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的18個信號,4招教你破解!

如果公司大量存在以下18個異常行為,就離虛開發票不遠了!小夥伴們一定要注意啦~

1、開票時經常換單位名字,多為商貿企業;

2、發票開具後大量作廢等;

3、公司的稅務大部分發票頂額開具,發票開具金額滿額度高於90%;

4、登記信息雷同,企業法人、財務人員、辦稅人員多為同一人;

5、商貿公司購進與銷售貨物名稱嚴重背離的;

6、發票連續多次增量增版;

7、存在大量紅字普通發票、隨意開具紅字發票來衝減以往年度的藍字發票;

8、資金或存貨週轉次數平均每月超過5次;

9、一定時間內開具增值稅發票金額突增;

10、成立時間短,成立時間多在半年以內,但營業規模迅速擴大;

11、登記地址多為住宅小區某樓層某室,明顯不適合對外經營;

12、法人戶籍非本地、法人設立異常集中;

13、生產能耗如電費情況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的;

14、公司多為認繳制或者實收資本多為較低金額;

15、多戶企業登記法人為同一人,且稅務登記信息中所留的手機號碼也為同一個手機號;

16、連續同時辦理稅務登記或一般納稅人認定的多家企業;

17、公司所屬行業屬於虛開高危行業,稅務局建立了2個庫(高風險行業庫、註冊地址風險庫);

18、法人、財務負責人曾擔任非正常戶的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且法人與財務負責人交叉擔任。

關於開票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 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 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什麼是虛開發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發票會有什麼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學會這四招


財務再也不用擔心收到虛開發票!

第一招:交易前——知己知彼,防患未然

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一定要提高防範意識,從思想上重視虛開發票問題,有意識地規避取得虛開發票的風險。建議納稅人在交易前對交易對方做必要的瞭解,通過對交易對方經營範圍、經營規模、企業資質等相關情況的考察,評估相應的風險。

一旦發現供貨企業提供的貨物有異常,就應當引起警惕,做進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貨企業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對有重大疑點的貨物,儘量不要購進。

虛開發票的18個信號,4招教你破解!


小竅門:納稅人可以利用全國組織機構信息核查系統(http://www.nacao.org.cn)核實交易對方的企業信息!

第二招:交易中——銀行劃款,有跡可循

建議納稅人儘量通過銀行賬戶將貨款劃撥到交易對方的銀行賬戶內,在這個過程中,納稅人可再次對購進業務進行監督審查,如果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與發票上註明的信息不符,就應當引起警惕,暫緩付款,對購貨業務進行進一步審查。

第三招:收票時——火眼金睛,識破風險

建議納稅人仔細比對發票信息。要求開票方提供有關資料,並仔細比對相關信息。

一是審查稅務登記證、出庫單、開具的發票、銀行賬戶上的企業名稱是否一致;

二是通過對方的一般納稅人登記相關憑證,審查對方是否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

三是通過對方的發票領購簿,審查開具的發票是否確實是對方領購的發票;

四是通過庫存商品賬、生產成本賬和有關憑證,審查購進的貨物是否是對方購進或生產的貨物。

如果對取得的發票存在疑問,應當暫緩付款和申報抵扣有關進項稅金,及時向稅務機關求助查證。尤其是對大額購進貨物,或者是長期供貨的單位,更應當作重點審查。

第四招:交易後——留存證據,避免損失

企業在購進貨物時要重視取得和保存有關的證據,一旦對方故意隱瞞有關銷售和開票的真實情況,惡意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自身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依法向對方追償由於提供虛開發票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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