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按居住面積和公攤面積收取物業費合理嗎?

遼瀋評述


當然不合理,為什麼呢,在此我們來做個簡單的分析,首先看看什麼是公攤面積。



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是按合同面積來收取的,以100平米的住房來打比喻,一般容積率小的小區公攤面積為30%,而套內實際使用面積為70平米,我們交的物業管理費是按100平米收的,而套內的70平米居住面積物業公司是不提供任何服務的,所以居住面積收取物業費用是不太合理的。


至於剩下的30%套外公攤面積,又分公共公攤和牆體共用公攤。公共公攤面積平時物業清潔工進行清掃打理,但設備機房,管井這些是沒有打掃衛生的。安保值崗等收取物業管理費是可以的,但我們的牆體共用公攤就不應該進行收取物業管理費,因為物業管理根本就沒有服務到。我們的設備管線保修期為2年,有的是5年,從竣工驗收後開始起算,質保期後的由我們買房的維修基金裡拿錢進行維修或者更換設備,所以跟物管費沒有關係。

有的人說地下停車場應收取物業管理費,其實我們地下停車場管理費應該由我們每月的停車費用里扣除,不應算在物業管理費裡,但目前普遍存在社會現象就是房開商在公攤面積上面動手腳,套內面積我們自己可以測量,套外我們一般都不會去測量,所以其中就滋生了利益的土壤,房開商利用測繪公司多報的公攤來收取房價,同時對後期的物業管理帶來很大一筆費用。

所以,物業公司收取居住物業管理費用,和我們住房牆體佔用的公攤面積的物業管理費用是不合理的,對於公攤面積收取暖費是更加的不合理了…


Ms丶丨淺笑


首先我們來看看物業費包括什麼,物業費裡面包括公共設施維修保養,公共水電,公共器材,垃圾清理,公共保潔,公共綠地保養,節日裝飾,管理者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辦公費用以及行政支出等。

樓主說按實際居住面積和公攤面積來收取物業費,想法就是實際居住面積少交或不交物業費,公攤面積交物業費。假如100平建築面積裡面30平公攤,實際使用面積70平。公攤30平交物業費,家裡面的70平不交或少交物業費。

我的觀點是,按照建築面積全額交物業費,按照正常觀點是房子越大,居住的人可能就越多,需要物業的服務也同樣越多。

按照現在社會的尿性,就算你打官司贏了,只需要交公攤面積的物業費,那麼第二年,物業費也會大漲,錢一樣沒少花。


拱不到菜的豬不是好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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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來說物業管理是以房屋面積來計算的,其中包含公攤面積的,而不是按實際居住面積來收取的。因為公攤面積中含有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包括外牆、樓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調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器系統、給排水系統及其他機械、設備、機器裝置及設施等。這些位置的費用都會從物業中提取日常維護的費用。

如果說只是按實際居住面積來收取物業費用,那麼這些公攤面積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保養的費用又由誰來出呢?而且物業不收公攤面積費用,哪麼業主是無權使用公攤面積中的公共設施的,每次使用都是進行付費,作為業主的心裡會接受嗎?如果不收拾公攤面積物業費,哪麼樓道是沒人來掃的,因為物業也沒有錢請人掃屬於公攤面積的樓道啊,這樣的小區會多少人來居,房屋的價值相信也不會高,即使想賣估計都很難出手,因為大家知道小區沒人管理啊。



買房子很多人就是衝著有個好物業,一個好物業能提高房屋價值。想讓物業服務周到就得有資金請人來管理和服務,那麼物業費就顯得非常重要,這個不分居住和公攤面積,因為都是小區裡面的位置。


暢談裝修


儘管這種計價收費方式執行這麼多年,也得到百姓的認可,但這並非等於合理。首先看看物業服務範圍,除業主室內,小區所有公共部位,包括樓內共用面積(公攤),都是要按照四級物業管理等級進行管理,等級不同,物業費不同。這裡再次強調,服務範圍不包括室內住宅。再看計價收費,業主花錢買服務,買的是物業對小區整體環境的服務(需動用大維基金項目除外),其中包括樓內公攤環境的公共服務,服務對象是小區全體業主,服務地點、服務內容都在業主住宅以外,計價應以公攤面積為依據,不應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雖說是這個理,但是,如果按公攤面積計價,每平米的高額費用,可能讓更多業主難以接受,因為它違背了人們的思維習慣,在不會引起糾紛的情況下,人們習慣用省事的作法來取代死板教條模式。


活絡通


我家每年交一千多元的物業費,真的不知物業公司都幹啥用了。連換個門拉手都不管。單元的門壞了好幾年,給物業報修了好多次,都沒人管。最後說讓全體單元的業主自己攤錢換新門,大家說說,我們年年交物業費,最後換個門還要我們已經掏錢買,這合理嗎?


美麗的含笑鳥


按什麼面積收都可以,那隻不過是數學公式中的一個常數,得出的結果應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價格,物業行業應是保本微利的行業,利潤應該受到嚴格限制,住宅物業利潤不得高於3.5%,公寓寫字樓不得高於5%,商業不得高於6%,物業企業必須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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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按什麼面積收費並示重要,物業是企業,是要盈利的。如果按建築面積收費是每平方米1元錢💰,按使用面積可能要1.2元每平萬米。按公攤面積收費可能要每平方米20元錢💰。總之物業公司是應該合理的利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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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也是合理的,因為他們有霸王條款,有保護傘,想怎樣收就怎樣收,小區業主只有接受,打架打不過,打官司打不贏。哎,忍,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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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提得就不合理,物業費按房產證載明的建築面積或買賣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計費,是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不是那一家物業公司自主制定的,就如同你買豬肉按公斤計,不按塊更按指計費一樣,沒有討論的價值。


春曦園


顯然不合理,物業的消費不在於居住面積大小,與大小無關,又不是到住戶家清理衛生。而在於人口多少。但現在什麼不是算計弱勢群體?按人口收費,每家人口少。收費少。就按公攤的面積收費。

很多物業一不作,二不羞,不顧合同約定,連電梯費都按公攤面積收費。不可口,翻倍漲價。就是沒人管!

物業所謂服務,不知是為人服務?還是為公攤面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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