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雨夜偷電動車觸電死亡,家眷向車主要高價賠償,該不該賠?

_Terrific


你可以呸他一口,賠?歇歇吧!

熊孩子走路不老實偏要踢水泥管子,然後導致自己拇指骨骨裂,那孩子是不是得問問街道辦事處怎麼解決問題?

首先你可以把心放到肚子裡,放一百個心,這官司打到天邊你都不用擔負任何刑事責任。

不論是過失殺人還是謀殺,死者身亡和被告人的作為一定要存在某種因果關係。雨夜偷車被電死,咱且不論他是否在進行犯罪活動,你丫明知道下雨天那電動車可能帶電還要去偷,這就是自願承擔危險責任了。

家屬要求賠償這事又和碰瓷有什麼區別?合著家裡沒錢了,去鄰居家杵個電門是不是也能給家裡邊賺點錢?

既然刑事上無需立案,就不必糾結要不要賠償的事了,民事調停也會站在電瓶車主一邊。依照緊急情況,能賠多少賠多少,一塊也是愛嗎!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如果法院判定以後,小偷家屬還找你鬧的話,你可以選擇報警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他四處散播“小偷被謀殺”之言論,並嚴重影響你生活的,建議控訴其誣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犯誣告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面可能有人會問,為啥不說他是敲詐勒索呢?

因為判得輕,因為他敲詐勒索未構成犯罪事實,只能按照未遂定性,從輕判罰。到時候,關了兩天他還能放出來。

這種事如果發生,是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向犯罪分子低頭的。

賠償沒有,走正規法律程序,鬧的話我們就法庭見,就這樣。

這種做法,大家覺得妥當嗎?


鑫時空


依我們想象,偷電瓶車能偷出人命來,肯定是電瓶車正在充電,由於下雨天潮溼,有漏電的現象,當小偷行竊的時候,才導致他觸電身亡的。

小偷的行為是用不正當的違法手段,將他人的合法財產,竊取轉移到自己的名下。犯非法佔有罪的目的在先,觸電身亡在後。電瓶車主是在正常的進行充電,為了方便使用的目的,沒有人為的意識有意要奪取他人的生命,可以說完全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因為,充電的行為完全是屬於正常的,是在人生權力範圍內的行為,不妨礙任何人。漏電的現象是屬於大自然不可抗拒的力量,小偷帶著犯罪目的故意觸碰,造成小偷死亡,就應該負全責。

如果是公安機關調解要求車主在經濟上賠償小偷家屬,或者是法院判決車主在經濟上賠償小偷家屬的話,豈不承認了小偷這一職業的合法性,那還不如建議小偷到保險公司買一份人身安全保險。

最後我要說的是;小偷因偷盜觸電身亡,家屬要求高額經濟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律也不會支持小偷小摸的這種行為。


老蔣閒言



佑寶奶奶


我來說一個案例,我們單位的,船廠嘛大家知道就是鋼板多電纜多,電纜是銅的,於是很多施工隊的外包工(農民工,沒有歧視的意思)會把電纜銅線纏在腰上帶出去賣。後來廠裡大門保安配發手持金屬探測儀,下班外包工出去要掃一下,本廠職工不掃,抓的嚴了,帶不出去了,於是有了後來的案件——某天半夜一外包工,男,20來歲,在廠裡偷電纜,身上綁了很多銅線,被值班巡邏的保安發現,然後安保部的保安圍追堵截,該男子一急跳江裡企圖游泳逃跑,因為身上銅線重,直接就沉了,屍體撈上來身上綁了很多銅線,結果家屬來鬧,最後廠裡陪了十幾萬,多要不給


猛虎也愛嗅薔薇


小偷雨夜偷電動車觸電身亡,這種事情在過去根本沒什麼好爭議的,小偷自己負全責,與別人無任何關係,更談不上賠償。在如今竟然出現了爭議,並且成為了小偷家屬獲取不義之財的途徑。簡直悲哀!

針對此類事件,個人仍然堅持一個觀點,小偷負傷亡事故的全部責任,小偷家屬索賠的行為,屬於涉嫌敲詐勒索。此類無理索賠訴求,壓根兒就不應該支持。

類似的事件確實在現實生活中發生過,一男子電動車停在自家樓下充電,由於下雨,小偷夜裡偷電動車電瓶時被電死。男子第二天下樓才獲知此事,小偷家屬要求該男子為小偷的死做出高價賠償。

大多數人都認為小偷是自找的,但也有一些朋友認為,小偷罪不至死,這種說法從理論上講是沒錯。但是,依據事情發生的實際狀況,小偷觸電身亡,是其自主行為造成的,並非電動車主有意將小偷電死的。電動車主才是真正的受害方,小偷屬於造成危害的一方。

此類責任的劃分,應該嚴格按照事實依據,小偷在明知充電線有危險的情況下,依然堅持去實施偷竊行為。這種狀況,相當於小偷自願主動承擔可能造成的危險後果。因此,小偷的身亡屬於變相自殺,應該自己承擔全部責任,而不應該將責任嫁禍於電動車主。

人們稱如今的此類無理索賠現象為“死了人有理”,誰都可以看出,這是貶義的諷刺。小偷死了,人們表示同情,這都可以理解。但同情歸同情,不能因同情而讓別人無辜遭受損失。

所以,不可以用“小偷罪不至死”和“死了人有理”等一些有失偏頗的理論,來綁架他人為小偷的死做任何賠償。否則,便是在支持、縱容小偷犯罪,支持、縱容小偷家屬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這是在危害社會,如果不對小偷家屬的這種無理索賠行為作出打壓和嚴厲懲罰,也許下一個被訛詐的人就是你。

如今社會,形形色色的無理索賠、訛詐行為,已經讓人們頭痛不已,影響了社會的健康發展。每一個人都應該學會對無理索賠、訛詐說不,別等到這種噁心的事情落到自己頭上時,才後悔曾經沒有去堅決的加以譴責。抵制無理索賠,不僅是在幫他人,也是在幫自己,免得蒙受不白之冤,付出本不該承受的賠償代價。

總之,小偷偷電動車觸電身亡,是其自找的,責任自負。小偷家屬無權向任何人索賠,千萬別做敲詐勒索的犯罪之事。

大家覺得電動車主應該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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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小偷下雨天也工作啊?如果小偷在雨夜偷電動車觸電身亡,這可能就應了那句老話:不作死不會死。既然小偷觸電死亡了,那麼其家屬一定會向車主索賠的,車主該不該賠?這分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小偷偷電動車的時候,是被電動車旁邊的電線電死的,那麼供電公司和電線的所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電動車主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第二,如果小偷偷電動車的時候,電動車正在充電,小偷不小心被電死了。那麼這種行為完全是小偷自身的行為造成的,與別人無關,電動車主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如果小偷偷電動車的時候,是因為電動車在雨天漏電造成的小偷死亡。一般情況下,電動車的電瓶電壓不大,是不會造成行為人死亡的。

如果這一天電瓶車因為下雨電壓突然增加,導致小偷死亡的。那麼電動車的生產廠家就有可能是生產的不合格電動車,電動車廠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電動車主也會承擔連帶責任的。

不知道小偷的家屬是以哪種事實向電動車主索要高額賠償的?如果他舉證不出來相關證據,那麼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電動車主一分錢都不用賠。

還索要高額賠償呢?不賠!看看小偷的家屬到底能怎麼的?


法重情深


當然是不應該高價賠償呀,難道膽怯還有理了?頂多可以來個人道主義賠償,不然這個世界還不亂了?

我來講個父親廠裡的真實案例

父親工作於一家話纜廠,老闆比較喜歡養魚,就在廠裡挖了好大一個水池用來養魚,有的朋友投其所好,經常給他送魚,(很大的鯉魚)就扔到池子裡養著。每年冬天,冰面封住之後,老闆都會找人給冰砸幾個洞通氣。有一年廠裡的一個打更的人,因為兒子從外地回來,他晚上趁著晚上沒人就跑到池子裡偷魚。結果可能太黑了沒注意,抓了魚往外走的時候不小心掉到通氣孔裡,沒有淹死而是凍死在水裡,偷的魚還在旁邊。

警察來了,最後判決偷盜罪名成立,公司老闆只是進行了人道主義賠償,賠了兩萬塊。其實我爸他們廠是不缺魚吃的,因為老闆附近還有個水庫,經常會去捕魚回來吃,多的就讓工人帶回家。而且廠裡水池裡的魚雖然大,但是畢竟也是觀賞魚,口感不好的,但是死者為大,還是不要過多譴責了吧。


小柱呦呦呦


絕對不賠!

如果這樣都判決賠償,那麼:

強姦犯在強姦婦女時,由於過於興奮突發心臟病死亡,是不是也有權要求賠償?

搶劫犯在實施搶劫成功逃跑時摔倒不慎磕傷腦部死亡,還要求別人賠償?

故意傷害案犯拿鐵棍子打人,舉過頭頂打人,結果用力過猛碰到牆壁彈過來,擊中自己的腦袋死亡,是不是我有權要求賠償?


獨孤劍客孤獨劍


數額巨大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沒收財產。法律的作用即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和利益。

小偷雨夜偷電動車觸電死亡,不需要對小偷的死亡負責,法律是不保護違法行為的,法律只是保護合法的權益,又不是電動車主邀請來的,小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家眷向車主要高價賠償法律不予支持!


華174684508


月黑風高雨飄搖,樑上君子貓著腰,躡手躡腳電摩靠,一陣狂喜心中飆。這輛車子有蠻好,應該才買沒幾朝,今日被我巧遇到,真是老鼠總遇貓。騎了回家一買掉,又能收入好多鈔。不由咧開嘴巴笑,哈拉嘴角掛兩條。


豈料惡行有惡報,偷車不慎被電倒,半聲當場都沒叫,一命嗚乎赴陰曹。

次日車主嚇得跳,蟊賊家屬現場嚎,當堂耍潑又大鬧,威脅車主賠償掏,而且口氣還不小,獅子張嘴似大瓢。

如此家屬臉不要,倒打一耙本領高,自己親人不調教,作賊居然臉不臊。竄到人家屋裡搞,自作自受把禍招。出事不把原因找,索賠大鬧又大吵。


有理不在言語高,車主趕快把案報。不怕對方本領傲,堅決不賠錢一毛。人死為大講人道,買點錢紙燒一燒,再燃一掛小鞭炮,願他天堂莫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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