話函詢的辦結時限不得超過1個月;採取初步核實的在1個月之內要完成線索的初核工作,特殊情況可以申請適當延期;經初步核實後立案審查的,時限為1個月,特殊情況可以適當申請延期;移送審理後,1個月內要完成案件審理。

跟蹤督辦:一是電話提醒。對臨近辦結期限未申請延期的問題線索(信訪件),由分管常委負責對被提醒單位電話提醒;二是發函督辦。對未按期完成或申請延期後仍未辦結的問題線索(信訪件),由案管室或信訪室負責向分管常委發出《督辦函》。在收到《督辦函》後15日內不能辦結的,分管常委要向主管領導寫出情況說明。

嚴肅追究:對超期或被上級紀委通報的,由分管常委向常委會作出情況說明;對情形嚴重的,直接對分管常委進行問責。同時,分管常委要對承辦單位或被通報單位提出追責意見。(延長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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