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員工調崗位,員工不同意怎麼辦?

趙裕萍


這是一個在較為普遍的問題,也是一個較為矛盾的問題,一不小心,弄得大家都不愉快。在職場中,調崗是比較常見的事,有時也是比較難處理的一件事,特別是員工不情願的時候。我覺得分別從公司和員工角度看,以雙方利益為主。

一、從公司角度:

1、什麼情況下會調崗

正常情況,公司招人進來定崗之後,基本上不會調崗的,除非遇到非常時期,因為調崗其實也會影響公司的執行效率的,會消耗和浪費一定的人力物力的。

但是有時候又不得不調崗,比如,像現在接近年末,很多公司業務也進入淡季,人員流失也開始變大,以至於一些關鍵崗位出現空缺,但是同時又有些崗位過於清閒,這時候企業往往會採取臨時調崗的對策來應對淡季。

2、哪些員工會被調崗

一般是在淡季周邊較為清閒的崗位,這部分人都是非直接創造效益的崗位,企業從資源配置上考慮,往往會調這些員工的崗位。

3、員工不同意怎麼辦

如果是這種情況,員工從較為清閒的崗位被調配到叫忙的崗位,心裡肯定不平衡:“憑什麼,我做得比別人多,但拿的錢跟別人一樣”,“為什麼要調我,不調其他人,是不是針對我”,“做的事情變多了,為什麼不給我加工資”等等。

這時候一定要弄清楚員工為什麼不願意調,無非是錢和事的問題。錢基本都是不可以動的了,可以從事上入手去談,如果有條件可以談補貼。比如,針對年輕人可以從收穫成長曆練方面。

二、從員工角度

為什麼不願意轉崗或調崗

一般來說,大部分人都不願意變動。再說,如果是從閒崗轉到忙崗就更別說了。轉崗,會出現對崗位不熟悉的情況,大部分人都抗拒陌生的。

變忙了,工作變多,錢不變,但是其他人工作沒有變,心裡不平衡。


區閱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如果在員工不同意的情況下,公司是不能單位方面決定給員工調崗的,如果強制,是公司違法了勞動法,員工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的。

話是這樣說的,但是在公司裡,很多情況下遇到的調崗,公司很少跟你商量,往往是要去就去,不去走人的態度。

遇到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員工應該怎麼辦?

首先,不同意完全可以不去。

剛才說過了,公司無權單方給員工調崗,如果調,必須協商,員工同意之後才可以。所以員工不用有心理負擔,覺得人家給你開工資,你就得言聽計從,有了勞動法的保護,完全可以挺直了腰板,不想去就不去,單位不能以調崗未果為由,扣你的工資,降低你的待遇。

其次,去與不去,還要再做權衡。

如果單位給你調的崗位雖然現在艱苦,但在將來會有很大的發展前途,或者領導拿其他條件來和你做交換,要為長遠做打算。

第三,如果真的不去,單位會怎麼處理?

如果單位還需要你這樣的人才,調崗未果的情況下,會再做其他打算,如果單位不再需要你,有可能借故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給員工調崗未果,就像夫妻之間吵架,產生了嫌隙,至於能不能和好如初,就看怎麼來修復了。


錦瑟談職場


關於這個問題,還是大有學問的。首先要看公司給員工調崗的目的是什麼。我想員工不同意調崗,肯定是因為損害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員工才會不同意,如果是升職加薪,或是出於職業發展考慮,調整到更具挑戰性的崗位上,我想大多數員工都是會欣然接受的。所以說,要給員工調崗,一定要做提前做好溝通,做好鋪墊,雙方才能達到共識,多站在員工角度去考慮問題,分歧就會少很多。

再來說說給員工調崗的另一種目的,很多公司為了不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補償金,而採取給員工調崗,以員工不服從公司安排為由,解除合同,或是逼迫員工自己離職。在這裡老槍要強調一下,公司無權單方面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未獲得員工同意的調崗,是違法的。

可能有的老闆會說,我付工資,我還沒權利調整崗位?其實不是這樣的,只要是按合法程序,公司是可以調整員工崗位的,但很多公司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上都存在著漏洞,以至於在有員工調崗、調薪時都會變得很被動,嚴重的還會引發勞動爭議。很多企業聘請律師來解決勞動爭議,但勞動爭議不應該是亡羊補牢,而是應該未雨綢繆,有些事情發生了,你想再找證據,來不及了,要想合法合規,就要從管理細節入手。


HR老槍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其實,如果是公司的HR提出這個問題,會有兩種情況:

1、員工符合現崗位要求,但是根據公司的發展要求,需要調整到其他崗位(注意調崗不能降薪),員工不同意,那就只能從多角度與員工協商,瞭解員工需要,幫忙員工做好職業規劃,達到一致;

2、員工能力不符合現崗位要求,需要HR與部門溝通,做相應的培訓,並在績效等相關能力體現的方面做好書評分及記錄,與員工進行調崗溝通,如果經多方面溝通員工仍然不接受,可以在跟主管領導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對員工做出相應的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後,如果是員工提出的問題,可以參考一下以上HR的思路,為什麼要調崗,調崗後的薪資是否調整,不同意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因為薪資,是否符合崗位要求,績效記錄是否合格,如果都符合,調崗就不能降薪,可以堅持不同意,無非就是公司協商不成做罷,或者強行調整;如果是因為能力,那公司有沒有給你過培訓、是否每月績效成績合格,如果你能力不符合,公司又給你做過相關培訓,績效結果也不達標,再堅持不調崗,公司有可能勸退。

當然,以上只是大致的情況,調崗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種,不同意的原因也有很多,希望大家都能正確面對,不要意氣用事,多客觀的想一想,也許能在新的崗位做出更好的成績。


無思427


在員工不同意的情況下,公司給員工調崗位是違反《勞動法》的。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調崗行為作了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的。具體規定題主可以查一下網絡。

如果題主的公司,在沒有和題主協商、並取得意見一致的情況下,擅自調動題主崗位,等於單方面修改了勞動合同,這是不合法的,題主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或在法院起訴公司。

現實中,公司一般是不會違反法律的。但確實會有違背員工意志的情況下,給員工進行調崗。員工迫於各種壓力,大都選擇違心同意。

碰上這種情況怎麼辦?

一、不情緒化,先了解事實

大部分人被動調崗,心情都不會太好,畢竟要改變的東西很多。但現實中,過於情緒化會讓事情朝不好的方向方展。比較理性的做法是,先了解一下公司的想法,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決定?你個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績效,公司是怎麼評定的?未來的崗位的一些基本情況是什麼?你的能力素質,是否真的適合未來的崗位?如果你不同意,你有什麼合理化的建議?如果和公司未能達到一致意見,你可以接受的最低底紅是什麼?

二、先禮後兵,有理有節

先禮:你可以先理解一下公司這樣做的目的,之後你擺出事實,說明你個人能力適合的崗位,記住一條原則---對事不對人,即不要把關注點在人上,而是事上,即你的能力適合崗位任職需要。

後兵:明確指出,公司強行調崗,是違反勞動法的。

三、給公司臺階下,要有替代方案

公司如果無法說服你,相信也不會強行調崗,但因為你的不同意,公司的問題並沒消失。這個時候,你可以給出替代方案,比如推薦某一位更合適的同事,比如你可在新崗位代崗/支援幾天,等公司招到合適的員工,你再回來等等。

如果你以上三步做到了,不僅你不會委屈求全,而且有可能得到公司的賞識,得到重用。

祝題主成功!


冷暖視界


公司想給員工調崗,員工不同意。從勞動合同法角度看,公司不能強制實施調崗。

公司想給員工調崗,必須有充足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符合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條款,或者符合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並且內部管理制度也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得到員工認可。

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公司給員工調崗不得變相降低薪酬。

一般來講,調崗要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行,並且需要書面簽字同意。如果公司和員工兩方都有合理的心理預期,並且都是出於善意,達成一致意見不是很難的事。

如果公司單方面調崗,員工在一個月內沒有書面表示不同意,並且不在原崗位繼續履職,就視同員工同意了公司調崗。

因此,員工不同意調崗,應該在一個月內及時書面提出。如果未明確表達意見,並且拒絕履職,公司可以嚴重違反內部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非得要調崗,員工就是不同意,雙方各不相讓。公司以員工不同意調崗為由,與其解除合同,顯然是公司違法,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總之,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精神是“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但是在具體實踐中,勞動者是弱勢一方,合法權益很容易被侵犯。


巴九言




調崗這個事情我想很多人都遇到過,對於調崗大致分著幾種情況,崗位缺人,領導逼迫離職,正常調崗。

崗位缺人,文武閣曾經就經歷活這樣的事情,當時我是大學快畢業了,按照學校的吩咐去的一家工廠,當時去的時候都說崗位誰便我們選,可是去了之後,工廠領導完全就不是這個態度,硬是放到缺人比較多的崗位,這個是逼不得已,不實習就拿不到畢業證。

領導逼迫離職,這是領導的一種手段,就是希望你能夠離職,不讓你繼續工作,怎麼讓你比愉快就怎麼來,因為勞動合同沒到期,所以,領導就用這樣的方法來黑你。

正常調崗,這個就是領導想伯樂一樣會辨別千里馬,知道你這匹馬適合哪個崗位的發展,一名優秀的領導確實是能夠做到這樣。而且,在調換崗位的時候,領導也不會強迫你離開,所以你的要感到幸運,遇到這樣的領導絕對是你上輩子積德了。

沒有經過員工同意的調崗,都是不符合法律的,我們要維護自己的權益,看看是否是合理的調崗。

各位家人都有遇到過強制性調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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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閣說職場


瞭解清楚為什麼不同意。是有難處,是不適合,是會損失利益,還是純粹的不服從管理。

有難處的理解其難處,幫助解決其難處。

不適合的就不要強求了,為公司利益,合適的人在合適的崗位才是最好的。

如果擔心損失利益,就想辦法幫其補足利益。

不服從管理,那你就應該早點招備用人了。


醉月壹笑


對,就是讓你辭職。呵呵領導說話 不去 那只有離職,我就很奇怪了。離職了也許他們真的轉的挺好的。但是為什麼沒幾天就來打聽情況,問有沒有工作!當初讓人走的是你,回頭再來打聽!你沒尊嚴自尊。員工還有自尊心呢!


_NeverEnd__


公司經常亂安排,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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