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天道69823625


中途死亡,是什么原因?车祸?突发心脏病?又或者是被害还是是啥的,需要说清楚,互相不熟悉,一桌子人又如何认识呢?这一桌子肯定有一个核心的主持人,也就是掏饭钱的,他(她)把大家组织起来,大家一块吃饭,他(她)认识所有人,只是,除了这个组织人外,其他的人,互不认识。



那么,出现其中一个人回去后,死亡,一桌子人,该不该负责呢?从个人的情理来说,是不应该负责,因为我就是来参加吃饭,各自饮酒,属于正常的吃饭聚会的一个程序,离开后,中途一个人死亡,不该让其他人来承担责任,理由有三:

1、不是在酒桌上劝酒喝死的。如果说,他不能喝酒,但在酒桌上,大家不断劝酒,喝死了,劝酒人,确实要负一定责任,这个人,已经离开后死亡,说明走的时候,人是好的,因此,一桌子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2、都是成年人,为各自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如果是明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在一桌子上,一块饮酒,未加以劝解,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死亡的人,属于成年人了,那么,他(她)就应该知道自己能不能喝酒,该不该喝酒,如酒驾车祸死亡,你开车了,还喝酒,就不应该,喝酒了,就不应该开车,自己作为成年人,有自我判断意识,如果你知道自己有心脏病等各类疾病,明知不能喝,却要喝,喝死了,那么,作为成年人,也要为自己的喝酒负责。


3、不管是哪一种原因导致死亡,虽然跟喝了酒有关,却跟同桌无关。第一、如果有病不能喝酒,同桌不知道你有病,没法提醒你,即便知道你有病,提醒不提醒,也不是同桌喝酒人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可以提醒你,也可以不提醒,不能因为明知同餐桌上的人不能喝酒,他喝酒了,同餐桌参与人没有提醒就要追责任,说不过去,就如同你大街上突发疾病,路人没有施救死了,总不能追究人家责任吧。第二、你是成年人,该不该喝,能不能喝,自己有个度。第三、喝酒后,大家也不知道后面的事情,无法预知和判定会发生的事情。


所以,同桌人不该担责,且也有这样的案例,如下:

去年南京一个判决,也说明不需要承担责任:南京的老张在年会聚餐时喝了不少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后被发现死亡。公司给死者家属赔了56万元,家属将当天和老张坐一桌的同事老黄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综合考虑,认为老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老黄对此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老张家属的诉求。

不过,还有一个案例,却有承担责任的,如下:

2017年6月8日,王某与小李等6人受邵某邀请参加酒席,庆祝其乔迁新居。席间,几个人相互划拳并敬酒,酒席结束后又来到邵某的家里喝茶聊天。晚上,王某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在送医途中死亡。经司法鉴定,死亡原因为饮酒、饱食等因素诱发和加重冠心病发作而猝死。随后,王某的家属将邵某、小李等6名同席人员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同席的6人对王某的死负有一定责任,判决6名被告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共计7万余元,其中作为聚会组织者的邵某承担30%的责任。



法律解答:生活中类似于案例中饮酒人因醉酒受伤或死亡的情况并不少见。 作为同席饮酒的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说一件真实的事情,去年过年回家,我们八个小伙伴约在一起喝酒,我有事还没有吃饭就走了,他们七个在一起喝了很多。

酒后,一个小伙伴在回家的途中,骑摩托车撞在了电线杆子上身亡,几个小伙伴都感动非常的伤心,可是没有想到的是,小伙伴的母亲的一纸诉状吧那六个一起吃饭的小伙伴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叛小伙伴每人赔偿八万多,有的小伙伴觉得很委屈,但是那晚的确和死去的小伙伴一起拼酒,委屈也是不可分说的,所以只能接受了。



归到题目上来,喝酒的那个人死亡,判断连带责任的时候我,我觉得还要看是不是有以下几点事实:

1.死亡的人是不是因为喝酒死亡,他的死亡是不是与喝酒有直接的联系。

2.席间你与死者有没有灌酒、拼酒的行为发生,是不是曾经劝酒、敬酒。

3.在酒席中,与死者起是否一起畅饮。


我觉得构成以上行为的,那么虽然两个人不熟悉,那么死者因为喝酒的原因意外死亡,你一定会有赔偿责任的。

我是焱垚,谢谢你的阅读!


我是焱垚


同桌的人要不要负赔偿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

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铁柱参加朋友A的婚宴,因为喝酒过多,不幸去世,铁柱家人把新郎A及当天和铁柱同桌的人都告上了法院。

法院查明,当天铁柱和他的朋友B、C及新郎A的多名同事坐在一起,同事与铁柱并不认识。席间,因工作原因A的同事喝的都是饮料,并未劝酒,在新郎A敬酒后同事离开,离开时铁柱状态正常。

法院认为,在宴席中,只有铁柱一人喝了白酒,并且喝了一斤多,他本人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当铁柱处于醉酒昏迷状态时,A、B、C作为铁柱的朋友,未及时采取积极抢救的救助行为,3人应承担不作为的责任,承担10%的责任较为合适,新郎A的同事未参与喝酒,且与铁柱互不认识,按照常理应无在酒桌劝他人喝酒的行为,因此,同事不应该承担责任。要求酒店承担责任也缺乏依据。

最后,法院判决新郎A赔偿3.7万元,朋友B、C分别赔偿1.8万元。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同桌人互不认识,且未参与喝酒,不存在劝酒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对醉酒死亡的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而酒席主人或酒宴的举办者、召集者天然就对其他共同饮酒人负有善良管理人应尽的谨慎、照顾义务,无论他是否直接参加饮酒。

这种义务包括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劝阻共同饮酒人过度饮酒、对共同饮酒人提供必要的帮扶等。

如果举办者没能尽到相应的谨慎、照顾义务致使被邀请者受害,举办者应当就其过错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共同饮酒人对其他共同饮酒人也应当承担合理的照顾和注意义务。

因为共同饮酒人之间相距咫尺,最容易发现和判断其他共同饮酒人是否醉酒或产生不良反应,你参加了饮酒就增加了自身面对危险的可能性,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饮酒的时候注意做到以下几点,可以减少甚至避免责任的承担:

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要劝阻。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要饮酒,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

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劝君莫贪杯中酒”。

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喝酒莫贪杯。

作为酒席的承办人对邀请来参加酒席的客人负有照看的义务,在客人离开告别时要确认客人的饮酒程度及状态,要对客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同桌饮酒的其他人在同桌饮酒期间应做到礼节性喝酒,量力而行,莫要劝酒贪杯。


谭大方


同桌饮酒之后,有人酒后离席之后意外死亡,同桌是否有责任这也是视条件而定的,并不是说你同席吃酒了就一律要承担责任要民事赔偿,他和你们之间熟悉不熟悉也没有关系,他只和你们同席吃酒的时候,有无主观上的劝酒行为,这才是最根本的。

像你所举的这个事例,核心也是一个问题,那就是在饮酒期间,同席的人有没有和死者存在劝酒行为,如果存在劝酒行为,不管你们是否熟悉,那么都逃不脱责任,但若能够举证没有劝酒行为,那是不需要担责的。

我们当地前年就发生过一个同桌饮酒连带责任的案例,一个工厂车间的几个同事,年终放假当晚在酒店喝酒,其中有一个非要开摩托车走,结果在路上摔到桥下摔死了,媳妇把一桌上的人全给告了,同桌的人一人赔了近三万块钱了事。虽然当晚劝酒的就是那么两三个人,但其它人无法举证自己劝没劝,所以也就认栽了。

现在很多人把这个同桌饮酒担责的事情给理解偏了,总以为只要同席了肯定都要均分责任,其实是不对的。同桌连带责任的首要条件是有劝酒行为,所以大家在同席喝酒的时候,不管开没开车,最好都不要劝酒,没开车的能喝多少喝多少,开车的不但不劝酒,而且还应阻止对方饮酒。另外,对于明知对方有疾病隐患不能饮酒仍然还劝酒的,这种行为承担的责任还要大,赔偿金额也高。


元芳有看法


普通的共同饮酒行为属于情谊行为,并不是建立《合同法》中的契约,所以受害者的请求权基础是附随义务这种观点不成立。共同饮酒人尤其是发起者、组织者应当对参与共同饮酒者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即在饮酒过程中不得过度或者不当劝酒、逼迫过量饮酒,对前述行为以及明知身体不适饮酒或者酒后、醉酒驾车等可能导致参与共同饮酒人生命健康权可能遭受损害情形具有保护、提醒、劝阻、救助、妥善安置等义务。实践中对于上述的积极的不当行为或者消极的不作为从而造成参与共同饮酒人生命或者健康损害的,其主观显然具有过错,具体可结合分析一般侵权行为构成条件判断确定共同饮酒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应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注意义务或者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为补充。饮酒是一项会产生危险性的行为,饮酒过量会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意识不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严重的会发生酒精中毒致人死亡,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任何人在饮酒之前应当预见到这一行为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并自主控制喝酒行为,防止自身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共同饮酒人中的受害者醉酒后发生坠落、倒地、或者驾车等行为,进而导致生命或者健康受损时,受害人本人无疑具有主要过错;如果共同饮酒行为发生在酒店等经营性场所,而同时经营场所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场所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共同饮酒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应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损害结果与相关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具有法定免责事由等因素结合具体细节事实来确定。此外,在具体案件裁量时应注意克服以下两种不良倾向,一是注意义务或者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不能无限、不合理的扩大;二是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进行限制,不能对参与共同饮酒人认定较重的补偿责任。正确解决并减少此类纷争,以今后通过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为佳。


绮惠律师事务所


我是今日来说法,从法律的视角来解读这个问题吧。

这种情况很常见,其实就是一个一般侵权的问题。

所谓一般侵权,就是过错责任,有过错就有责任,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如果单纯就是各自饮酒,没有相互劝酒的行为,那么一桌人就没有过错,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酒桌上,大家相互劝酒,那么死者的死亡和劝酒行为就有因果关系,参与劝酒的人就要对死者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中国酒桌文化源远流长,马上就要过年了,大家饮酒的时候要注意,劝酒更要注意。


每日来说法


同席一桌,各自饮酒,熟悉和不熟悉不是重点关健。离席后一人死亡,是否需要担责,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他的死亡是否与席间饮酒有真接的因果关系。即他的死因是否因酒而造成。二:别人是否知道他的身体不宜饮酒而未加劝止。三:是否存在故意或恶意的敬酒或斗酒。四:或用语言或行动等激将法迫使他无法不饮过量酒。如果没有上述等情况,是出事人不自律自控而造成死亡,同席人何错之有?

我是同席人,你向我追责索赔,我采你都傻。如果有奇葩律师或法官说要赔偿的,那么请你去找这个律师或法官索赔去,不要来骚扰我。


第三只眼看世间百态6


平日,因为工作等各种原因,我们会参加这种酒席,酒局中有认识的人当然也有陌生人,大家一同喝喝酒聊聊天,增进一下感情。然而近些年,同桌喝酒引发得案件逐渐增加,很多人都对同桌饮酒担责有一个错误的认识,以为只要大家是在一起吃饭,如果事后出了事故,大家要一起分担责任,其实不然。那么出了事故之后,大家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

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在整个喝酒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劝酒行为。当我们在酒桌喝酒时,劝酒是大忌。因为,一旦对方因为喝酒出现不良反应时,只要他上告法院,那么劝酒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在上述案件得整个过程中,同桌人有没有对死者进行劝酒,成了至关重要的环节,如果有将要承担责任,并且如果你知道对方开车或者有疾病不能饮酒,但还是进行了劝酒,此时,所承担的责任更大。如果没有劝酒,还要看有无以下行为。

一、是否有进行及时劝阻。酒席上发现一个人频频饮酒时,有没有进行相应的劝阻和告知危害,是在事故发生时能否免责的一个衡量标准。

二、即使你跟对方不熟悉,但是你了解到对方身体有健康问题,或者他不能够饮酒,如果喝酒会给他造成一系列损伤。那么在对方饮酒时,你进行了适当阻止和劝说,这一行为也是可以帮你免去责任的。

三、死者的年龄。死者是否为未成年人或者年龄过大的老年人。如果是这两种人,那么当对方因为饮酒出现问题时,责任是无法避免的。

四、当酒局结束,发现某位同桌的酒友出现醉酒状态,当他要进行剧烈运动时,是否极力阻止了。当醉酒的朋友要做一些有危险的运动时,一定要阻止,也不能让他独自一人回家,应当将其安全护送回去,因为一旦出现了问题,是必须要担责的。

当我们参加酒席时,一定要引起相关重视。尤其是在喝酒的过程中,做到不劝酒,少喝酒,少抽烟,多吃饭。俗话说:小酌怡情,大饮伤身。无论是什么场合,我们都应当以自己的身体为重,只有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我们才能更好的生活。而且,在聚餐的时候,万一出了什么问题,毁灭的将不止一个家庭。

所以,在喝酒的时候大家一定要记得,劝酒是大忌。如果他人因为你的劝酒而引起不良后果,在法律上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和对他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即使在整个过程中,你都没有过错,并且与受害人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但法律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你们不负有责任,但仍然可能判处你们赔偿受害人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


美丽的口袋


在现代生活中,不管是生日满月,还是乔迁之喜,抑或红白喜事,都离不开宴席,而中国的饮食文化就离不开酒,俗话说“无酒不成席”。由此可以看来,酒在中国的饮食文化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一把情况下,能够坐到一起的都是沾亲带故,或者是朋友的朋友或者亲戚。对于所说的酒桌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这种情况基本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是否劝酒就会成为重要的责任划分点。

作为商务宴席,或许相互之间不是很熟络,但是总会有一两个认识的。商务宴席上,可能要是不喝酒,那基本上就很难成事,毕竟我国的酒文化博大精深。“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这也是酒桌上说的最多的话。一般来说,能够参加商务宴席的基本上酒量都还是不错的,否则很少会出席这种场合。所以,喝酒就成了难免

而作为家庭宴席来说,基本都是沾亲带故,稍微介绍一下就会知道是谁了。当然,现在在饮酒发生的事故越来越多的时候,很多的宴席主人会主动提出让某人不喝酒或者少喝酒。毕竟现在很多的饮酒造成的事件,主家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其实在宴席上,确实有人喜欢喝闷酒,他不敬酒也不接受被人敬酒。虽然说表面上看,如果自己喝酒回家途中发生了死亡,跟别人没有关系。可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一般只要死者家属提出索赔,那么几乎是逃不了“人道主义赔偿”,不管是不是敬酒。如果确实有敬酒行为,那就不仅仅是人道主义赔偿了,而需要更多的承担人参赔偿。

我们的千年酒文化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只是会越来越文明。毕竟,饮酒造成事件后,那种损失还是惨痛的,不仅仅是一个赔偿问题,更多的或许是会由朋友成为仇人。人生把酒尽欢颜的时代已经过去咯。


说天评地盐城哥


关于同席饮酒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大家坐在一起喝酒,互相之间熟不熟悉并不能作为推卸责任的理由。而现实中因为同席饮酒担责的例子并不鲜见,当然,也有一些是死者家属放弃索赔私下调解的。如果死者家属坚持索赔,而同席饮酒者的确存在恶意劝酒等间接导致死者死亡的行为,那么多少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有些同席饮酒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责的,最后往往会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民事赔偿责任。

看到这里,我想大多数人都很难理解,在一起喝酒还要承担这么大的风险吗?其实如果仔细观察你就会发现现在恶意劝酒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少了,一方面是大家的素质在提高,另一方面也和同席饮酒担责有一定关系。有些喜好劝酒的人,就是吃了亏出了钱才长了记性。



那么,同席饮酒,有人因此出意外的话,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呢?

1,存在恶意劝酒行为,席间找各种理由劝酒,或者有类似“不喝就是看不起我”等劝酒言行的。

2,明知对方因身体有病或者吃了头孢类等不宜饮酒,仍有劝酒行为,导致饮酒者死亡的,劝酒者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3,明知对方开车来的,仍劝其喝酒,且没有阻拦醉酒者开车,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劝酒者也需要为此承担一定责任。

4,明知对方已经喝醉了,但未尽到照顾护送义务,因此造成饮酒者发生意外的,同席着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主要责任还是饮酒者本人承担,毕竟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能喝多少酒,能不能喝酒应该心中有数。作为成年人,还是应该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了。

回到现实中,如果同席饮酒者不存在恶意劝酒行为,且在饮酒后也尽到了照顾义务,那么饮酒者发生意外的话,同席者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一般经常在一起喝酒的都是朋友或者熟人,哪怕没有责任,最终也会有类似的人道主义补偿。

我们当地也曾发生过朋友之间喝酒结果喝出问题的,不过碍于情面最终都是私了了,当然,前提是死者家属通情达理不索赔了。

最后再提一点,所谓的“同席饮酒免责书”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要席间存在恶意劝酒等行为,出问题了照样需要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喝酒要适量,小酌怡情,大饮伤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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