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在27地開展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79號)要求,著力解決企業反映的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有限、公告時間過長、登記流程容錯率低等問題,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在北京市等地開展試點工作,進一步探索完善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各試點地區應於2019年1月底前正式啟動試點。

具體看,27個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寶坻區、浙江省杭州市和寧波市、安徽省蕪湖市和蚌埠市、福建省泉州市、江西省贛州市和九江市、山東省濟南市和日照市、河南自貿試驗區、湖北自貿試驗區(宜昌片區)和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深圳市、珠海市和東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海南省、四川省成都市和四川自貿試驗區(川南臨港片區)、重慶市大足區和沙坪壩區、貴州省貴陽市、陝西省咸陽市。

市場監管總局要求,試點工作要兼顧依法行政和改革創新,按照條件適當、程序簡約的要求,創新登記方式,優化登記流程,提高註銷登記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企業辦事;公開辦理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的申請條件、登記程序、審查要求和審查期限,增強企業可預期性;堅持誠信推定、背信嚴懲,強化企業的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防範企業惡意利用簡易註銷登記程序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切實保障交易安全。

在原工商總局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基礎上,試點地區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拓展企業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類企業分支機構,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程序。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參照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程序。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只需提交《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全體發起人承諾書》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各類企業分支機構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只需提交《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企業蓋章的《承諾書》和營業執照正、副本。

試點地區要在《指導意見》基礎上,將企業簡易註銷登記公告時間由45天(自然日)壓縮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屆滿後30天(自然日)內,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試點地區要發揮先行先試優勢,依託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立企業註銷網上服務專區,企業自主選擇適用普通註銷程序或簡易註銷程序,通過推進部門間業務協同,實行各部門註銷業務“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實現企業註銷“一網”服務,企業能夠“一網”獲知各環節流程、進度和結果,提升企業辦事體驗,提高企業註銷辦事效率。

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經登記機關審查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註銷登記的”等不適用簡易註銷程序的,待異常狀態消失後,應當允許企業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對於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範的企業,登記機關在企業補正後予以受理其簡易註銷申請。

試點地區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協作,對於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可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無需經過簡易註銷公告程序。對於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簡易註銷登記的,有關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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