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 對九好集團提起支持訴訟

據投服中心消息,投服中心以浙江九好集團不履行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和解協議提起的支持訴訟日前已被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投服中心公益律師徐珊珊(現任職於上海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接受指派及當事人委託,代理訴訟。

不履行和解義務

2016年5月,上市公司鞍重股份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其與浙江九好辦公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九好網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九好集團”)所進行的“忽悠式”重組被終止;2017年4月,中國證監會對該重組雙方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2017年8月,投服中心向社會公開徵集因九好集團與鞍重股份在重大資產重組中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而受損的中小投資者。徵集期結束後,有88位投資者符合申請條件。九好集團主動聯繫投服中心,反覆溝通協商,請求以和解方式解決糾紛。

經初步計算,88位投資者損失金額合計約890萬元。九好集團表示願意全額賠付。2018年1月底,九好集團與88位投資者簽訂了全額賠償和解協議,並約定2018年3月30日前履行全部賠付義務,逾期不履行的,投服中心可提起支持訴訟。3月30日,九好集團致函投服中心稱,公司因賬戶被司法凍結等原因懇請延期賠付,並承諾於4月30日前全額賠付。但經多次督促,九好集團至4月30日仍未履行賠付義務。九好集團一再失信,不履行和解協議,也未採取任何其他替代補救措施。

懲戒失信行為

據介紹,為了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救濟,投服中心針對九好集團、鞍重股份不同的違法行為,與公益律師研究確立了兩套方案,並與投資者一一確認。對於九好集團的嚴重失信行為,充分運用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確定證券市場虛假陳述賠償責任人,研究訴前和解侵權判例,從證據材料、辯護思路、訴訟成本、訴訟效率等方面對可能的結果進行預判,積極與投資者聯繫溝通。針對九好集團不履行和解協議,根據投資者意願,將九好集團訴至杭州中院,請求九好集團履行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和解協議約定義務。11月14日,4位投資者的立案申請獲杭州中院受理;而針對本案中另外一方虛假陳述主要責任人鞍重股份,投服中心支持投資者向瀋陽中院提起支持訴訟,一併請求鞍重股份對其虛假陳述行為給予損害賠償。9月7日,6位投資者立案申請被受理。其餘投資者將視其意願陸續分別向杭州中院和瀋陽中院申請立案。

投服中心表示,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誠實信用、公開、公平、公正是資本市場的基本原則。投服中心在支持投資者維權實踐中,極為關注通過司法救濟渠道對失信行為人予以懲戒,以真正體現資本市場的誠實信用和公平公正,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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