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证券公司“内斗”不止,法人代表去世6年后被“复活”

核心提示:哈尔滨一企业在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引发了一次又一次诉讼。奇怪的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竟然将已经去世多年的原法定代表人又重新恢复到工商营业执照上。这背后有何隐情?

黑龙江一证券公司“内斗”不止,法人代表去世6年后被“复活”

红极一时的黑龙江证券登记公司现在已经大门紧锁,人去楼空。记者 邵春雷 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邵春雷 报道

今年7月,黑龙江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简称黑龙江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去世6年后,其名字又被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简称道里市场监管局)恢复到企业营业执照上。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12年去世后,一直处于无法定代表人的状态。直至2017年,公司大股东王永君发起了股东会,并当选为该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随后在道里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而该公司的另一股东黑龙江金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证文化公司)则对王永君召开的股东大会并不认可,以“王永君私刻公章”为由将其举报到公安局。与此同时,金证文化公司还将道里市场监管局一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变更。

一审法院认为,王永君等人申请的变更合法有效,市场监管局并无过错。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哈尔滨中院)在审理期间则认为,工商局变更不符合要求,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判决撤销工商登记法人变更。

由此,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去世6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重新出现在该企业的营业执照上。

王永君和道里市场监管局均对二审判决不认可。王永君提出上诉。

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黑龙江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辉煌到落寞的证券公司

黑龙江证券公司成立于1993年,为黑龙江省区域内上市和非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公司成立时13家法人股东均是银行金融机构,现在的7家法人股东属于国有和社会资本混合制性质。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由黑龙江省人民银行派出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在政府支持下,该公司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哈尔滨中央大街黄金地段建设了5000平方米的大楼,并在大庆、牡丹江、齐齐哈尔三个地级市设立了登记处,在总部还设立了地方基金交易中心。

在当地金融圈,黑龙江证券公司红极一时。但好景不长,2012年7月,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福因病去世,公司美好的发展前景也就黯淡下来。

王永君告诉记者,在随后的6年中,公司一直没有法定代表人,也因此发生了很多违规违法的行为。这6年来,公司很多业务都已停办,全部职工常年带薪休假,7部对外咨询服务电话全部停机。公司仅靠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维持员工开支和日常活动,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为避免公司陷入恶性循环状态,王永君提出要重新将公司发展起来,并要求召开股东会,并修改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

不过,他的提议并没有在股东之间达成共识。据金证文化公司负责人胡某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从来没有人通知她开股东会。

“被争议”的股东会和公章

王永君称,在股东之间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黑龙江证券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他被选举为黑龙江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予以确定,暂停胡某芦职务,责令黑龙江金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交出公章印鉴。

2016年11月19日,黑龙江证券公司在《新晚报》上刊登公告,声明公司原有公章印鉴作废。

在黑龙江证券公司新的管理班子成立后,经董事会决议,更换了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并重新刻制了一枚公章。

胡某芦说,她从来就不知道开股东会的事情,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一直在她那里保管,王永君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和私刻公章就是犯罪。

随后,她将王永君举报到当地公安局,并申请司法鉴定新公司公章。哈尔滨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对公章进行了司法鉴定,但该案至今没有结案。

王永君告诉记者,刻章是经过黑龙江证券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自己只是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刻制印章,在性质上显然不是私刻公司印章。

与此同时,胡某芦在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王永君和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变更后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她认为,2017年1月10日,案外人王永君伪造公司投权手续、虚构原告营业执照丢失,非法到被告处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改选董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登记。

被告未履行审查职责,于2017年1月10日错误地将黑龙江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到案外人王永君名下,并对改选董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予以登记。

道里市场监管局则称,黑龙江省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向被告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新的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福去世,变更登记为新法定代表人王永君,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发生变动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进行了备案。管理局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的变更登记进行了审核并颁发了营业执照。

王永君也认为应该驳回黑龙江金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7年12月,道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驳回了黑龙江金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

金证文化公司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认可,随即提出上诉。

哈尔滨中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永君召开的股东会显示只有三家股东盖章,并未超过该公司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故该股东会决议违反《公司登记条例》,不具有合法性,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股东会议以及章程等变更法人未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所作出变更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依法撤销。

今年6月7日,哈尔滨中院作出判决,撤销了道里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10日作出的黑龙江证券公司工商行政登记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8月,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黑龙江省证券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变更,已去世6年的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福的名字再次出现在该执照法定代表人一栏中。

王永君认为,二审法院仅依据公司章程中约定的三分之二人数为由否定了股东会效力,却忽视了公司的股东人数的实质审查,其次就是本案股东会议的效力问题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解决,本案作为行政案件无权予以审理认定。

对于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的王永君向黑龙江高院申请再审。

黑龙江省高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各方再次进行了博弈。

金证文化公司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称,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股东单位记载根本没有召开股东会,所以金证文化公司没有必要根据没有的股东会提起民事诉讼。其次是,申请再审人不具备申请人资格。因为法定代表人已经不是王永君,他不能代表登记公司。

王永君诉讼代理人则辩称,原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王某福已经去世,公司不能控制在小股东手中。大股东王永君主持召开股东会合乎法律规定,在开会前已经用特快专递通知了黑龙江金证文化公司,对已注销并找不到的股东,已经通知并盖章表示同意了。

关于本庭申请人资格的问题,王永君诉讼代理人称,因为从一审到二审到现在再审,申请人始终是当事人,从现在争议阶段就想剥夺申请人诉求资格是没有道理的。

道里市场监管局同意王永君的再审请求,也表示对二审不服。该局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有死亡证明),股东会决议和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齐全完整,应予以报备登记。道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权限是完成形式审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道里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无过错。

该案这次开庭,没有当庭宣判。

法学专家:黑龙江省高院应撤销二审判决

就该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等法学专家在10月31日进行了专门研讨。他们表示,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只需根据变更登记的要件进行审查,如果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法定要件,登记机关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本案中,由于在行政诉讼中工商机关已经尽到了行政审查义务,如果认为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行为仍然存在问题,黑龙江金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当以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应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关于股东会决议效力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2条,应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该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审理范围。所以,哈尔滨市中院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上述专家还认为,胡某芦不具有代表黑龙江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公章司法鉴定资格。由于黑龙江证券登记公司原法人代表王某福已经病逝,因此其本人不可能授权委托胡某芦申请鉴定。2016年11月10日黑龙江证券登记公司依法换发营业执照并启用新公章,没有提出公章司法鉴定申请,也没有授权委托经办人员申请鉴定。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胡某芦不具有申请公司印章司法鉴定的主体资格。原标题《黑龙江一证券公司深陷“内斗”漩涡:去世多年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重新成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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