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区审理段永刚涉黑案,9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2018年12月7日, 段永刚等11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在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历城区法院院长李忠林担任审判长主审,历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出庭支持公诉。

济南历城区审理段永刚涉黑案,9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济南历城区审理段永刚涉黑案,9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4月, 段永刚在担任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 ,为达到强揽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十村整合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工程目的,与被告人段某亮、段某东组织被告人段某山等村民,经预谋,以征地补偿款未到位等理由,采取在施工现场围挡施工人员和机械、殴打施工人员、语言威胁、谩骂等暴力手段,持续阻挠施工单位施工,意图迫使中标单位与其谈判,强迫现场施工单位退出工程,并在阻拦施工过程中,向相关施工单位索取钱财。

段永刚等还因基层组织选举、分地等事宜与人发生矛盾,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殴打。被告人段永刚等11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了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检察机关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四项罪名提起公诉。

此次庭审历时8个小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前,已对此案涉及的9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进行了查处。

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桂新、郭店街道办事处干部于林清,历城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处处长卢化彬、唐冶派出所教导员刘丙伟、唐王派出所副所长韩伟、洪家楼派出所所长郝长青,历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杜春旺、经侦大队大队长赵广文、经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海涛等九人为恶势力集团充当“保护伞”、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3月,公安机关侦破了段永刚(历城区郭店街道山头村村委会原主任)恶势力集团案件。经查,2012年1月,在调查段永刚涉嫌犯罪、影响换届选举等问题线索过程中,调查组负责人、时任郭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桂新,未对山头村换届选举中村民遭到恐吓等问题认真调查,并且在公安机关已对扰乱选举秩序的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作出“整个选举过程秩序井然”的不实结论。调查组成员、时任郭店街道办事处经管站站长于林清,明知山头村的财务账目未转交经管站,仍作出虚假说明。王桂新、于林清不认真履行职责,调查结论失实,导致段永刚继续担任山头村村委会主任,并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的事实。王桂新、于林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时任历城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长卢化彬、副所长刘丙伟、民警韩伟在办理段永刚父子

故意伤害案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依法调取关键证据,违规调解处理,造成受害人长期信访。卢化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丙伟、韩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1年4月,时任历城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长郝长青、副所长杜春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山头村相关人员以放火等方式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立案侦查。直至2018年8月,检察机关下达《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才对山头村系列放火案立案侦查。郝长青、杜春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8月,时任历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赵广文、经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海涛,在调查段永刚将其殴打他人所付10万元赔偿款在村委会报销的案件中,未认真核实相关证据,导致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赵广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海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源自: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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