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的宗人府是幹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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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宮劇估計大家都沒少看,裡面經常會出現一個橋段:

某某皇子犯錯了,皇帝一怒之下把皇子發配到宗人府囚禁起來。


可能大家會認為,宗人府就是用來監禁皇族犯錯誤成員的地方。

沒錯,宗人府確實有這個功能,但是又遠遠不止這個功能。所謂宗人,其實就是皇族宗室成員;宗人府,也就是管理皇族宗室成員大小事物的一個機構。


比如說皇族成員的嫡庶、名字、封爵、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的大小事物,都是宗人府在負責。此外,皇族成員犯錯,也是由宗人府進行司法審判。

宗人府最早設立明朝朱元璋時期,最初叫做大宗正院,後來就才改稱宗人府,掌管皇族事物。永樂帝之後,宗人府的職能都移交到了禮部,宗人府實際上已經成為一個空殼子。清朝順治年間,重設宗人府來掌管皇族成員事物。

不論明朝還是清朝,宗人府的主要官員都是由皇族成員擔任。以清朝為例,宗人府的最高長官為宗令(1人),由愛新覺羅的王公擔任;宗人府的副長官為宗正(2人,左右宗正),同樣只能由愛新覺羅的王公擔任。

其實也可以理解,宗人府畢竟是管理皇族成員的機構,說白了就是管理皇帝家事的一個機構,既然是家事,自然還得由自己人來管理。

順便說一句,永樂大帝朱棣就曾經在宗人府任過職,職務是右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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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看有關清代主題的影視劇時,經常會看到這一幕:皇帝對自己哪個兒子不滿時,會說送到宗人府圈禁受罰,家法從事。

實際上,宗人府這個機構從明代就已經有了,明太祖朱元璋1370年設立的,一般是由皇親國戚具體主管。由於皇家子弟繁衍生息,人數越來越多,宗人府具體制定一個宗室花名冊,編纂玉牒,記錄他們的情況和待遇。如果有皇家人員犯罪的,也要記錄並實施懲罰。一些屬於九族之內但親緣關係比較偏遠的皇族子弟,如果要向皇帝報告申訴,必須通過宗人府審批呈報,這是一個必須的程序。明代永樂皇帝朱棣之後,朝廷的禮部正式接管了宗人府,職能名存實亡。根據 《明史》第72卷的記載:

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並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屬籍。

負責修其玉牒,書宗室子女嫡庶、仕途、名封、嗣襲、生卒、婚嫁、諡葬待遇等事。凡宗室陳請, 為聞於上,達材能,錄罪過。

到了清代,從順治年間開始,宗室王公擔任宗人府大臣成為定例,權力不斷擴張,下設有左司、右司、銀庫、空房等機構。宗人府下屬官員衙役最多的時候有三四百人,都是內務府從八旗士兵中精挑細選,忠誠度高,服務與管理皇家事務。根據清代文獻記載:

掌皇族屬籍,修輯玉牒,奠昭穆,序爵祿,麗派別,申教誡,議賞罰,承陵廟祀事。

宗人府有自己的牢房,專人看管皇室人員。不會一棍子打死,裡面的待遇相當不錯,有專門的醫生和僕役,就是被送進去之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清代很多皇子被圈禁之後,朝廷也會定期給他們選一部分秀女,保證後代的繼續繁衍。而且,那些負責宗人府的官員,其實也很難做事,都是龍子龍孫天潢貴胄,不知道自己看管的皇家子弟是暫時受罰還是永久,都是好吃的好喝的供養著,不給自己找麻煩。即使是某皇子被罷為庶人,開除宗室籍冊,也需要宗人府看管而不是遊蕩民間。

除非是皇帝下決心處罰某人,親自或派人打招呼不許私下裡照應,有的人就圈禁期間受苦或病死了,比如雍正的弟弟老八等人。

因此,宗人府的本質仍然是明清皇室的家法條例與特權部門。

秦右史,原創通俗歷史,專注民間文化。


秦右史


回答者:季我努學社青年會員 閆紅

宗人府是專門管理皇族事務的機構。在清代,宗人府的位置排在內閣和六部之前。清代皇族按關係遠近,分為“宗室”和“覺羅”兩類。太祖努爾哈赤這一支系的,皆稱“宗室”,腰繫“黃帶子”;努爾哈赤叔伯兄弟的子孫,則為“覺羅”,規定系“紅帶子”。此外還有一些關係較遠的親戚等等。

宗人府

為了確保這些皇族人員的特權(從小就享用養贍銀兩等等)和地位,也為了更好地管理他們,清政府於順治九年(1652)效仿明朝,設立了宗人府。宗人府設宗令一人,身帶宗人府印鑰,由最受尊重的親王擔任。左、右宗正各一人,掌管全府事務,分別由親王、郡王或貝勒、貝子擔任;設府丞一人,掌校理漢文冊籍,是漢缺,下屬亦參用漢主事與漢經歷;其他還有主事、供事、筆帖式等官吏,以分辦各項事務。府內仍設有經歷司,管收發來往文書;左、右二司管理左、右翼宗室、覺羅事務;銀庫掌銀錢出納。黃檔房掌書寫黃冊、紅冊。

宗人府

宗人府的職責有:登錄宗室、覺羅成員出生、婚嫁、爵秩事宜,定期修造譜牒(稱“玉牒”或“仙源集慶”);掌管宗室封爵、賜諡、排班,如王公們在紫禁城人直、巡幸扈從、祭祀陵廟,也通過宗人府照例安排;尚未授封的王公子弟,或雖已賜封,但未滿年歲以及鎮國將軍以下宗室等,每一季度都要到府演習步射、面試滿語.年末由皇帝欽點親王大臣總閱成績。

清·宗人府位置示意圖

另外,宗人府還負責宗室出任將軍者3年1次的“軍政”和王公將軍5年1次的簡閱軍器;在宗室、覺羅中設立族長,訓誡族人,發放各種優恤銀兩;皇族中有孝友貞節者予以旌表、賢能人士則報請錄用;王公將軍中凡無兼職者,議敘、議處皆歸宗人府專辦;有兼職者則會同吏部、兵部定議。宗室、覺羅及額附,亦如例照辦;宗室、覺羅訟訴之事,由宗人府會同戶部、刑部議決,所判之罪由宗人府監督執行,大罪則奏聞候旨執行。由於經費有限,所以宗人府還有一個重要任務,即籌謀皇族生計,如撥墾荒地、辦教養工廠,等等。宗人府的事務,直到1924年溥儀被驅逐出宮後才告結束。


參考文獻

1. 高中華著,《清朝旗民法律關係研究》,經濟管理出版社,2015.12,第40頁

2. 秦國經著,《遜清皇室秘聞》,故宮出版社,2014.04,第11頁


季我努學社


清代宗人府主要是負責皇族事務的機構。宗人府的職能很多,一般性的職能有以下幾種:

1.養贍。也就是凡屬於皇族,到了一定的年齡,宗人府就戶口名冊發放養贍銀米,同時宗人府還根據戶口冊辦理婚姻事務,如提供適齡男女名單,審查家庭出身等。

2.處理宗法方面的問題。清代皇族的宗法制度非常嚴格。比如某一支的王爺死後,如果他沒有子嗣,該由何人繼承爵位,宗室的取名問題等。

3.管理皇族行為。清代不像明朝將皇子分封到地方,所有的皇族都集中居住在京城或者盛京,由宗人府對他們進行管理。例如宗室如果毆打他人,不會按照大清律判處,而是要減刑。

以上大致是清代宗人府的一般性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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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是中國歷史古代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撰寫帝王族譜,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號、世襲爵位、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帝報告,引進賢才能人,記錄罪責過失之機構。皇子如犯過錯應被判入宗人府。

宗人府之職掌(有關司法審判部分),大清會典定曰:『掌皇族之政令。』所謂皇族之政令,含司法審判在內。清初順治康熙二朝,宗人府對於宗室覺羅案件,擁有司法審判權。乾隆以後,宗人府之司法審判權逐漸縮小,需會同戶部或刑部審判,故大清會典定曰:『凡宗室覺羅之訟,則(宗人府)會戶部、刑部而決之。』乾隆以後,宗人府審理宗室覺羅案件之情形有四種:

1.審理宗室戶婚田土案件:由宗人府會戶部審理。(宗人府主稿)

2.審理宗室人命鬥訟案件:由宗人府會刑部審理。(宗人府主稿)

3.審理覺羅戶婚田土案件:由戶部會宗人府審理。(戶部主稿)

4.審理覺羅人命鬥訟案件:由刑部會宗人府審理。(刑部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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