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讓年輕幹部走上“邪路”

近日,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經濟開發區財政局原出納王紅梅涉嫌貪汙、挪用公款1500餘萬元一案開庭審理,王紅梅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他涉案人員正在接受審查調查。(12月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在魯迅《故鄉》裡有這樣一句名言經典: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縱觀本案中王紅梅的腐敗邪路,可以用簡單的四個字概括:職務犯罪。但無論是其價值觀、利益觀扭曲,為了向男友炫耀掙錢能力,她一筆一筆貪汙公款;還是監督缺位責任空轉,更應“追根溯源”的是,是誰讓她紀律意識淡漠,讓權力得以尋租?是誰沒有很好地履行主體責任?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上樑不正下樑歪,上級領導的“言傳身教”,她看在眼裡、記在心裡,有樣學樣。因為經查,該經開區財政局財務管理混亂,借支公款的事時有發生。更為詭異的是,早在2017年4月,經開區黨工委就已經發現了財政局做賬混亂的異常現象,但並未及時細究。這正是,好的制度可以讓壞人變好,壞的制度可以讓好人變壞,這種最基本的制度常識,對任何人都是適用的。由於管理盲區多、內控制度落實差、財務管理混亂,才給了年輕幹部走上“邪路”機會。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行為。其社會危害性大,亂用權,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比起一般的刑事犯罪更為惡劣。事實上,從近年來查處的多起腐敗案件看,一些領導幹部的職務犯罪都與監督之殤有關。如違規用人,借人事變動、提拔幹部之機買官賣官、索賄受賄;違規用權,利用手中的資金撥付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等收受賄賂,謀取私利。由此可見,嚴查職務犯罪還需緊盯領導幹部手中權力,不能讓權力的任性成為為自己牟利“私器”。

“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而要斬斷“權”和“利”的瓜葛,說白了就是要遏制住領導幹部用“權”交換“利”路徑,這也是職務犯罪的必要途徑。同時,抓住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部位和環節,深入調研,大膽探索,加大教育、監督、改革、制度創新力度,形成拒腐防變的教育長效機制和權力運行監控機制,才能防止嚴查職務犯罪不會是形式上好看,而是真正能起到規範從政行為、預防職務犯罪的功效。

反思問題,更應吸取教訓,尋找治理之策。年輕幹部走上“邪路”著實值得警醒。該如何壓實主體責任、壓實監督責任?該如何針對工作中出現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對症下藥?該如何強化宣傳教育,讓警鐘長鳴,警示和教育更多的人等,都需要一一釐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