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拿了天使和A轮,最后创业失败,之前融资的钱需要还吗?

几米光阴_


用不用还要看之前的协议。

有的投资会规定,如果企业没有上市或者没有达到利润,会要求管理层回购股份,不过这个一般都是中期和晚期投资时候投资人的要求,在初期本身公司还没有盈利的基础上,也没有办法提这样的要求。

前面听了一个专家的说法,觉得很有意思,就是这两年企业要想办法用股权融资而不是债权,因为借的债后面还要还,但是明显这两年经济不行。但是股权的话,反正不用还钱。


后羿财说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现在创业的人越来越多,想创业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你知道创业如果失败,投资人的钱需不需要偿还吗?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创业者和投资人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将投资人和创业者之间是属于合作关系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出钱,一个人出力,所以双方实际上是合作伙伴的关系,也就说明两者的付出是等同的,并不属于债务关系。这也是为什么VC是风险投资,是因为投资的风险很大,要自己承担。

那么创业失败了怎么解决两者的关系呢?首先要看公司的账上还有没有钱。举个例子,投资人给了你100万的投资,做了三个月后,该项目无法继续进行,解散了团队,这时候如果公司账面上还有10万的话,这10万是需要偿还给投资人的。如果公司的账面上已经没有钱了,就不需要偿还给投资人,也就是说所有的债务问题都是看公司的账务,和创业者个人账务无关。

创业是件很难的事情,没有人能保证一定会成功,但在创业前一定要搞清楚关于创业的知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正商参阅


规则写得清楚,创业失败了,破产了,自然投资的钱就打水漂了。但法律不外乎人情,规则无外乎人情,规则之外总有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在里面,公司要注销时,一堆理不清楚的人情全涌出来了。

最近遇到两位创业者,公司都经过几次转型,算之前的创业都失败了,处理之前的融资各有不同,这里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公司不宣布破产清算,即便业务完全转型了,跟之前的关系不大了,都还需要延续之前的股权结构,除非低价收购投资人的股份。

一般而言,创业者都非常感激自己在急需资金时的投资人(机构),他们也不会轻言失败,而是继续用原来公司的品牌、人员,之前的股权结构继续留着,除非自己实在扛不下去了,钱没了,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前景了。

背着之前的股权而转型,这类公司要生存下去其实非常难,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下一轮估值太高,很难得到支持。

按理说,之前的公司算完全失败了。他是在第二次、第三次创业,但这些创业者很讲义气,也可以说死不认输,就背负着之前的投资人、之前的股权结构继续走。


2、重新注册一家公司,从零开始。

我遇到的这两个创业者,都无法按照之前的股权结构继续创业,实在是背着走不动了。

但新创业时,会对天使投资人做个补偿,会送些股份给他感恩的投资人。

我要说的是,这些都是人情的部分。按照规则来讲,要送股份也要一视同仁,对天使轮的有交代,对A轮的也要有交代,那又相当于背负之前的投资人负重前行了。

所以,这时的创业者,一般都是在用人情作为衡量标准,不是按规则来。

正常清算破产,让上一次的创业画上句号,走好各种清算法律流程,毕竟投资机构也要有完整的背书,哪些公司算创业失败消失了,哪些是经过几次转型,股份还保留点。


创业失败了,投资资金就打水漂了,但感情债却会一直让你背着的,且多是创业者自己主动要背,主动会背的。

哪个人会忘记曾经的恩人、贵人呢。

创业呀,七七八八,就永远难脱离一些人情世故了。


财经作家邱恒明


天使轮和A轮都是属于商业投资,你出卖自己的创始项目的股权和发展过程中的决策权力,你要的是现实的资金支持、资源支持;而投资人要的是你未来的利益最大化回报,这是平等、自由、双方认同的基础达成的商业合作,所以,你失败了,融资的钱不需要还。


但有一点,如果你负债了,那么你就需要承担你的股权比例下的债务;还有一种可能,在清盘的时候,投资人会审查你的帐目,如果出现账目不清或是帐外的资金流动,比如你因为某一笔钱或是费用,无法及时入帐,又无法说清,这种情况发生,那投资人就要追讨;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你所有的花出去的钱,没有入帐,也没有给投资人审过,就是自己想怎么玩就怎么玩,结果项目赔了,那么这时投资人会要说法的,也可以追讨时以诈骗罪为上限。


我曾有一位朋友,在接受内部投资后,自己主导公司,投资人根据不知道这些钱花哪里去了,又没有清晰的财务报表,结果投资人翻脸了,走了法律程序。总之,就一句话:如果财务没有问题,就不会有大问题。千万不要用自己的个人银行帐户走任何一笔钱,因为你清盘后,你的个人银行都可能要打流水明细的,每一笔帐都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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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失败,融资的钱会被基金视为投资亏损和当期募资的资金一起做账,平衡收益。至于创业公司失败资金偿还的处理规则如下:

1. 按照对赌协议执行

按照对赌协议,创始人承担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理论上公司清算的资金,优先支付工资和供应商欠款,然后优先返还风投,再有剩余则返还股东。

2.公司清算

公司结算,除工资和必要支出,按照优先协议偿还投资协议上的第一笔资本。在任何情况下,创业人先烧掉的都是自己的认缴注册资本,然后才开始烧投资人的钱。如果初期未能完全实缴,则破产清算时要补缴。

3. 偿还

等到公司变卖资产后,获得的资金按照优先级偿还投资,或者公司转让后的费用按照优先级偿还投资。

总结:即使创业失败了,也要知道创业者是否能够成功融资其实和过去是否失败过没有直接关系,更多的还是你是否能够准确的抓到一个快速增长的巨大市场的机会。在抓到这个机会之前,你所有的创业主意无非都是准备自己和团队。



我是农民工“懂事长”李合伟(抖音号:hws666888),20多年创业经验,非著名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更多有关创业的内容,敬请关注头条号:合伟说,与我一起聊聊创业那些事!


李合伟说


还是不用还,但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这些什么天使风投者在一开始的风评就会考虑到。不会拿钱钱打水漂,投进来的钱每花一笔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不是你想花就能花的。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是项目或公司真做大了,赢利了,大头肯定是人家的,按出资比例,压根就没什么话语权,不听话,控制不了你,撤资!这是最要命的,除非尔有过人之处,产品和项目是块肥肉,看上的人多。其他也就是作小,受气的命,俏江南就是一个个案,融资上市,到最后老板创始人都出局了,就如找人说媒 建房,提亲,彩礼等啥都花了,结果入洞房的不是你。

这年头套路也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相互斗法,就看谁本事道行高了。


桃花山庄庄主


如果你是正常用途,大体上不用还的。

因为创业本身就是有风险的,有资金看中了你的项目,进行的同样是风险投资,如果你兢兢业业的努力,结果依然失败,你并没有需要承担资金的还款,因为之前你已经将股权出兑给了投资人了,在创业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你们共担风险的。

不过,这个前提是,确实公司是认真的在做事。

如果你的初心就不良,或者运营的过程中,涉及到了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事,那么创业失败后,投资人自然是有可能走法律程序讨说法的。

比如你的资金账面上,资金进出流向混乱,甚至明显的私吞公款等等,未来都可能面临法律的追讨的。

所以,如果你真的是在创业,那么我觉得有句古话,可以对于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

“人间正道是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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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茄金融狗


投资人与融资人是平等的关系,大家对公司这个法人来说都是其股东,所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一般不存在需要还投资人钱的可能。但如果创始人在融资入股协议上承诺给投资人最低收益或保本收益的情况,那么就要按照入股融资协议执行。对于是谁支付这个为让投资人放心的“最低收益或保底收益”承诺,如果是承诺创始人或创始团队支付,那么意味着创业失败,不管是依法解散还是破产,承诺支付方也就是创始人必须支付给投资人协议承诺的款项。按照公司法规定,原则上企业法人是一个独立的人格,所以“资不抵债”破产,创始人和所有股东一样只是就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责任,即公司一分钱不省或欠债,和股东的个人资产没有任何关系。认缴出资额也就是公司成立时,股东承诺的承担范围,如果实缴了认缴的出资人,那么创业失败公司破产,和股东个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是认缴,没有足额全缴,那么就需要先补缴所认缴的出资额后,进行清算或破产。其实质就是要为自己的承诺负责。也存在一个种情况,就是股东在运营期间抽逃出资额或账目不清公私不清,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会在破产或清算时进行对账目进行核对梳理,如发现问题,是需要个人为侵占公司财产的部分还回来或以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起诉。

这些的核心就是合法合规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是保护自己避免陷入投资人或债权人追责的基础。所以,如果没有相关保本或最低收益的约定,企业创始人是不用担责的,虽然创业失败,情感上是对投资人有亏欠,但是法律上你没有欠投资人的钱。


我吃草稿箱


这个问题要区分你融资的时候,与投资者之间的协议如何签订的!

1,如果是直接收购股权或者增资扩股的,并且没有其他条件约束,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归还投资款的!双方在公司破产的时候,按照股东的股权大小处理债权债务!

2,但是如果在上述融资的时候,是附加了回购条款或者对赌条款,那就要看具体合同细节,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发生赔偿问题!

3,如果投资款是属于贷款或者借款形式(有时会用股权形式存在),贷款对象是法人代表或者某个股东,那么在公司破产后,那还是必须归还投资款的!


飚的职业装


不一定,看你和投资人是如何合作的。更准确的说,融资的方式是股权还是债权,或者是混合类投资,即股权与债权的组合型投资。

一般来说,股权投资是不用偿还的,因为股份本身就意味着合作创业,风险共担,你赔了,他也赔了。只不过他掏的是钱,你掏的是智慧和执行力罢了。

而债权,即你从投资人那里融来的资金是债务,那就是必须偿还的。但这个债务如何偿还,也是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的约定来确定如何偿还,偿还多少。具体来说,如果投资人的债务是借给公司的,而且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偿债以公司剩余资产为准,即债务不是无限债务,公司股东尤其是创始人不需要承担无限偿还的责任的。

但债务如果是股东以个人身份而产生的借款,那就必须以股东的个人资产偿还,即承担相应的无限责任。

当然,投资条款一般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股权和债权并不是截然不同,判若鸿沟的。因为通常投资人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对股权和债权都有详细的约定。比如,很多投资人会采取股权+债权的方式投资企业,股权和债权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互相转化。一般来说,在企业经营不理想的情况下,股权会转换成债权,即创业者将承担相应的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投资由于转换成了债权,也是必须偿还的。

至于债转股,则与清算无关,通常是企业经营明朗化,形势非常理想,企业业务蒸蒸日上,投资人通常会把债权转化成股权,分享公司成长的红利。

以上只是简单的阐述了股权和债权的问题,但这本身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涉及到众多的因素,有些时候还涉及到所谓的对赌条款等。所以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协议,会非常复杂,其对这些条款会有非常详细的约定,所以在签TS之前,请务必仔细斟酌。

如果是家人或者朋友投资,则一般不会有这么复杂的约定,或者股权或者债权,那就完全看你们的合同约定了,是同赔还是同赚。

祝所有投资人和创业者都大赚特赚,永远不要碰到清偿的难题。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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