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幣”如何驅逐“良幣”——從民國甘肅版“袁大頭”說起

經濟學中有一個古老的原理,即“劣幣驅逐良幣”,指的是在兩種實際價值不同而面額價值相同的通貨同時流通的情況下,實際價值較高的通貨(所謂“良幣”)必然會退出流通領域;而實際價值較低的通貨(所謂“劣幣”)反而會充斥市場。這一現象最早被英國財政大臣格雷欣(1533-1603)發現,故被稱為“格雷欣法則”。該法則的實現要具備如下條件:“劣幣”和“良幣”同時為法定貨幣;兩種貨幣有一定法定比率;兩種貨幣的總和必須超過社會所需的貨幣量。“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僅存在於鑄幣流通時代,也存在於紙幣流通時代。

“劣幣”如何驅逐“良幣”——從民國甘肅版“袁大頭”說起

“劣幣”大行其道

其實,早在公元前2世紀,中國西漢的名臣賈誼就已指出“奸錢日繁,正錢日亡”的事實,這裡的“奸錢”、“正錢”分別指的是“劣幣”和“良幣”。民國袁像銀幣即“袁大頭”大行其道之時,“劣幣”和“良幣”共存,魚龍混雜。民國15年(1926年)8月,國民革命軍將領劉鬱芬(隸屬馮玉祥部的西北軍)將孔繁錦(原北洋時期的天水鎮守使)設在天水造幣廠的機器設備運至蘭州,併成立“甘肅造幣廠”。最初造幣廠只以鑄造甘肅版機制“銅元”為主,後來因為解決了銀料來源問題,新增了“銀元”鑄幣。

民國16年,北伐戰爭勝利,國民政府取代北洋軍閥統治後,財政部飭令停止發行袁世凱像銀元,改鑄孫中山像新式銀幣。當時的甘肅造幣廠即行繪樣鐫模,於民國17年(1928年)開始鑄造甘肅版孫像銀元,即甘肅民國十七年孫像幣,銀元直徑38毫米、重26.7克、含銀成色88%。這應該是甘肅造幣廠開鑄的第一種銀元,此種銀元在國民軍東下時幾乎全部被帶走,未能在甘肅省內流通,青寧兩地流通也很少。

“劣幣”如何驅逐“良幣”——從民國甘肅版“袁大頭”說起

圖1

鑑於甘肅廠鑄造的這批精華銀元被悉數“沒收”充作軍餉,廠裡遂決定違抗中央旨意,自行鑄造民國3年版的袁像銀幣(即“袁大頭銀元”)。因為南京方面已明確禁止再鑄行“袁大頭”,所以各地均已將袁像幣的舊鋼模封存。故此甘肅廠無法得到現成的“袁大頭”模具,只得自己雕造刻制,圖1是該種銀元產品的正背面,與以前的正規“袁大頭”相比,這類銀幣正面的人物刻畫明顯粗糙,背面嘉禾圖的鑄造工藝也不細緻,只能算上形似而已。

“劣幣”如何驅逐“良幣”——從民國甘肅版“袁大頭”說起

圖2

1930年,西北軍向東參加“中原大戰”,鄧隆任廠務監督,上任後,其在三年版“袁大頭”上加鑄了“甘肅”二字,強調此種銀元只能在甘肅省內流通使用。圖2為甘肅版“袁大頭”的正背面,華光普編著的《中國銀幣目錄》對此幣的評語是“花紋較粗,成色甚劣,鑄不多。”此外,當時甘肅省當局為維護自身利益,蓄意違反1914年2月北洋政府頒佈的《國幣條例》,降低貨幣含銀量。北洋政府時期財政部規定的銀元含純銀率為88.8%。但甘肅廠初鑄“袁大頭”銀元時,內部規定含純銀率為82.5%。在田鎮南上任後,銀元含純銀率已經降至70%。加鑄“甘肅”字樣的銀元雖然數量不多,但卻是名副其實的不足值“劣幣”。此後,又生產了一大批曲筆民甘版“袁大頭”銀圓,(圖3)即正面頭像上的民國字樣的民字左邊之豎筆如同波浪般曲折,應是改模之後,字口刻意變形所致。據說有一次經青海馬麟介紹給藏區所鑄的仿盧比銀元,含銀量竟降至50%,以致露出銅色,沒法烘洗。攝於公權力的淫威,甘肅及周邊地區的百姓只能忍氣吞聲地被迫接受這種“劣幣”。

“劣幣”如何驅逐“良幣”——從民國甘肅版“袁大頭”說起

圖3

抗戰爆發後,甘肅造幣廠被國民黨中央資源委員會和甘肅省政府接管,歸軍閥馬步芳管轄,這裡成為了製造軍刀、馬掌和銀幣之地。

“良幣”重回市場

在法幣流通時代,貨幣的不足值性更加明顯,國家必須使用強有力手段保障其法償性。此時,“格雷欣法則”開始受到一些學者的質疑。事實上,沒有“良幣”出現,或者政府禁止使用“良幣”,“劣幣”也不會一直“無法無天”。例如,在國民黨政府執政末期,法幣貶值,物價飛漲,民間開始使用銀元,拒收“劣幣”。為此,國民政府開始沒收銀元,發行銀元券,但銀元券並不被人們所接受,許多私人機構開始以大米為薪金,社會交換退化到了物物交換時代。

“劣幣”如何驅逐“良幣”——從民國甘肅版“袁大頭”說起

圖4

1948年,由於中央銀行推行的金圓券徹底破產,紙幣崩潰瘋狂貶值,國內的金融體系無法良性運轉,甘肅省率先打破禁令,重新開鑄銀元拯救社會經濟。此次重鑄“袁大頭”,甘肅廠放棄了原先的舊模具,採用正規中央版的袁像幣鋼模,再左右加上甘肅二字,以表明只在省內鑄造發行流通。圖4為重鑄的“袁大頭”正背面形象,直徑39毫米,邊厚約2.5毫米,重26.6克;成色亦達到了88%,工藝水準也完全符合規範要求,“良幣”開始取代“劣幣”。然而,新版甘肅“袁大頭”鑄造未滿一年,陝甘新疆及至整個大西北完全解放,新版“袁大頭”被徹底停鑄,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

“劣幣驅逐良幣”並不產生於市場競爭的前提條件下,因為市場的公正性決定了其不可能憑空接受不足值的劣幣。只有在國家濫用貨幣發行權,迫使人們接受“劣幣”的情況下,這條規律才能起作用。

撰文 姚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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