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男子饮酒后死亡,同桌6人担责并赔偿,你怎么看?

石门报事人


哎,又是一起一人死亡全桌赔偿的案子。每次看到这种类型的案子,我的心里五味杂陈,不知道是该说法院判的对,还是该说酒友们不该赔。

20多年前,我也算是能喝的,那时候流行的酒桌文化就是看谁能把谁想办法喝倒,有猜拳的,有玩老虎杠子的,有玩明七暗七的,大家玩的尽兴玩的高兴玩的潇洒。也听说有喝死的,大家出于情分集资点钱给对方家里送去表示慰问和歉意,很少听说死者家里狮子大张口要钱,更没听说过打官司的。

最近这几年,死者家属把酒友们告上法庭的越来越多,酒友们在一桌子上喝酒也都小心了,大都能相互提醒,谁有心脏病,谁有高血压,不能给他倒酒,让他喝茶,有的是只让有病的酒友喝三杯,但架不住这位是酒鬼啊,自己喝。大家一般是先碰三杯,你喝茶就会有人不愿意地说这三杯你得喝酒。能坐在一起的自然都是朋友,讲究的是感情深浅,表现就是酒量的大小,不喝好好像主人招待不周,喝好的表现就是喝多喝晕。

前一段好像也有个案例,也是死者喝多了,但酒友们安全把他送到了家,第二天家人发现死了,把酒友们告了,法官最后判决是酒友们已经进到照顾死者并安全送到家的义务,判决不予赔偿,引起了大家的叫好声。

如果大家坐在一起喝酒互相提醒互相提防,那还有喝酒的气氛吗?还有友情吗?还不如一个人回家拍个黄瓜独自喝,也逍遥自在。

我现在在思考的是为什么以前喝死人死者家属从没让酒友们赔钱,而现在却让赔?是法制的进步还是道德观念的倒退?

判决的结果我也认为有待探讨的地方,死者自己已经安全到家,死亡原因到底是什么,是喝酒引起的疾病死亡还是窒息死亡?如果酒友们没有出现强行灌酒的情况,死者应付全部责任,但酒友们出于道义可适当出点钱。

真想无拘无束地畅饮一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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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近日,枣强县人民法院审结饮酒后猝死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判处六名同桌因劝酒未尽注意义务承担30%赔偿责任。

2016年10月6日19时,枣强县妇女李某的丈夫王某给陈某修完四轮车,前去参加陈某安排的答谢宴,共同就餐的还有吴某等5人。当日21时许,王某酒后回家睡觉。不久,王某出气粗,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的看法,欢迎大家提出不同意见。



我对王某的不幸离世深表遗憾!我赞同法院的判决,理由如下:王某在明知自己身体有病,大夫不让喝酒的前提下,依然抱着侥幸心理,喝了白酒和啤酒,王某喝酒的最直接后果是什么?那就是一条鲜活的生命说没就没了,父母失去了孝顺儿子,妻子失去了好丈夫,儿女失去了好爸爸,而父母妻儿对逝者无尽的思念,造成的巨大的精神以及心灵的创伤,还有家庭经济上的重大损失等短期内是无法平复的。这一切的不幸只因为一时的贪杯,贪杯的后果太严重了,实在不值得!

法院为什么要判决同桌喝酒的人赔偿30%的责任呢?这六个人一定会想不明白,一定会感到冤枉,因为他们在得知王某有病不能喝酒的情况下,已经尽了劝阻的义务,可是没有劝住,没有劝住啊!没有劝住就意味着要掏钱,要赔偿死者家属。



假如说,事发当时你我都和王某坐一桌喝酒,也知道医生告诫王某不能饮酒,可王某执意要喝,那么我们该如何做呢?如果换做是我,我会尽量劝王某少喝,而不会选择马上离开,因为我也有侥幸心理存在。你会跟我一样,和我范同样的错误吗?我但愿你不会。这件事也提醒我们:“任何侥幸的心里都要不得,因为它极有可能是惹祸的开端。”

法院判决共饮者赔偿死者家属,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这是因为,当饮酒者知道同饮者王某有病,不能喝酒时,没有尽到劝导或阻拦义务,任其饮酒导致悲剧发生,最终法院判决六人共陪2万余元合情合理。

我们不要把这个事当个案,这种事每天都会发生,更多的时候这种事都会私下解决,能告到法院的很少。我们应该要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而不是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发完感慨后,就会忘得一干二净。

还有两个礼拜,狗年春节就要到了,喝酒应酬使人头疼但却无法摆脱,怎么办?你要学会说“不!”为了父母妻儿,为了身体健康,远离饮酒远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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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个人观点:

一,近日衡水消息,枣强县人民法院判处因为未尽到提醒事宜的6名被告人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

三,最近流行喝酒写免责条款,喝酒的人都好像喝完就得死,弄得气氛很尴尬。

四,喝酒是一种很高级的事情,也是喜庆团圆的象征,以前将士出征,好皇帝高举酒杯,将士欢欣鼓舞,将士慷慨赴难。多美的场面。

五,从古到今,少喝一点酒,可以康身健体,活络筋骨。喝多了,酗酒就不好了。严重危害生命健康。还可能连累朋友,得不偿失。

六,当然,朋友喝酒喝死了,也是一件伤心事,有能力帮忙承担一些,也是对的。法律有情。支持!

你说呢?


大声叫我董先生


为什么要担责赔偿?

首先我来看什么时候聚会喝酒出人命被赔偿。

关于喝酒赔偿的新闻报道;



关于喝酒被处罚的规定。

而且法律对于不能喝酒的人保护最严。严格来说,如果来了一个不能喝酒的人一起聚会,你不仅不能劝他喝酒,还有劝他不喝酒,除非他在你们硬劝了之后还要喝你们才不要负责。

那你说了,为什么?

而且就喝一口,对对方影响就那么大吗?

酒精严重的话确实可以致人死亡。

所以那六人,如果劝酒了没毛病。

如果没劝酒,但是不知道他不可以喝酒,那就没办法了,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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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同桌喝酒的六个人确实应该承担一些责任,他们明明知道喝酒的人有病还劝他喝酒,这跟蓄意谋杀没有任何的区别,很多人就是扛不住酒桌上这样的劝酒才丧命的。



我们村里有个年轻人三十来岁吧!家里有一儿一女,媳妇贤惠,孩子们聪明可爱,家庭特别幸福,一次跟朋友欢聚后就再也没有醒过来,他死了,女儿才六岁,儿子才三岁,媳妇哭的肝肠寸断,留下年迈的父母只有流不完的眼泪。



全村人看到这个发丧的场面无不落泪。不知道当时跟这个男人一起喝酒的朋友是什么心情,更不知道,他们当初为什么那么猛劲的劝这个男人喝酒。



不知道,作为朋友,人家因为你的劝酒而死,留下一家老小无人照顾,你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去面对留下的孤儿寡母。



这是二十年前的事情,当时还没有立法,所以男人死了,劝他喝酒的人,没有得到任何的惩罚也没有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但是我想他们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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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引纠纷,聚餐饮酒,就要承担“酒责”。

据衡水日报消息,近日,枣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饮酒后猝死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判处6名被告因劝酒未尽注意义务承担30%的责任。

据了解,事发在2016年10月的一天,枣强县王某给陈某修四轮车,随后被陈某邀请去喝酒,共同聚餐的还有吴某等其他5人。当晚,王某酒后回家睡觉。不久,王某出气很粗,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的突然死亡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于是王某的5名亲属向枣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起喝酒的其他6人承担相应责任,请求6人赔偿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6人辩称,喝酒期间,王某称自己有病医生不让喝酒,只是喝了不到一两的白酒和三碗啤酒。

随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王某作为成年人,具备预见过量饮酒的危害,特别是对自己患有高血压疾病不能喝酒却仍然喝酒,对于酒后猝死的结果,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6人被告与王某同桌喝酒时,得知王某有病却未尽到注意义务。倒酒、劝酒行为与王某死亡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6人应当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令6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30%,计2万余元。

喝酒不但耽误事,喝酒还引来了纠纷,甚至连带赔偿责任。而近几年来,喝酒引发的类似赔偿纠纷越来越多。

在这里奉劝广大朋友,年关将至,走亲戚朋友聚会增加,喝酒不可避免,但是,一定要注意文明聚餐,理智饮酒,不要酗酒。一定要考虑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劝酒、灌酒,如果有人喝醉,必须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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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个男子在参加朋友之间聚餐时,因为饮酒过量引发疾病导致死亡,而同桌喝酒的几个人和组织酒局的人因为劝酒不当或者未尽到阻止他人过量饮酒的责任,需要共同承担饮酒死亡事件的30%的责任。就是因为劝酒的不良风气,使一人死亡,多人受罚,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谈生意要喝酒、感谢朋友要喝酒,有事请人要喝酒,没事闲坐也会喝酒,酒场算是与人们的生活交往离不开了。而在我们很多地方都有劝酒的习惯,认为喝酒喝不多,那就是没有喝好,不能显示主家的热情。劝酒不喝那就是不给面子,会被人说喝酒不实在。在这样的风气下,遇到酒场就会很容易喝多,而每个人的酒量和身体情况都不同,所以近些年经常有喝酒出人命的事件,引发官司纠纷。即使这样,有些人还是不能认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心存侥幸心理,或者就是喝了酒就会忘乎所以,不论是劝酒的人,还是喝酒的人变的都容易激动,容易出现喝酒过量的情况。所以,在喝酒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一时冲动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悲痛。而劝酒的人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能为了所谓的面子就肆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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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男子饮酒后死亡,同桌6人担责并赔偿,你怎么看?

这其实都已经谈不上新闻了,这样的普法教育我们已经接受了几年,如果说十多年前大家看到这样的事还觉得有什么难以理解之处,如今劝酒导致酒友死亡需要担责基本是常识!

这些酒友赔偿一点都不冤枉,死者自己有责任,但是这些酒友也有过错,如果死者是被灌酒灌的,他没有责任,那赔的更多还要坐牢呢!

有人说死者是回家以后才出事的,应该是家人照顾不周,但是喝过酒的都知道,这个酒精特别是醉酒的人要完全恢复正常需要好几天,他出现意外与醉酒存在直接关系,他醉酒与劝酒有直接关联,当然他自己醉酒酒是自己倒进自己嘴里的,按照传统观念责任自负,但是这种事目前我们的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了,经过普法宣传大家也都懂,这个现在是常识,某种意义上来说如今不仅仅不要劝别人多喝,对于一些酒量不好的或者自己把持不住的反而要劝少喝,同桌酒友同时还要兼带醉酒人士的类似于监护人的责任,所以大家今后上酒桌也要注意这方面。

我本人酒量还可以,但是我很讨厌酒桌上的劝酒文化,其实中国的劝酒说的好听叫劝,与强迫差不多,只不过不是肢体上的强迫,而是道德绑架!

理性喝酒、理性劝酒,酒这东西,适当喝一点无可厚非,小喝怡情,大喝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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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得好,给劝酒者一个提醒,让他们知道灌别人酒是要担责的!

这件事情想想真是可悲可气,这名男子在和朋友吃饭过程中,几度说明自己身体有病,医生不让喝酒,但是同桌的朋友依然硬是不停劝酒。

这类纠纷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共同饮酒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劝酒也是酒文化中的一种,但是真的应该适可而止,如果明知道他要开车还非逼他喝,你这到底是把他当兄弟还是要害死他?

奉劝诸位,不要再这样了,不要过度劝别人酒,也不要在自己不能喝时硬着头皮灌酒,伤害的是你自己。别人呵呵一笑而过,把你当成新闻。


石门报事人


法律判定的完全没问题。虽然当事人是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付完全责任,但在一起聚餐的朋友完全可以建议对方少喝或不喝。

我不知道别人,我是那种喝一瓶啤酒就脸红难受,像缺氧一样,两瓶啤酒彻底爬地下,扶都付不起来。每个人的酒量和自己体质有关,我就属于不能喝酒也不会喝酒的人。

以前参加一次庆功宴,一老总是销售出身,带点江湖义气那种,酒桌上很难碰到对手。当时自己职场小白一个,不懂坐在这老总旁边。各种让喝酒。

“你不喝就是看不起我?”

“要想让我满意,看你喝的酒满不满!”

“怎么?我一个老总陪你喝酒,你还不够身价?”

总之各种让你喝,一开始都是啤酒,一瓶过后浑身难受,招架不住。随后又是白酒……我自己彻底爬下,还是被男同事扶出去了。人家没事,我酒精中毒加胃出血,后来连住一星期医院。

说真话,那次恨的那老总要死,病好直接辞职走人。钱给多少也不干。我怕再有下次小命都没了。

后来在职场,也经常有饭局,领导和老总各种强迫下属或女同事喝酒,真心反感,每次见喝酒能躲避就躲。

还有个真事,年会,一群人吃完饭要去KTV继续喝,有个后勤大姐,喝多最后抢救无效死了,可怜练下一个女儿才几岁就没母亲了。单位和几个同事都被判处出5%到30%不等。

所以不管职场还是生活,碰到喝酒要做到提醒义务,有些人喝起来他自己也不知道能喝多少,在酒精麻醉下,身体反映麻木,很容易出现意外,绝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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