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初期,東北為何被劃分為13個省級區劃單元?

1949年建國初期,我國基本延續了民國時的體制,以中央-省-縣三級為基本框架,同時,為了適應革命和建設的需要,對舊中國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行政區劃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和調整。

建國初期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頒佈前後,主要任務是全面建立我國行政區劃體系。這個時期行政區劃調整和變更是全面的頻繁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和鞏固地方各級人民政權,改造舊的行政區劃體制,重點是兩頭,即一級政區和鄉級政區。

這次調整,基本上奠定了今天的省級行政區劃格局。

建國初期,東北為何被劃分為13個省級區劃單元?

一、大行政區建設

為了在中央統一的方針和政策下,因地制宜地領導地方政府進行工作,以便迅速地建立革命秩序,深入發動群眾進行各項改革,設置了東北大區人民政府。大區是在省級以上的一級行政區劃,而大區人民政府一方面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區內各省市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機關,一方面也是地方政權的最高機關,是一級地方政府。

1952年底,恢復國民經濟的工作已經完成,各種社會改革運動基本上已告勝利結束,全國大規模的有計劃的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即將開始。到了1952年,以前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改變成為行政委員會,不再承擔地方最高政權機關的職能。

建國初期,東北為何被劃分為13個省級區劃單元?

1954年,國家進行有計劃的經濟建設,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切實解決下面的情況,減少組織層次,增加工作效率。為了節約幹部加強中央和供給廠礦的需要及適當加強省市的領導,同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決定撤銷大行政區一級行政機構。由中央政府直接領導省、直轄市,並將省級政區進行合併。“跨省的大行政區的撤銷致使省一級獲得了更大的自主性。這一點特別在1956年和1957年迅速席捲開來的農業合作化、工業國有化和準自由化運動中,表現得很明顯。”

二、建國初期東北的省

東北大行政區的設立後,省由過去的一級行政區變為二級行政區,規模適當劃小。

建國初期,東北為何被劃分為13個省級區劃單元?

1949年,把東北的松江、黑龍江、嫩江、吉林、遼北、安東、遼寧七省和冀察熱遼地區改設為遼東、遼西、吉林、松江、黑龍江、熱河六省,並設立了旅大行署區。

1949年4月21日,由於東北的全部解放,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東北今後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是經濟建設,為了適應這種新的經濟建設的任務,根據經濟、交通、人口、城市的分佈及自然情況,決定重劃東北行政區域為6省4直轄市。6省為遼東、遼西、吉林、黑龍江、松江、熱河,4直轄市為瀋陽、撫順、鞍山、本溪,及旅大行署。1949年5月,原熱河省昭烏達盟地區劃歸內蒙古自治區。到1953年,全東北分為13個省級區劃單元。

建國初期,東北為何被劃分為13個省級區劃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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