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歷城區審理段永剛涉黑案,9名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被處分!

2018年12月7日, 段永剛等11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在濟南市歷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歷城區法院院長李忠林擔任審判長主審,歷城區檢察院檢察長劉建出庭支持公訴。

濟南歷城區審理段永剛涉黑案,9名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被處分!

濟南歷城區審理段永剛涉黑案,9名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被處分!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4月, 段永剛在擔任濟南市歷城區郭店街道辦事處某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期間 ,為達到強攬濟南市歷城區董家街道十村整合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項目工程目的,與被告人段某亮、段某東組織被告人段某山等村民,經預謀,以徵地補償款未到位等理由,採取在施工現場圍擋施工人員和機械、毆打施工人員、語言威脅、謾罵等暴力手段,持續阻撓施工單位施工,意圖迫使中標單位與其談判,強迫現場施工單位退出工程,並在阻攔施工過程中,向相關施工單位索取錢財。

段永剛等還因基層組織選舉、分地等事宜與人發生矛盾,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和毆打。被告人段永剛等11人為實施犯罪而組成了固定的犯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檢察機關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四項罪名提起公訴。

此次庭審歷時8個小時。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此前,已對此案涉及的9名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問題進行了查處。

歷城區政務服務中心主任王桂新、郭店街道辦事處幹部於林清,歷城公安分局警務保障處處長盧化彬、唐冶派出所教導員劉丙偉、唐王派出所副所長韓偉、洪家樓派出所所長郝長青,歷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四中隊中隊長杜春旺、經偵大隊大隊長趙廣文、經偵大隊二中隊中隊長王海濤等九人為惡勢力集團充當“保護傘”、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3月,公安機關偵破了段永剛(歷城區郭店街道山頭村村委會原主任)惡勢力集團案件。經查,2012年1月,在調查段永剛涉嫌犯罪、影響換屆選舉等問題線索過程中,調查組負責人、時任郭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王桂新,未對山頭村換屆選舉中村民遭到恐嚇等問題認真調查,並且在公安機關已對擾亂選舉秩序的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仍作出“整個選舉過程秩序井然”的不實結論。調查組成員、時任郭店街道辦事處經管站站長於林清,明知山頭村的財務賬目未轉交經管站,仍作出虛假說明。王桂新、於林清不認真履行職責,調查結論失實,導致段永剛繼續擔任山頭村村委會主任,並長期把持基層政權的事實。王桂新、於林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時任歷城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長盧化彬、副所長劉丙偉、民警韓偉在辦理段永剛父子

故意傷害案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未依法調取關鍵證據,違規調解處理,造成受害人長期信訪。盧化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丙偉、韓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1年4月,時任歷城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長郝長青、副所長杜春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對山頭村相關人員以放火等方式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立案偵查。直至2018年8月,檢察機關下達《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公安機關才對山頭村系列放火案立案偵查。郝長青、杜春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5年8月,時任歷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趙廣文、經偵大隊二中隊中隊長王海濤,在調查段永剛將其毆打他人所付10萬元賠償款在村委會報銷的案件中,未認真核實相關證據,導致公安機關作出不立案決定。趙廣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海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源自:齊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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