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相見不如懷念,再見不如再也不見,你認同這個說法嗎,為什麼?

用戶5735055947208


離了,離了!

婚已離,情已了!再見何益?

看見自已曾經的愛人,已和別人擁懷投抱,情何以堪!

藕斷絲連,舊情未了?想見只會在傷疤上撒鹽傷別人,傷自已。

你真放不下曾經的擁有,那我贊成相見不如懷念,再見不如不見!懷念也是一種別樣的幸福吧。

離婚的傷疼,是要有一個修復過程的,自已釀的苦酒,還是自已喝!

時間是會帶走一切的,而也給你一切!

快樂與痛苦,幸福與磨難都交給時間吧!

要知今日,何必當初!

往前走,往前走,忘掉過去吧!


大亨永德


離婚後,相叫不如懷念,再見不如再也不見,你認同這個說法嗎,為什麼?

我不認同這種說法!我就是個例子,從15年離婚以來,我們經常都有通電話,像老朋友一樣,無話不談,甚至都說好了,誰先找到合適的要先說一下,免得被對方的另一半猜忌。。。。。



我覺得,既然曾經那麼深愛過,為什麼要把對方恨得咬牙缺齒,老死不相往來呢?離婚的原因很多,要看看對方是不是犯原則性錯誤;有的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有的是閃婚,而對對方不是很瞭解造成的,有的是在外面拈花惹草,或者是勾三搭四所導致的。。。。。


我想既然結了婚,也因該有孩子吧,老死不相往來,孩子的撫養問題怎麼解決?多體諒帶孩子的一方,如果沒再婚,要經常去看看孩子,我就是這樣,有空就回家看看孩子,儘可能的不要傷害孩子,畢竟離婚對孩子造成的陰影夠大的了。。。。。

多回去看看孩子,ta們是無辜的。最後祝你幸福,如意,謝謝!


廢品王子2


當兩人相見,前者,過錯方會覺得非常愧疚!覺得無緣再見曾經被自己傷害過的那一方,就算說上千百句“對不起!”又有何用?另一方呢,想想婚內遭遇過的種種不如意,心裡挺不是滋味!作為受害方,要說不記恨對方,那是自欺欺人。後者,當兩人見面,恨由心生,癒合的傷口又隱隱作疼!雙方相互仇視,如果眼光能殺人,早已把對方殺死無數遍了。

相見不如懷念,再見不如再也不見!離婚了,最好互不見面,互不打擾,各自安生過日子。隨著時間的推移,仇恨可以淡化,最後在雙方的心中只留下難忘、甜蜜的回味。



追夢平凡人生


我認同題主問題中的說法,但是也要看有沒有孩子。如果沒有孩子,那為什麼還要再見,也不需要懷念。


毛褲套皮褲,必然有緣故,離婚肯定是因為感情不和或者出現了背叛。不管是哪一種,都不是值得懷念的。

既然離婚了,你還懷念什麼?懷念以前的快樂日子嗎?那你還不如想想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的感情破裂。


離婚了就不要再想了,趕緊把對方從心裡拿出去,不要再讓生活有對方的影子,趕緊開始自己新的生活。

活的更好是對以前的另一半最好的尊重,也是對生活的尊重。

關注我,我是青音大叔。希望我們都有人疼,被人愛。


青音大叔


我不認同這種說法。

既然離婚,就有原因,有的原因很小,很多,在壓抑很久之後的一次爆發,就離婚了!有的原因很大,不得不離。但並不是每一個離婚都是非離不可的!我相信,在離婚的夫妻中有部分一定是後悔的,但礙於各種原因有不能復婚的,也有復婚的。所以,當你在決定離婚那個時候請冷靜下來好好考慮。

離婚之後為什麼不能懷念?為什麼不能再見?除非對方在你記憶裡徹底告別。懷念與否你控制不了,你們曾經的美好會伴隨你一生。如果真的放下了,再見與不見又有什麼區別?如果對方發生意外,必須你才能幫助時,你難道會袖手旁觀嗎?可能個別特殊的除外……如果離了又不想複合或者不能複合,那就祝福對方幸福吧,畢竟你們曾經是那麼的相愛!




情感花開四十年


這個說法半對半錯。

相見不如懷念?既然值得懷念,你離什麼婚?閒的啊?

離了婚了,就不要再狗扯羊皮見什麼面。死灰復燃的可能性不大,不要徒增傷害。

特別是已經再婚者,與前任常相見,更是危害極大。

所以,慎重離婚,離了就不要再糾纏不清。


楓葉253196950


離婚後再也不見,儘量忘記不要在接開傷疤!老死不相往來!


顏如玉209945190


說的是有點道理,上天有時候總愛捉弄人,你某一天遇上了也別見怪,人都是自私的,為了生活,你選擇了一條路,沒有對錯,也要不去叫後悔,六十花甲,七十古希,人生又是一場夢,感恩祝願幫助了你的人,傷害了你的人你也當一陣風,不存在


勇往前進肖樹華



路塵博文


凡事沒有絕對,離婚也是各種原因,如果離婚是對彼此今後更好的負責和成全,又哪來那麼多的痛和恨呢。不過如果婚姻曾給自己太多的不堪,就可以選擇各自天涯,不見更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