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皇帝賜自盡後,可不可以不自盡而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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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看歷史上一個比較著名的皇帝賜自盡的例子吧。

白起,長平之戰後,他本想趁勝追擊,繼續攻打趙國的邯鄲城,但韓國與趙國派蘇代前來遊說應侯範睢,範睢也擔心白起的功勞太大,以後他的地位會不如白起,所以就勸秦王停戰,秦王答應了,白起知道後,對範睢與秦王不滿。

邯鄲之戰的時候,白起稱病不出,所以秦軍在楚國春申君、魏國信陵君還有邯鄲城的趙軍的圍攻之下,敗得很慘,白起還說:秦王就是不聽我的話,才有此敗的。

秦王聽了十分的生氣 ,就命白起出戰,但是白起仍然稱病不出,所以秦王免去了白起的爵位,變成了普通的士卒,並且命令白起離開咸陽城,到陰密去。白起離開了咸陽城,走到了西門十里的杜郵。

秦王和大臣們討論說:我讓白起離開咸陽城,他還很不高興呢,很不服氣呢。秦王就派使者賜白起一把劍,讓白起自刎,白起說:我究竟有什麼錯呢?上天竟要這樣對我?

過了一會兒,白起又說:長平之戰,我用欺騙的手段坑殺了幾十萬趙軍,我確實是該死,然後自刎而死。

那我們想幾個問題,秦王為什麼要賜白起自盡?白起為什麼順從了?白起如果不順從,那麼他有其他的法子逃生嗎?

顯然,秦王並沒有夷白起三族,他之所以要殺白起,是因為邯鄲之城的戰敗再加上白起拒不聽命,還冷嘲熱諷,秦王一氣之下就將白起貶為庶民,並令他離開咸陽,並將之賜死。

而白起,此時已是個庶民,派去的使者,當然不可能只有一個人,而是帶著一隊人馬過去的,如果白起不自刎的話,那麼他們就會對白起行刑的,另外白起如果自刎,那只有他一個人有事,如果他逃跑的話,那麼他的三族將被株連。

白起,這個時候也逃不了,即使逃了,也只能逃一時,終究還是會被秦王抓住的,而且還會連累三族,所以一般來說,被賜自盡的人都選擇了順從,而不會選擇逃跑,其實自盡算是最體面的死法了,罪止一人,不禍及其他。


歷史簡單說


當這是躲貓貓捏?

賜自盡的情況,是因為這個人很有地位,所謂“刑不上大夫”,不是說高官犯了法就沒罪了。他們只是死得比較體面而已,賜毒酒、賜白絹等,都是“體面的死法”。普通人甚至普通官員,連被賜死的資格都沒有,都是直接從監獄裡押赴刑場。

既然被賜自盡的是重臣,那麼情況就很簡單了。要治重臣的罪,朝廷必然提前佈局、監視。對於重臣,沒有不調查就突發奇想“要不我賜死他玩玩”這種情況。除非這個皇帝腦子有病,忽然宣佈“我看你不順眼你趕緊去死吧”。

不過歷史上還真有人這麼搞過,這傢伙就是梁太祖朱溫。朱溫在李振的鼓動下,殺死約三十餘朝廷重臣,後投屍於河,史稱“白馬驛之禍”。殺人的原因,居然是“這群清官居然自命不凡”,既然清高,那就投進黃河“永為濁流”。

你看這邏輯。

一般情況,都是在監控情況下賜自盡。你想想,既然是“賜”,那證明你是受人管控的。有能力賜你東西的人,也有能力賜你死。況且,畢竟這時候是“調查”階段,朝廷也不怕你跑。你跑了,你全家和整個家族也跑不掉,治個看管不嚴之罪,夷其三族,就更慘了。賜自盡時,都有使者(欽差)專門負責你的死,必須等嚥氣了才能回去覆命。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被賜毒酒而死的大臣,喝了毒酒以後不會死那麼快,一般都要等一段時間,幾分鐘到一小時不等。即便是現在,世界上也還沒什麼毒劑能瞬間(幾秒內)致死。等死時的絕望,可參考金正男。

這也解釋了“我跑得遠遠的不就行了麼”為啥行不通了。皇帝一心想搞死你,天涯海角也能把你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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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明白,所謂“賜自盡”其實是一種特殊的死刑。是打算要執行死刑,但是從寬處理的一種刑罰,有專門的實施程序,也有專人監督,根本不可能逃走。

比如,雍正三年(1725)十二月,川陝總督年羹堯被逮入京,以犯有92項罪行,皇帝念他有平定青海的大功,“謀逆雖實而事蹟未著,不忍加極刑”,故特派內大臣和步軍統領各1人,捧詔書前往宣讀:“獄中令自裁。”



乾隆時期,這一特殊死刑的施行,就更為常見。乾隆十三年(1748),皇后死亡。湖廣總督塞楞額,因違反“國恤後百日蕹發”的舊制,被逮入京究辦。刑部擬為處斬。但皇帝以塞氏“尚為舊臣”:“從寬賜自盡”。



所謂從寬,實際上只不過免去了綁赴刑場、有失體面地當眾處死,如此而已。從當時發生的一些實例上看,諸如前江南河道總督周學健“營私受贓”(1748);前任浙江巡撫鄂樂舜“婪索鹽商”(1756);曾任江蘇等省布政使、辭官在家的彭家屏,書寫皇帝名字不循例缺筆(1758);雲貴總督楊應琚“欺罔,掩敗為勝”(1767);前湖南巡撫李因培掩蓋屬員虧空(1767);四川總督阿爾泰“贓私”(1773);都受到賜自盡的處分。

他們大多屬於方面大員(布政使)和封疆大吏(督撫),綁縛刑場一是不體面不好看,二是不便留全屍。三是過去有功,皇帝曾經給過一些獎賞和鼓勵,公開處刑,意味著過去的獎賞給錯了。因此大多采取這種執行方式。被賜自盡後,如果真想逃走,也需要裡應外合,難度不比劫法場來的小。這麼說,題主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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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死一詞,很是符合封建王朝君權至上的理念。明明是要你的命,卻偏偏要加一個賜字,既然是賜,那還得謝主隆恩才行,說來也是諷刺。



皇帝要處死某個人,有很多方法,比如說腰斬、砍頭、凌遲之類的酷刑應有盡有。相對來說,賜死雖然也是死,但是要“溫柔”多了,比如說賜一杯毒酒,讓你自己喝下去;又比如說賜三尺白綾,自己去上吊;又或者說賜一把寶劍,自己拿去抹脖子。

這些死法,明顯比在鬧市砍頭要顯得體面多了,也難怪被賜死的人要千恩萬謝。雖然聽起來很滑稽,但在封建社會確實是存在。


那麼我們回到這個問題,要被皇帝賜死之人,能不能逃跑?

當然能,只要本事足夠高,又不在乎自己妻兒老小的姓名,那儘管逃,逃到某個深山老林隱居起來,皇帝也未必能找到。

但是問題來了,能被皇帝賜死之人,往往都是有相當社會地位之人,背後往往還有一大家子人。要是敢自己逃了,那一家老小可就得遭殃。所以為了這一家老小的姓名,被皇帝賜死之人,都會乖乖的等死。

有人又要問了,帶著一家老小一起逃不可以嗎?

當然可以,只要本事足夠大,別說帶著一家老小逃,就是你跑去把皇帝殺了,自己當皇帝都可以。

但問題是皇帝也不是吃乾飯了,皇帝要賜死某個人,自然是對他已經動了殺心。給你一杯毒酒,那是皇帝給你面子,讓你死得有尊嚴一點,你要是不肯自己喝,分分鐘有人來灌你喝。


再者,封建時代的文人士大夫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一個個忠君愛國,骨子裡信奉著“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的愚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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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沒人想過別的辦法,有些不願意去死的也嘗試著去努力一下,畢竟能活著沒人願意去死。有位牛人就面對皇帝賜死的命令耍賴皮,裝糊塗就是不死,鬧出了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漢朝時候有個大臣叫薄昭,是漢文帝的舅舅。因為仗著身份殺了皇帝的使者,一下子惹惱了漢文帝,然後就想下令把薄昭斬首。但是薄昭是他親舅舅啊,漢文帝的親媽是薄昭的姐姐啊。這位太后可是很寵自己的弟弟的,不同意漢文帝殺薄昭。皇帝的親媽一番鬧騰,漢文帝沒辦法了只好收回了斬殺薄昭的命令。

但是不殺薄昭心裡又不痛快,漢文帝就下令賜死薄昭,讓他痛快的自殺,自己不讓人去殺你,那你姐姐總保不住你了吧!

可是這薄昭還真是個不要臉的主,皇帝把賜死的命令送到了以後,他直接裝糊塗,完全沒有自殺的意思。該吃吃該喝喝,就是賴著不願意死,他也明白有太后罩著,皇帝不能用強的。

可薄昭耍無賴,漢文帝還真有治無賴的辦法。輪番派人去他家裡找他喝酒聊天,勸他自殺,薄昭還是不接招。

然後漢文帝又派一波人到薄昭家大門口燒紙錢,搭靈堂,又讓一大幫臣子們去哭喪。這是給誰哭喪呢?薄昭啊!一幫人堵到薄昭家門口,還一邊燒紙一邊哭喊“薄昭你死的好慘啊”。皇帝都親自去給他舅舅披麻戴孝。薄昭在家裡氣的吐血,我還沒死呢你們都來給我哭喪,連皇帝都親自上陣當群眾演員!

這下他臉皮再厚也不好意思不死,只能自殺了事。被皇帝賜死還賴著活了那麼多天。這也是開了歷史的先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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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死是古代皇帝對有過錯的罪人賜其物品,讓其自行了斷 常見有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

歷代帝王並沒有將賜死制列入到國家正式刑典中,而情願作為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法來隨意使用。

從某種意義上說,賜死與其被視為一種特殊刑罰,不如視其為一種皇家的私刑更為確切。

賜死製成為君主專制下君主隨意處死大臣的一種手段。這是從帝王的方面來說,從古人的角度來說,古人講究忠君愛國,皇帝想將你賜死,你哪裡迴轉的餘地。皇帝若在賜死你的同時,不牽連你的家人,已是萬幸,哪敢奢求太多?

何況,若只有你全家上下只有你自己孤身一人,你不想死,還有逃跑的機會。但很多時候,你不可能孜然一身,因此“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 加上皇帝若有心講你賜死,定會派人把守,確保你能順利自盡,以免逃跑的現象發生。

綜上總總,你是沒有逃跑的機會。

舉一個不相干的例子,唐玄宗“安史之亂”時期,唐玄宗和愛妃楊玉環逃到馬嵬驛。

陳玄禮為首的隨駕禁軍軍士,一致要求處死楊國忠跟楊貴妃,隨即譁變,亂刀殺死了楊國忠。

唐玄宗言國忠亂朝當誅,然貴妃無罪,本欲赦免,無奈禁軍士兵皆認為貴妃乃禍國紅顏,安史之亂乃因貴妃而起,不誅難慰軍心、難振士氣,繼續包圍皇帝。唐玄宗接受高力士的勸言,為求自保,不得已之下,賜死了楊貴妃。最終楊貴妃被賜白綾一條,縊死在佛堂的梨樹下,時年三十八歲,這也是白居易的《長恨歌》中的“六軍不發無奈何,宛轉蛾眉馬前死”之典故。

皇帝想保護自己的愛妃不被賜死,但仍無力迴天,更不用說是皇帝想要賜死的對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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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賜自盡的大臣們,奉到上諭後,除被迫服毒、自縊或自刎以結束自己的生命外,別無選擇。但其中,也還有著個別並不甘願自盡的人。 乾隆五十五年回任浙江巡撫的福崧,勤於政務,精明能幹。在賄賂公行的當時,還能做到“廉俸外不受歲時苞苴”。 大學士和坤深受皇帝寵信,權勢炙人。外省的督撫大員,每年一無例外,都要向他饋送重禮。這類事情,福崧聽得多了。可他不願隨波逐流,向貪得無厭的“和相”送禮行賄,結為內援。和坤懷恨在心,想施加報復,卻又無隙可尋。 事出偶然,浙江鹽道柴楨升任兩淮鹽運使,在任虧空甚多。離職前求得福崧通融,等履新後立即設法填補。他確也說到做到,至揚州後,很快挪借到22萬兩銀子,寄浙補足了虧空。然而,此事被另一鹽官全德獲悉,全德為和坤黨羽,抓住這個機會,向朝廷提出糾劾。清高宗懷疑福崧插手其間,或有貪贓行為。因此命福氏停職聽候處理,並派兵部尚書慶桂入浙調查。 慶桂在鹽道舊檔中,查到“饋福公金一千兩”的記錄。那是柴楨當年送給戶部尚書福長安的厚禮。慶桂與和坤沆瀣一氣,誣陷受賄的是福崧。而且說福崧向柴楨索賄11萬兩、“侵吞公使錢六萬有奇”,擬把他處斬。皇帝看到奏疏後,傳旨把福氏檻送入京,要親加審問。 福崧知道和坤一夥誣害自己,滿腹冤曲,憤憤不平。在囚車中一路揚言,見到皇帝后,要把和坤在外省勒索敲詐的罪行,全部揭發出來。誰知進入山東境內,突然傳來皇帝改變原意的上諭:“途中賜自盡!” 福崧在紅花鋪地方聽到宣讀上述旨意,“鬚髯奮張,大聲疾呼,不肯就死”。巡撫吉慶無計可施,只得假意周旋,給他送來酒餚,酒中置毒, 讓他在衝動的情況下服毒身亡。 事過多日,有文人路過紅花鋪,曾留下“至今鋪人言之,猶代為報屈”的記述。史書上則記載,和坤懼怕福崧進京“發其陰私,故以蜚語激上怒,迫之死亡。” 這是乾隆五十八年發生的事。可見,“賜自盡”的辦法,也成為奸邪假傳聖旨、排除異己的一種手段! 清仁宗繼位後,踵而效之,也不時對大臣賜自盡。 嘉慶四年(1799)正月,皇帝傳旨逮治和坤,交由王、大臣會審。審出20條大罪,擬照“大逆”處極刑。可是,仁宗“猶以和坤嘗任首輔,不忍令肆世,賜自盡!”有意味的是,特命和氏黨羽、前戶部尚書福長安隨同宣旨官前往,跪著看和坤自殺。。


魅車御風


在古代賜死是一種最高的死亡尊重,相對來說痛苦最少也很體面。一般是沒有人會抗拒聖意的,也不會選擇逃跑更逃不掉。

被帝王賜自盡一般有三種方式:利器、白綾、鴆酒。大家都知道在古代刑法很殘酷,死法也都特別痛苦,五馬分屍、凌遲處死、剝皮抽筋等等都慘不忍睹,相對來說帝王賜死是比較人性化的死亡方式,也避免了遊街示眾、身首異處還能避免家族跟著株連。



說完賜自盡再來說一下逃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能跑哪裡去呢?覺得古代沒有GPS定位、沒有攝像機頭就能跑得了?雖然科技水平不高但古人的管理與緝捕能力並不差。更何況賜自盡肯定是派人去的,完成任務也是要回宮覆命的。



就算有人膽肥跑了,跑到哪裡都沒人敢藏皇帝要殺的欽犯,藏匿者是要誅九族的,被抓到後就不是簡單賜死的事兒了,跟家族一起被殺頭不說,還要被史書定義為不忠不孝之人讓後人唾棄,逃跑得不償失。


納蘭談史


在古代被皇帝賜自盡後的人他必須自盡,他也跑不掉。能夠讓皇帝惦記,並且賜以自盡這樣的人都不是一般的人,不是大臣就是武將,在朝中能夠掀起波瀾的人,自己不檢點到了皇帝賜自盡那自己也就走到了生命的盡頭,一切都悔之晚矣,當然有些人他永遠也不會悔之晚矣。

只要皇帝賜自盡的人基本上那是皇帝身邊上的人早已偵查摸清賜自盡人的一切情況,案情清楚、確有其事,或對皇家不滿,或怨言不休,功高震主而又任性妄為,這樣的人大多讓皇帝惦記,起疑,而後賜給他明白那就是自盡。


秦朝崛起的關鍵人物呂不韋,持國炳、理朝政,秦王嬴政稱之謂仲父,賜封十萬戶,功高蓋世,由於他自己誤認為自己有大功與秦,又是和嬴政母子關係曖昧,他的任性與不檢點引起了成年秦王嬴政的警覺,而後賜他幾句話,他不得不飲鴆自盡。秦國大功者武安君白起者,功高不自量,秦王多次命他出徵,違命不召,加之應侯範睢暗中挑撥,白起怨望頗多,最終得到秦王賜予的一把長劍,他行到杜郵的時候接劍自裁,他往那兒跑?行皇帝命令的人還的等著回去向皇帝覆命哪。


楊柳青青春之聲


中國的古代史,也可以說是各類殘酷刑罰的發展歷史。


古時活人陪葬、腰斬、凌遲、斬首、挖眼割耳、砍胳膊砍腿等的刑罰可謂是殘酷無比,後來又出了一個更為殘酷的那就是令人自盡。

在各類刑罰中,自盡是最能摧毀人的意志的,說白了,給你一個時間,五分鐘也好、三分鐘也罷你自己必須死掉,想想看都覺得渾身出冷汗。

而且你還沒得選擇,要你上吊死,你不能咬舌,讓你喝毒酒你不能割腕,讓你撞梁死,你不能跳井。你只能看著自己痛苦的選擇那種連死都不能自由的死法,可想而知,時辰快到,你必須自己結束自己的生命。


古代,犯了罪也好或者是因為帝王以莫須有的罪名也罷,給賜死的刑罰,在當時的年代那是一種恩賜,因為最少死者保留了全屍,而不至於身首異處,這種刑罰往往也只是給一些特殊的人物,而並非都能享受。

既然賜死已是最好的歸宿,你可以逃跑,但在那個封建社會,一旦被追會,面臨的將是更加殘酷的刑罰,比如車裂。而且,那個年代還有連坐之刑罰,你可以跑,但是你的親屬家人盡皆被處死,真是這樣,你還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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