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死刑犯为何一般要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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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纠正一个错误,不是所有死刑都要缓期两年执行,即使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在两年以后执行死刑。这里涉及到我们国家的死刑制度,我来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死刑

一般会判死刑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当法院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都要将死刑判决层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一旦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核准死刑的决定,并签发死刑执行令,那被告人离死就不远了。


执行死刑时,不光要对被告人验明正身,还要给他看他的生效死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决定和其签发的死刑执行令。三样材料缺一不可,如果缺一则要叫停执行死刑。

死缓

所谓的死刑缓期执行,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死刑的刑罚。被判死缓的犯罪分子,并不会马上对他执行死刑,而是给他两年的考验期,这两年他就在监狱里好好改造。如果他遵纪守法、服从管教,那么两年考验期满就会对他撤销死刑、改判无期;如果他不光表现良好还更有甚者,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会对他撤销死刑、改判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他在两年考验期内不知悔改,仍然做出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那么就要对他执行死刑。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判决死缓并不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只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冰焰


我们国家现在的刑法判决死刑有非常严格的流程,而死刑缓期二年的判决,是基于少杀慎杀能不杀就不杀的人道主义来考虑的!这个死缓,不同于死刑立即执行,是两码事,但对手拿判决书的罪犯无疑是生与死的最大区别!


王甲与王乙因拦路抢劫强奸致人死亡被抓,王甲是头目,主意是他出的,说是到小路上抢点钱。结果拦住了一个姑娘,王甲见这姑娘胆小,起了色心,他性侵了受害人,王乙在王甲实施犯罪时,在一旁按着受害人的手脚,后来在王甲的授意下又用棉衣捂住受害人的头部,在王甲实施性侵犯罪活动结束后,两人发现这姑娘已经没有了生命特证。于是两人草草把人掩埋后逃窜,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此案中王甲是第一被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高院复核后执行枪决。王乙是第二被告,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乙因此被送到监狱服刑。王乙为了能改判,从接到判决书之时,就谨言慎行,反思犯罪根源,在监狱里脏活累活抢着干,经常写心得。二年缓刑考察期没有一次违反监规,因此被法院改判无期徒刑。王乙很珍惜这个死缓机会,用实际行动换来了新生,总共坐了十二年半的牢,最后假释出狱,开始了新生活!

而有少数判死缓的,到监狱后不思悔改,越狱后又重新犯罪,被抓后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死刑,这个不免让人大跌眼镜,真的是作死啊!


天台观宁波


大实话:死刑然后缓刑两年执行的叫死缓,跟死刑完全是两个概念。

可能很多人在电视上或者一些案件中都看过一个说法,某某犯罪分子因为罪行恶劣,被判死刑然后缓期两年执行。然后,很多人就纳闷儿了,死刑那直接枪毙了就是了,干嘛还让他多活那两年呢?


其实,现实情况下可不一定是多活两年那么简单了,基本上被判死缓了,只要在监狱表现好,那犯罪分子就不用被执行死刑了,这也是法制进步的一种表现。

因为正常情况来说,一般人所理解的“死刑”是分为判死刑立即执行和判死刑然后缓期执行两种的。对于那些立即执行的,一般来说就是犯罪行为极其恶劣,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比较大,亦或者说受害人家属有强烈要求,坚决不原谅犯罪嫌疑人,那么,这时候就会立即执行死刑,这时候犯罪分子就属于必死无疑,比如之前杭州保姆纵火案的主犯莫焕晶。一方面来说,莫焕晶当时烧死了人家一家四口犯罪行为比较恶劣,另一方面来说,受害人家属也强烈要求莫焕晶被执行死刑。所以,才会有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的结局。


而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死缓”,这同样是针对那些罪行比较恶劣的犯罪,但是,可能因为受害人家属原谅了犯罪分子,比如出具了谅解书,或者说从法律上来说,感觉该犯罪分子还可以通过改造重新回归社会,那些,这时候就可能会判死缓。当然,一般来说,如果是仅仅针对个人的恶性犯罪而不牵涉社会危害的,只要受害人家属原谅了,那么基本上都是死缓。当然,这一般来说是犯罪分子额外多赔钱的原因。不然,受害人家属也不可能说原谅。

而缓期两年执行,就是给这些死刑犯两年的改造期,如果改好了,那么就可以获得减刑,死刑变无期,无期变有期。当然,这也不可能无限制减刑,就拿无期徒刑来说,就算是减刑,也不能低于13年。

所以,我们经常听到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实不是我们传统理解的死刑,可以理解为介于无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法院判决罪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基本都是罪犯在犯罪中有其他情节,比如“故意杀人“,正常情况下,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但被杀之人原本有错,被罪犯故意杀死,那么,这个罪犯就有可能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比如:有一对老年夫妇,育有一子,这个孩子游手好闲,祸害乡里,打爹骂娘。其父趁其酒醉,用锤子将其击杀。这样的“情节“基本都会判“死缓“。

再有就是犯罪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被判“死缓“。因此,“投案自首“,也可以说是犯罪行为的“免死牌“。

至于“立功表现“,积极的“倒赃,退赃“,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法院既视其为“立功表现“。虽然“罪大恶极“,也可以判处“死缓“。

但有的罪犯,就算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也未必就能保命。比如我看到过的一份判决书。罪犯犯的是“盗窃,抢劫,杀人“罪,该犯在实施犯罪时,杀死了一个妇女,将其不满周岁的孩子眼睛刺瞎。判决书最后写到:该犯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宽处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像最近发生在“葫芦岛市“的,奥迪冲撞小学生,造成“五死十八伤“的案子,该罪犯所犯罪行,应该就是“故意杀人“,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民愤极大。这个人就必须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弄他个“倾家荡产“,否则,不足以平民愤。




孙忠汉不像坏小孩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等两年之后再执行死刑吗?】

自从进入法学院,学习法律开始一直到现在很多年,周围的朋友、家人、同学中不断有人问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是否就是判决作出日之后满两年再执行死刑,为什么会等两年才执行死刑?相信到目前仍然有很多人心中存有类似疑问。

死刑判决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缓期两年执行是区别于死刑立即执行的一种独立判决结果,死缓的判决结果简单来说就是“对于适用死缓的罪犯,在当前慎用死刑的情况下,其罪行没有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度,法院适用缓刑给予其两年考验期,只要改名罪犯在两年内没有再次故意犯罪,缓刑考验期满,自动减为无期徒刑,不再执行死刑。”死刑立即执行,是当前我国《刑法》最严厉的刑事制裁措施,对于该种犯罪分子,已经作出的终审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法死刑执行令,交由原审法院在7日内执行死刑。

闻名全国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男主角吉星鹏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吉星鹏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江苏省高院维持。后2017年有媒体曝出,吉星鹏在监狱服刑过程中,多次故意伤害他人,恐构成故意伤害罪,引起全国法律各界人士热烈讨论,认为吉星鹏恐因在死刑考验期内再次故意犯罪,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但截至今日,笔者检索了法院裁判文书网,未找到吉星鹏被执行死刑的相关文书。




案例普法


这是题主的理解误区,一般死刑的刑罚有两种:一种是死刑,一般是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罪行,例如故意杀人、持械抢劫、危害国家安危等;另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类人基本上就活下来了。不是被害人被救活,就是重大损失得以挽回,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所以说,死刑和死刑缓二是两种罚判,不可相提并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被判这两种刑罚的人,都是罪无可赦的恶人。

作为社区法律援助社工,我曾多次给予社区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一来和看守所或者监狱建立联系,关注本社区在押人员或服刑人员的情况;另一方面帮助看守所中本社区的未决犯,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一般是帮助其写上诉书。2011年,我给社区民警到看守所看望一个在押未决犯,得知他正在上诉期,我满口答应了为他写《上诉书》,而他则眼噙泪花的再三感谢。走出看守所大门,周警官为我:你知道他犯的什么罪?判了多少年吗?我茫然的看着他,“故意杀人,判的死刑”周警官面带凝重的说到,当周警官高速我他杀的是自己母亲时,我震惊了!当即表示不愿为他写《上诉书》。后来,出于自己的职责我还是为他写了《上诉书》,然而万幸的是高院依然维持原判,听说他最后申诉到最高院了,一年之后,最高院驳回申诉维持原判。这种结果可谓是人心所向。

姥爷还在世时跟我们说过一个故事:曹志强是一名火车司机,长得一表人才,收入也不错,经人介绍认识了漂亮的姚红,三个月后两人结婚了。婚后生活曹志强安静,姚红活泼好动,又喜欢和异性来往。自然二人的日子过得就不幸福,再加上曹志强每个月有半个月不在家。一来二去,姚红就见天的夜不归宿。有天曹志强下班回家,看见老娘躺在床上,恰巧另据张姨过来,说到:强子啊,赶紧跟你媳妇离婚吧,那天你妈遇见姚红跟一个男的抱在一起,便骂了起来。谁知姚红动手打了你妈,还把她推到在地,这不,尾椎骨粉碎性骨折,医生说,你妈有可能再也站不起来了......没过多久,姚红向曹志强道了歉,并回家看望了老娘,并办理了离婚。两个月后,曹志强收到了姚红的结婚请柬,那天,曹志强最后一个到的,径直走向姚红,从包中掏出一把改装过的射钉枪,对着姚红脑门就是一枪,然后淡定的拨打了110......

这起案件,一审中院是以“故意杀人罪”判了曹志强死刑的,然而曹志强并没有上诉。可是躺在床上的老娘找人写了《上诉书》,并且找人把自己抬到法院递交的《上诉书》。二审开庭后,法院充分采信了上诉书中,因为姚红殴打自己的母亲,同时经常背着自己偷人。恰好又在离婚两个月后再婚。最终自己难以忍受,杀害了姚红。况且老娘也倾尽所有赔偿了姚红父母。最终高院改判曹志强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好我要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基本上就是给你两年的机会,看你这两年的表现,如果认罪悔罪积极改造,基本上就该判成无期徒刑了,如果冥顽不化抗拒改造,那么不好意思,两年后,咱们刑场见!


栋哥曰


这个问题吗!

聪明人不必细问,

更聪明的人绝不胡说。

死缓,不是每个死刑犯都能有幸获得的“殊荣”,可以说是千分之一的运气和天意,更可以说你生晨八字真好,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说实话,就像你的脚站在悬崖边上,有人经过时,可能打个喷嚏,你就下去了。可有的人偏偏就拉了你一把,这就是命。

所以说,阎王让你三更死,谁敢留人到五更这句话绝对意寓深刻。如标题所问:中国的死刑犯为何一般要缓期两年执行有些偏差,应该是:

“某些”死刑犯。

而这“某些”缓期两年执行的,大多都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有些是“有情可原”的,羁押期间“斩立决”但身怀有孕的等等有法可依的犯人,如果两年内不犯重大“罪过”,就不会被执行了。

还有一些是点儿好的,那就要看你什么命了,

死缓,可不是“一般人”能享受着的。

好好做人吧!一生,不长。

一但接近了法律最后一道红线,

一生,太短。


骁勇34


两年时间给你筹钱!


航屁hhhhh


缓刑是为了更加公正,公开,公平地维护法律的权威,杜绝寃案,假案,错案,把寃假错案降低为零,防止非法炮制寃案,假案,错案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用户6493418104001


在这两年时间里该走动的走动一下。大家都是明白人,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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