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辛普森案到底怎么回事?它改变了美国的法律了吗?

方立在加州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是一起里程碑的案件。

大概案情是这样。

辛普森是当时美国最有名的运动明星,和乔丹、约翰逊齐名,具有很大的社会名望和财富。

辛普森和一些黑人差不多,发达起来就试图摆脱黑人的身份。

所以他和黑人前妻离婚,1977年娶了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后者当年才18岁。

结婚以后,妮可认为辛普森非常暴力,控制欲强,在外面还有女人,1992年两人离婚。

离婚后,因为两人还有2个孩子,不得不多次接触。

据说辛普森对前妻妮可还有感情,多次试图复婚都被拒绝。

得知妮可和酒吧男招待高曼交往后,辛普森曾表示过嫉妒。不过,妮可和高曼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后来知道妮可是一名吸毒者,而高曼所在的意大利餐厅可能和黑帮有关系,曾四位雇员被谋杀或神秘失踪。

1993年6月12日深夜,洛杉矶西部居住豪宅妮可家出现异常,邻居发现门口倒卧着2个血淋淋的人。

警方赶到妮可家,发现这2个人就是妮可和高曼,都已经被杀。

他们是被用餐刀割喉而死,其中高大健壮的高曼曾经和凶手激烈搏斗,身上有超过30处刀伤,房屋里到处都是血迹,还有第三人血迹和毛发。

警察发现了1只带血的手套,上面占有第三人的血迹。

显然,这是凶手留下的东西

凌晨时,包括福尔曼警官在内的4名警察赶到辛普森家。之前妮可曾经报警过家暴,当时处理人就是福尔曼警官。所以福尔曼自告奋勇去辛普森家,告知前妻被杀的事情。

警察在辛普森的白色的福特野马型号汽车上发现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

警方认为辛普森有嫌疑或者也遭遇不测,立即按门铃后。

屋内没有回应后,他们就翻墙进入辛普森住宅。

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凶案现场的显然是一对。

另外,在二楼卧室发现一双袜子,上面也有血迹。

后经过检测,证明手套和袜子上,既有被害人的血迹,也有辛普森的血迹。

辛普森具有作案嫌疑,警方开始对他进行追踪。

发现他在案犯后大概1小时,离开洛杉矶赶赴芝加哥。在警方的要求下,辛普森返回加州,接受了1小时的警方闻讯。

上图是遇害的妮可和高曼


期间,警方发现辛普森的手上有伤,对此辛普森解释为得到前期死讯后过于激动,划破了手。

同时,警方调差了案发当晚送辛普森去机场的豪车司机。

司机说他在案发的同时,也就是10点根据预约按响了辛普森家的门铃,但没有人回应。

无奈之下,司机只得在门口等待。

到了大约11点,司机看到一个身材高大的黑人很像辛普森,匆匆跑回家。

司机再按门铃,辛普森就来开门,说自己睡着了,随后上车赶赴机场。

这似乎可以证明,案发时辛普森不在家,而辛普森说当晚9点40到10点50自己在家睡觉。

警方认为辛普森有重大嫌疑,要求其来警察局自首。

然而,6月17日辛普森律师准备带他去警察局时,发现辛普森已经带着手枪驾车逃走。

警方立即追赶,辛普森被迫主动返回家里,随后弃械投降。

豪华律师团


随后,辛普森花费大约1000万美元,找到了豪华律师团,包括华裔李昌钰在内的众多律师负责打官司。

经过长期的诉讼,最终陪审团认为辛普森谋杀罪名不成立。

当时大家觉得辛普森案件证据确凿,凶杀现场和辛普森家里都发现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副,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在辛普森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

辛普森又无不在场证明,以及受伤的伤痕和案发后奇怪的举动,显然他具有很大现役。

美国是疑罪从无的国家。

没有直接证据的谋杀案,必须具有完整的间接证据链。

但是,此次间接证据链有很多问题,主要是洛杉矶警方取证水平低下,甚至可能存在伪证。

4名警察是先到过凶案现场,然后再到辛普森,确实具有栽赃的条件。

就关键证据带血的袜子上,上面的血迹很奇怪,和正常的血迹不同。

同时,警方4点13分拍照的现场照片上没有这只血袜子,可是4点35分拍的照片却出现了血袜子,律师认为存在证据被栽赃的可能。

至于血迹的采样,警方也有严重的流程错误,手段低劣。

至于辛普森留下的毛发,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不能作为证据。

警察福尔曼


对于关键的手套上,警察福尔曼的证词有很多严重矛盾。甚至福尔曼私下接受采访时,说血手套就是自己从妮可家带来,然后扔到辛普森家的。

因为福尔曼认定,辛普森肯定是杀妻犯,辛普森家里的血迹也证明了他的观点。

福尔曼为了让辛普森坐牢,不惜增加证据,他说:我是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如果我不帮助检方撑住,他们就会输掉这个大案。血手套决定一切,如果没有手套,拜拜别玩了。你他妈的就是搞不懂,干警察这一行用不着规矩,全是凭感觉。去他妈的规则吧,我们到时候瞎掰就足够了。

我曾拘留了不属于这一地区的闲杂之人,如果一定要我讲出理由,我就楞说此人有盗窃嫌疑。

我们警察不是好惹的。我们就是杀了人,也知道该怎么说。

事后,福尔曼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

抛去福尔曼的伪证不谈,这只手套是他违背程序,一个人自行发现的。所以,这也不具备法律效应。

被刺伤30处的高曼


因为关键证据都被律师认为有问题,所以即便陪审团和法官认为辛普森有罪,但无法形成证据链,最终只能认为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辛普森得以无罪获释。


这个案件的关键,不在于律师,也不在于陪审团和法官,关键在于警方取证手段低劣,甚至做了伪证,把案子搞砸了。

事实上,警方验尸也很荒唐,甚至没有检查妮可是否遭遇强奸,连妮可身上发现第三者的血迹也没有检测,草草冲洗掉。

法医甚至是发现凶案以后10小时,才赶到现场的。

其实,大部分司法人员都认为辛普森就是凶手,甚至包括辛普森的律师和好友。

“世纪大审判”后,辛普森的经纪人兼好友在接受采访时说:“我百分百相信就是他杀了妮可,如果辛普森跟这起谋杀案无关的话,那很明显他的房子里就不该出现任何的血。可事实上他和受害者的血却到处都是。”

明星卡戴珊的父亲罗伯特卡戴珊是辛普森的好友以及律师团的一员,他承认,在案件结束之后,他对好友的清白存疑。并且两个人再也没有来往。


因警方搞砸了证据,辛普森必然会被释放。

在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政府不能擅自将人定罪。这是基本的人权,也是美国的基本原则。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本身。


不过,刑事上无罪,不代表民事也是如此。

在刑事审判结束4个月后,高曼的父母以非正常死亡为由起诉辛普森,而由妮可父亲也与辛普森打起“遗产大战”。

辛普森没有通过关于谋杀案的测谎证据,最终败诉。

作为妮可和辛普森的孩子,他们将从辛普森那里得到1250万美元。受害者家庭则得到3350万美元的补偿性及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辛普森无力承受这么多赔款,最终宣布破产。

虽然没有坐牢,也让辛普森成为穷鬼。

这事还没完。

在2007年9月,辛普森带领一群劫匪闯入到宫站酒店及赌场的一个房间中,并持枪威胁抢走了运动纪念品。

2008年12月5日,辛普森被判33年的监禁。被囚禁近10年后,70岁的辛普森才得以保释。

可见,这家伙不是好鸟,是个暴力狂。



打字打得累死我了,大家多顶一顶啊。


萨沙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起曾经轰动全美的案件始末:1994年6月12日深夜,位于洛杉矶的一栋豪宅里犬吠声不止,这引起了周围邻居的注意,于是他们就决定前往查看。

图为辛普森和妮可

当邻居们推开虚掩的房门后却被眼前的景象所震惊: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横陈于地板上,被利刃割断的喉咙外翻着,不时地有鲜血汩汩流出。两名死者分别是妮可-辛普森和朗-高德曼。

后经警方初步调查显示,妮可-辛普森正是著名橄榄球运动员O-J-辛普森前妻,而另一名死者高德曼则是当地一家意大利餐馆的服务生。

随后,警方首先去了妮可前夫辛普森的住宅,他们在辛普森那里发现了一些可疑地迹象:停在门口的福特牌野马汽车上染有血迹、在其后院还找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除了这些物证以外,警方还获得了两名人证证言。

图为本案的两名死者

首先是案发时睡在客房的基图,他是妮可的朋友。他告诉警方当时客房外动静十分大,像地震一样,但他由于害怕始终没敢出去。另一名证人则是辛普森预约好的出租车司机。

他告诉警方,辛普森提前预约了他的车要去机场,当他晚上十点左右赶到辛普森住所按门铃时却始终无人回应,直到快十一点时,司机看见一名高大的黑人从外面跑进屋,随后当他再按门铃时辛普森出来了,他告诉司机自己睡着了没听见。紧接着就坐车去了机场并飞往芝加哥。

图为庭审现场的辛普森

毫无疑问,许多证言证据都将嫌疑指向妮可前夫辛普森。而当时身外芝加哥的辛普森接到妮可的死讯后也很快就赶回了加利福尼亚。回到加州的辛普森单独同警方谈了一个多小时并走出了警察局。而对于自己手上的伤,辛普森的解释是妻子的死讯让他悲痛难控打碎镜子所致!

几天的调查后警方认为辛普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而辛普森也准备自首!但就在自首前夕却放了鸽子。于是洛杉矶警方决定对辛普森实施逮捕: 直升机、警车全部出动,几小时后终于发现了辛普森驾驶的车辆。而此时的辛普森却持枪以自杀相威胁,无奈警方只能"护送"其回家。到家后辛普森与警方在车内展开长达数小时的谈判,直到晚上才放下枪走出车外接受逮捕。

就在美国人以为本案随着辛普森的被逮捕可以结束时,审判结果却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辛普森被宣布无罪释放!此时观看这场审判直播的有总统克林顿、国务卿贝克,据统计,全美约有一亿四千万人观看或收听了这场审判。

至于辛普森最终被判无罪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漏洞或不足,并不能百分之百的证明辛普森就是杀人犯。比如现场血迹样本受污染干扰了DNA结果、带血的手套辛普森戴不进去、作案时间等等……而这个判决也最大化的体现了美国司法体系中"疑罪从无"的理念,也就是说一个证据如果不能百分之百的确认案犯嫌疑,哪怕是百分之九十九也不能作为证据。正所谓"宁纵勿枉"。

在许多美国人看来,辛普森案虽然做到了法律上的公正,但想让人们从情理上相信他无辜却很难做到。时至今日,美国法律仍然坚持疑罪从无的标准,而当年的辛普森案只是如同一块扔进湖中的石头,瞬间的波澜之后仍将归于平静!

我是军武最前哨!


军武最前哨


辛普森案件的世纪审判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但美国人想起辛普森案还是历历在目,那场审判全美有1.4亿人观看了现场直播,在现场直播下,辛普森被判无罪。


这让一年多来通过各种报纸新闻了解到辛普森案的广大美国民众错愕不已,从人之常情的作案动机,到现场的毛发手套,等等证据都指向辛普森是杀害他前妻和男友高曼的凶手。大部分人都在电视机前等着世纪审判辛普森,但最后的无罪结果确实出乎了老百姓的预料。

当时辛普森是全美第一大运动橄榄球炙手可热的运动员,辛普森是大明星。当时美国社会的种族主义还很严重,辛普森也对自己的黑人身份敏感,有意识来融入美国主流的白人文化中,他的前妻妮可是纯白人。1977年,辛普森和黑人妻子离婚,娶了17岁的妮可。

1992年两人离婚,第二年爆发了“辛普森杀妻案”。

虽然从新闻报道中有这么多的证据指向凶手是辛普森,但那些证据在司法层面并不成立,这也就成了最后“疑罪从无”的依据。

从美国司法运转历史上来说,“疑罪从无”,“陪审团制度”都是重要的保证美国司法运转的原则依据,虽然辛普森最后被判无罪,让一干人心生不满,但保证了法律的程序正义。

你觉得辛普森应该被无罪释放吗?欢迎在下方留言分享。


老李有刀


这个就是奇葩的案件,老公怀疑被戴绿帽杀人,辛普森是美国梦的代表人物,小时候小儿麻痹行动不便,自己奋斗,成了足球明星,多少有残疾子女的家长以他为榜样鼓励孩子。现在成了杀人犯,怎么去和孩子解释。

开始就只是临时起意杀人,但律师团队厉害,车上找到的血衣,凶器,警察无法证明是他本人放进去的(难道要亲眼看见凶手放进去才算吗),再下来离开主题,开始争辩警察是不是种族歧视,警察也变成被告。搞来搞去案子拖了几年,评审团和法官换了几次,大家都精疲力尽,最后判决下来了,凶手事出有因查无实据,无罪。最倒霉的是那个警察,撤职查办,入狱。

法官还留了一条尾巴,死罪可免,但赔偿难逃,死者的家属就告辛普森要求赔偿,结果是一告就赢,辛普森面对巨额的赔偿费和律师费只好宣布破产,唯一得到好处的就是律师团队,几个亿啊,老百姓也该干嘛干嘛,忘记了吧


毛1937679


实际情况已经有人写的很清楚了,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

辛普森案件并没有改变美国的法律,而是把美国法律的伪正义性暴露无遗,它清楚明白的告诉世人,在美国只要花得起钱法律只是一个摆设,就算当街杀了人也不会有问题的。这也是向全世界的富人打了一次广告,告诉那些富人尽快到美国来,因为在美国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通过这件事情也可以明白,美国的规则一直是由一群请的起律师团的人制定的。

玩游戏的都知道,免费玩家其实也是付费玩家的福利之一,美国普通人何尝不是富翁们的玩具呢。

当然有人会说全世界都是这样,但要明白,在一些国家有钱人是无法干预政治的,这是法律的最后防线。


到底用什么名字能通过


谁主张谁举证,从法律层面上看,警方从案发现场提取的证物,以及控方提出的材料,对嫌疑方极其不利。

但是嫌疑人倾其所有,花重金雇佣的律师团队利用法律条文的漏洞打擦边球,并蛊惑陪审团的黑人及少数族裔同情辛普森,并有大量黑人团体在场外游行示威支持无罪释放,造成这个案件仿佛是有种族歧视的白人警察和控方律师迫害黑人明星的阴谋。

最后,法官迫于輿论和政治各方面的压力宣布辛普森无罪释放。

这个案件并非个例,前有可鉴,后有可循。近期周立波藏毒非法持枪案,也属于散财消灾的此类官司。


鱼游江海923


它没有改变美国法律,却是美国法律的典型体现。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之一就是,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要求,极为重视,要求严格,尤其是涉及到人命关天的刑事案件。检方的指控,一定要证据完全可信,才能够被陪审团接受。

所以,如果检方的证据漏洞百出,即便被告未必清白,陪审团也可以判定其无罪。因为陪审团的任务,就是不能冤枉哪怕一个人。何况,警察作伪证、司法不严谨,草菅人命,其恶劣程度,远远超过一个人杀死别的人。而辛普森案件,恰恰就有这些特点。

1994年6月13日凌晨,人们发现美国著名运动员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及她的朋友罗恩,一起死在妮可位于洛杉矶的家门前。两人的死因相同,都是被割喉而亡,死亡时间被确定为头天晚上10点左右。妮可的床单上,有辛普森的毛发、指纹及其他。

警察自然找到辛普森的家,但辛普森却不在家。据仍然留在辛普森家中的他的客人称,辛普森头天晚上匆匆从外面回来后,又匆匆乘飞机去了芝加哥。警察在他家中发现了有血迹的车、手套、袜子等等,车道上也有血印。

警察打电话给在芝加哥酒店的辛普森,他立即飞了回来。当时警察只是询问了辛普森,并没有逮捕他。经过几天的调查,警方认为辛普森是重大嫌疑人,决定逮捕他。但是辛普森开车逃跑,警察调动几十辆汽车,还有直升机,与辛普森展开了大追逐。

洛杉矶电视台中断全美职业篮球赛决赛的转播,现场直播了这一事件。据估计,有近亿电视观众观看了辛普森和警察的对峙。辛普森案件,从一开始就轰动了全球。而对他的审判,更是一波三折,极具戏剧性,因而被称为美国的“世纪审判”。

检方对辛普森的指控,似乎铁证如山,又有作案动机。但辛普森的律师团队有9个人,全是美国最有名的刑侦专家、证据专家、刑辩律师,被称为司法界的“梦之队”。正是他们,让陪审团相信,警方指控的辛普森杀人动机、时间和作案方式,根本不成立。

辩方律师还指出,警方的调查人员,既不专业,又不严谨,还有不少违法之处。比如,在未得到搜查令、辛普森的住宅内不可能有人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下,一个有种族歧视前科的警察,擅自破门而入,所获得的证据也被他搞得乱七八糟不可采信。

许多证据,如从辛普森家中获得的有血迹的手套、袜子等,因为痕迹太过整齐划一不合常理,辩方认为是有人为涂抹上去的,而且证据出现的时间也不对。DNA检验的血液样本,采样不合程序,加上实验室管理混乱,检验结果也不能令人信服。

庭审过程中,辩方甚至让辛普森戴上那双作为他杀人证据的手套。辛普森当众戴了好久,也戴不上。因此辩方律师认为,这双手套根本就不是辛普森的。而当辩方律师将质证的焦点对准进入辛普森住宅的警察福尔曼时,他的许多劣迹反而被翻了出来。

而福尔曼在法庭上的表现,令陪审团相信,他有伪造证据之嫌。这对检方是致命的一击。1995年10月3日上午,陪审团判定辛普森被判无罪开释。此后不久,福尔曼因伪证罪被正式起诉,最后法庭判他3年有期徒刑。


世界真的很大


对英美法系有些兴趣,仔细看过相关资料,说说吧。

认为辛普森是凶手的理由很多,实际上我也觉得是他,不过最后判他当庭释放,是有明确理由的,那就是:因警方愚蠢犯错导致证据出现严重瑕疵,和周立波案理由类似。多说一句,美国法律体系是彻底的无罪推定,只要程序有问题或者证据链有瑕疵,就可能无法判决有罪。

说一下辨方找到的瑕疵:

1,时间问题。因为凶案现场发现很早,所以可以很精确的估算案发时间。而辛普森当天约了司机送他去机场,司机是辛粉第一次接名人的活儿很紧张很忐忑不断看表,所以接到辛普森的时间也很精确。那么这之间的时间是否足够从案发现场赶回辛普森家?辨方做了几次实验,在差不多时间开车走这段路,结论是非常困难。

2,照片中的证据。案发现场警方照片中,出现了一个关键证据(应该就是本案著名的手套中的一只),可是在更早时间同样位置的照片中,这个东西不存在,为什么?

3,凶手手印。现场照片中,一名被害人身上有明显血手印,分析很大可能是凶手的,但是这个手印没有被提取而是被后来的法医清洗了,这是警方愚蠢错误之一。

4,辛普森家里的血迹。主要两处,一处在白色越野车门外侧,一处在客厅地毯上。被害人血迹在疑犯车上及家里发现,几乎是确凿的证据是吗?看细节:车门上有血迹,但是车内,包括座椅方向盘等位置是没有的。从案发现场情况看,两名被害人和凶手有过激烈搏斗,男性受害人本身就很强壮,即使面对持刀橄榄球明星也不是毫无反抗能力,而且两名被害人均身中数刀,现场大量喷溅血迹,可以很合理的认为凶手身上必然有大量血迹,可是,这种情况下,只在车门外留下血迹车内没有,怎么做到?而客厅地毯的血迹,则是本案最大疑点:血液中检出了防腐剂(抗凝结剂?)成分,这种成分是警方收集证据后会用到的健康人血液中绝对不会有,怎么解释?

5,不规矩的小警察。本案中警方最大的愚蠢行为来自这个警察。他首先到达了案发现场,然后被要求带着现场证据,包括现场血样送回警局保存,结果他没有就近返回警局(这是程序要求,他没有返回警局上交证物是违规的),而是携带着现场证据绕道赶到辛普森家里,作为最早赶到辛普森家的警员,和同伴分开在没有任何搜查证件情况下,翻墙进入辛普森豪宅(车门以及地毯血迹,血手套等关键证据应该都是他的发现),这一切使得上面疑点4有了合理解释:这个警察栽赃。

6,栽赃理由?这个警察和辛普森从来没有交往,可以说无冤无仇,说他栽赃理由呢?在美国,最大的理由就是“种族歧视”,辛普森这种出身社会最底层,出人头地后每天和有钱白人混在一起,还娶了白人姑娘的黑人是几乎所有黑白屌丝的最恨。

7,酒后胡说的录像带。这个白人警察被当庭询问是否是种族歧视者,他明确否认,然后,精彩一幕出现了:有备而来的辨方律师当庭打脸,播放了几段录像,这个警察在录像中,辱骂歧视黑人言之凿凿,瞬间这个警察被所有人从办案英雄转而看做不可信任的撒谎种族歧视者。

8,以上所有是否让你还对这个案子的判决存疑?反正我看了之后觉得判决无罪是正确的,虽然我也很“觉得”凶手就是辛普森。和以上事情相比,那个著名的小手套无关紧要。

9,凭记忆写的,有错误别怪我。另外,手机打字真累


法师7410


辛普森案最大的问题在于警察的违规及太多证据瑕疵。办案警察提供的几项证据被辛普森律师驳斥,办案程序上也有很多不足,还有就是手套、袜子血迹等问题。

同时1992年才发生罗德尼.金案件,何况辛普森有钱,所以最终判决辛普森无罪。事实上,大多数人都认定凶手是辛普森,也涉及巨额的民事赔偿。

这就是所谓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四川達州


OJ世紀審判被判無罪的原因有二:一、美國司法審判有類似戰爭攻防因素,投入較多資源便可提高勝率,這也是資本主義的基本原則。OJ不計成本花費超過千萬美元找來豪華辯護團,其財、物、人力及效率更勝檢方。OJ律師定調以種族歧視栽贜嫁禍的辯護方略,及當時包括李昌鈺博士的全美最權威犯罪鑑定專家推翻部分檢調的關鍵間接証據,在司法攻防痛擊並完勝檢方,致使檢方無法說服陪審團達成有罪判決的共識。在當時警方以直覺辦案並常對黑人栽贜嫁貨的年代,若非OJ有錢有勢,一般黑人根本無法脫罪。二、事發及審判法院在種族較多元的加州,反對種族歧視是政治正確,不僅陪審團成員挑選較傾向非WASP,主審法官還是日裔。如果審判法院是在美國南部的州,OJ早就死定了。OJ案對於美國司法表面影響不大,但警調檢犯罪調查因此案後發生極大改變,部分較有財力的州及城市開始將司法中檢警資源投入犯罪証據鑑定,以科學化提升各種微証的証據力為犯罪調查的優先,使得犯罪採証的程序正義能吻合司法實質正義,這也許是OJ案對美國司法提升的無形影響。另外,2016年美國有個私家偵探出版(追兇18年,辛普森不是兇手)一書,依據當時証據對兇殺案有其他不同見解。我個人認為OJ知道真像並有可能涉案,但對於一個50歲的男子能夠如此輕易侵門入室用一把小刀將兩個青壯男女刺殺三、四十刀,不僅被害人毫無激烈反抗跡象,加害人除手掌部份傷口外,其臉手竟無任何抓刮傷,檢方所提OJ一人犯案的指控實在讓人無法信服,更不要說其他無法完全構成合理懷疑的間接証據。OJ前陣子已假釋,雖然還有二十多年未服的徒刑,希望他在將死前能慚悔罪行,將真相告諸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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