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死刑犯行刑之前如果懷孕了,要怎麼辦?


死刑是一種最殘酷的刑罰。一般只有窮兇惡極的人,才會被判處死刑,但要是一個女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懷孕了,那她還會不會被執行死刑呢?

稍微懂一些法律的朋友可能都知道,在我國如果女性在被審判時懷有身孕,為了保護無辜的小生命,這些女性都不會被判處死刑。而對於一個已經被判了死刑的女犯人,如果她在執行死刑之前懷孕了,那也會遵從這個原則停止執行死刑,這種情況一般會改判為死緩或者無期徒刑。即使她後來生下了孩子,也不會再被執行死刑。

看到這小夥伴們可能會擔心,一些人要趁機鑽空子了。事實上在入獄之前,犯人們都要進行詳細的身體檢查,已經懷孕的犯人會受到特別對待。而在收押到接受審判的日子裡,她們會被專人嚴加看管。再加上女監獄一般都搭配女獄警,因此想要趁機懷孕逃避刑罰是很難的。

不過讓小孩出生在監獄裡,畢竟不是什麼好事,所以大家還是要遵紀守法,不要誤入歧途哦。


找靚機科普君


依法之見: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關於死刑立即執行的法律規定:行刑前必須對被執行女罪犯進行醫學檢查,經檢查確認‘’真的懷孕‘’了,依法必須立即停止執行死刑並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告,由院長撤銷對該女罪犯立即執行死刑的命令,並由最高人民法裁定撤銷對該女罪犯的死刑立即執行的‘’核准‘’,再由原報送法院對該女罪犯改判為無期徒刑。

為什麼女罪犯死刑行刑前一旦‘’確認懷孕‘’就不得再執行死刑呢?最主要的是基於她所懷‘’胚胎‘’在我國法律上具有‘’人的生命的主體資格‘’,根據我國刑法‘’不株連他人‘’的原則,母親犯罪,不能株連子女就成為法律邏輯之必然,而《繼承法》中對於懷孕的胎兒的法律規定更加以印證:對懷孕的胎兒保留繼承份額。


唐先明75443043


女死刑犯行刑之前,若是有了身孕,是會這樣做的。

執法面前人人平等,非論男女。在大多數人看來,從犯罪的性別差異來看,男性比女性更隨意犯罪。可是犯罪的也不乏女性犯罪者。女性犯罪多是賣淫、偷竊、詐騙等犯惡行為,男性多是暴擊危險、販毒私運、龐大過失等性子犯罪。一樣平常很少有刑犯會處以死刑,除非犯罪性子極其惡劣。女死刑犯外行刑之前,若是有了身孕,該怎樣辦?

首先,行刑前,女死刑犯都是要經由搜檢的。假設懷孕的話,就會被查出來,沒有人可以剝奪一個重生的生命。每個生命都有來到這個世界的權利。所以刑法是不容許正法一個未出生的生命個體,即使是懷孕的女死刑犯也不破例,是所以不會對懷孕的女死刑犯正法刑的。

假設出現這種情形的話,先要請大夫來搜檢,確保是懷孕了,然後法院也會按照監犯默示情形,對女死刑犯減刑。由死刑變為無期徒刑,如果表現的好,從死刑變成有期徒刑都是有可能的。都說母親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賦予了孩子的生命,但對付死刑犯來說,是孩子救了母親。對待懷孕的刑犯,不會立即處刑,也不會在孩子剛出生就收押,一樣平常都市在孩子斷奶後再收押。

現實中,母愛是人生中不成貧窶的愛之一。母親的伴隨對一個孩子來說是最為貴重的。假設孩子在監獄裡出生,母親是死刑犯,這極隨意讓孩子自大,受到歧視,留下生理暗影,這對孩子的生平影響是很大的。

考慮到孩子的安康生長,懷孕的女刑犯若是在服刑時默示很好,也可能在縲紲外服刑撫育孩子,不能分開棲身地,並接收派出所的監控。若判為無期徒刑,孩子天然是不能在縲紲餬口,就會把孩子送到福利院,為免對孩子產生不好的影響,而抹去犯罪媽媽的犯罪信息。

其次,懷孕的死刑犯一旦被創造,就要上報給最高法,法院按照情形處以緩刑,不會立馬實行。這個過程是很漫長的,必要很長時辰。不外,縲紲裡辦理嚴格,在縲紲裡男女是全天監控、分創辦理的,所以女死刑犯行刑前是不會有機緣和男性發素性舉動。女死刑犯也是很少能外行刑前懷孕而逃走法網。

是以,女死刑犯外行刑前創造已經懷孕的話,考慮到孩子生長,是不會立即處刑,會按照監犯默示減少科罰。





慢慢走四季


本人系原法院工作人員,辦理過不少的刑事案件,這種情況下法律如何處置自然有人回答,可是我比較關心的是另一個當年,就是孩子他爹是誰?他爹是誰?他爹是誰?

一般這種重案犯從拘留逮捕到判刑最快也要三五個月的,如果進去的時候懷孕的話,沒過多久早就看出來了。

而且死刑案子一審二審複核拖到兩三年的都有,在這個階段中被關在看不到男人的看守所裡,嘿嘿,居然懷孕了,這讓人真的聯想頗多。

其實國外就有過女犯人勾引獄警,懷孕後逃避死刑的故事,相信此類故事被挖出來後,必定相當精彩!


法律小專家陳小彬


通常情況下,女人被判刑之前會經過嚴格的身體檢查,即使是死刑犯懷孕了,他們也會被宣判:死刑,緩期執行。死刑犯在服刑期間會被戴上手銬腳鐐,在獄中會被嚴格考管,不會有未懷孕而在獄中懷孕的可能。但是以我國的法律,我估計準媽媽也會被帶手銬腳鐐的,他們犯下的罪惡會被狠狠地折磨和懲罰,但是這本身也是很不人道的。


王博ELAINE


不管如何會懷孕的,一旦屬實就改判。並採取監視居住等措施等孩子生下哺乳期滿一週歲後收監執行刑期。同時追究如何懷孕的,視情況再處理。這種情況下一般不可能入看守所前懷孕的,死刑審判期都長,經過一年以上的時間。也有例外,在五六年前有極特殊情況發生


五星上將123456


生完孩子再執行唄!


柳園園391


孩子是無辜的,孩子出生以後在執行!!!


難得糊塗158476211


等孩子生下來。等孩子滿月再說。孩子是無辜的他媽媽造業不用他來還。


前世今生wzf


真是這樣,法外開恩,孩子無罪,改為緩期,體現人道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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