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存在的意義有哪些?

北方真武誅殺仇華五縱


因為古代的婚姻女子嫁給男子之後基本不能回孃家,而且在家裡包攬所有的家務,而且離婚權還在丈夫手裡,所以古代的彩禮更多是一種對女方家人的“貨款”,除了丈夫允許基本女子不跟孃家有太多的聯繫(富貴人家除外),當然這些都是封建社會的產物。而反觀現在,女性要求男女平等,卻僅僅平等了利益而不平等責任,在家不一定操持家務,動不動就回孃家,經濟也就自己賺自己花就算了(有孩子的花點在孩子身上,沒孩子的基本就自己月光,不夠的花老公的,家庭支出基本也是老公),但是“貨款”卻是一直上漲,反觀一下,現在女女性的性價比還真不如封建社會。而在現代社會既然男女平等,家庭責任更是應該平等的,女性要求的彩禮等物質越多越高,反正越證明她只是一件貨物,而且還沒性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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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到了婚嫁年齡,自己處的還是媒人介紹,都會要一部分禮金,對於女方要的彩禮錢,有很多含義在裡面,女方要的彩禮錢主要用途,答謝父母養育之恩,用很少一部分錢給父母買營養品,很多家庭父母都不會把女兒的嫁妝錢留下,女兒結婚時有的家庭陪送的嫁妝多於彩禮錢,


即使不陪送嫁妝,父母也會把彩禮錢存女兒賬戶,父母絕不會把錢留下,留下彩禮錢父母覺得是賣女兒,95%的父母都不會這麼做,只有5%的父母認為我養女兒這麼大,給最好的教育,上最好的學校,剛參加工作,就到了婚嫁年齡,應該把彩禮錢歸父母,

現在女兒出嫁大多數家庭都要彩禮,多則幾10萬,少則5萬,這種現象還會持續,主要原因是國內男女比例失調所致,這對有些人落後思想有關,農村俗語,養兒防老,注重男孩出生率,女孩出生率低,等到了結婚年齡,大多數有男孩的家庭都發愁犯愁,家裡條件好的能拿出彩禮錢,又能買得起樓房,

必須是全款,小轎車要買20萬以上,這樣的家庭就容易娶到媳婦,反之家庭比較困難沒有多少存款的男孩家庭,男孩在心理上就有壓力,掏不出彩禮錢,又買不起房子,只能眼瞅著相處了很久的女朋友跟別人結婚,這是現實,我個人覺得,不應該給年輕人過多壓力,過高的彩禮會把真心相愛的男女相隔,越不過去的大山

如有不妥之處,請指出我會修改


內蒙w強哥


首先我是一個男人。還是一個要啥沒啥的男人!

如站在男人的角度看,彩禮簡直就是萬惡封建社會的毒瘤,禍害新一代青年的罪魁禍首。

不過可惜啊!

我的內心是個太監,所以只能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

如你真是個男人,你媳婦天天吃喝玩樂,萬事不愁,凡事有你。我只能說;“你夠爺們。”

為什麼?

嫁漢,自然是穿衣吃飯。難道嫁給你就為了和你喝西北風?為了生活到處奔波?為了一塊錢,低頭快速走過?

你看總統夫人。她給她老公一耳刮子,別人首先會認為總統出軌,而不會認為總統夫人無理取鬧。

請諸位自認為爺們,有成就的傢伙們認清一個事實。

“別人看待你老婆的眼光,就是對你人生事業成敗最好的寫照。”

別說天價彩禮。別說丈母孃黑心,更別說你媳婦是黑心棉做的小棉襖。

她黑心?她鑲金?不都是你選的。

彩禮不過是證明你賺錢的本事。

你能把二百萬的彩禮砍成二十萬,還能成。這足以證明你的人生智慧,與談判手段。更能證明,你的人格魅力與處事哲學。

別說彩禮貴!

那只是再說我們自己有多廢物!


張大鬍子


古代結婚遵循六禮,六禮完成女方就要從一而終不可改嫁,彩禮從某種意義上就是買斷女方與孃家的關係,一旦六禮成,女方生是夫家人死是夫家鬼,孃家人無權過問,一般女兒出門娘就會在後面潑一盆水,意思就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以後就不是這個家的人了,說嫁女兒其實就是賣女兒,在清朝時期家庭窮了就可以把妻子租給光棍做老婆,為期三年,也要經行六禮儀式並籤協議,在協議期間要盡到做妻子的責任包括生小孩,期限滿了才可以回夫家。

而且在電視劇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丈夫賭錢輸了,可以把妻子賣掉,為什麼可以賣妻子,因為娶老婆時付了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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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禮”的一種表現形式,源遠流長。在古代,婦女地位低下,所謂“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女的一旦出嫁,難以對父母盡養老之孝,父母把女兒拉扯成人不易,男方給女方一些錢物,以示感謝,這不僅是物質上的,更是精神上的。

到了當下,由於男多女少,導致“光棍”遍是,天價彩禮滿天飛,引起人們對彩禮問題的反思。一些地方政府出臺政策,限制天價彩禮,有的人甚至提出取消彩禮,認為這是封建糟粕,流毒至今,害人不淺。

取消彩禮,並不會解決“光棍”問題,即便不要彩禮,那房子、車子、服飾等都不要了嗎?婚姻是人生中頭等大事之一,不能隨隨便便。況且法律並沒規定女婿對岳父母須盡養老之責,現實中,女婿對岳父母象對自己父母一樣盡孝的並不多,特別是在農村。男方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出一些彩禮,也在情理之中。如果取消彩禮,法律也應修改,女婿也應對岳父母盡贍養之責。

彩禮的存在與延續,這不僅是一種風俗習慣,更是現實的折射反映。倡導講文明樹新風,任重而道遠。要改變人們根深蒂固的觀念,非一朝一夕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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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義上,對於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需要確定禮錢的所有權,根據雙方對於彩禮錢的收受方另外,若是雙方就彩禮錢或者各自財產另有約定,按約定執行

的認定。

如果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那麼所有權歸女方父母所有,女方不擁有所有權,女方未經其父母同意自然不可以自由支配,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若是當事人之間對彩禮的收受方默認為女方,如果尚未登記結婚證,女方可以自由支配彩禮錢;若是雙方已經取得結婚證,那麼屬於夫妻婚內的共同財產,女方不可以自由支配彩禮錢,不屬於女方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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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男方為感謝女方辛苦養大女兒而表達的心意,太多就變了味。

有一部分父母為女兒留著,要到手裡就自己的,公婆結婚後不會給錢。

有的給女兒帶過去為夫妻所有。

有的留著養老,女兒嫁人了,要筆錢養老。

有的為兒子成家用。

婚姻市場的女孩稀少,助長了這種氣焰。女方認為有彩禮在手,佔據了主動,男方有所避諱,不敢輕易離婚,誰扔的起這麼多錢。拿出去的錢,不好要了。

主要是女方去男方,生了孩子為男方延後。如果孩子為女方延後,女方沒有要彩禮的,相反也會拿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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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中國的傳統習俗,已經傳承了幾千年。

那麼存在的意義有哪些呢?

一,如果婆家有好幾個兄弟,孃家為女兒要彩禮就是為了給女方多掙點利益。

二,有的人是檢驗女婿的經濟情況,以及心不誠,如果經濟條件不好,怕女兒嫁過去受罪,如果能拿的出彩禮卻不拿,說明男方沒誠意。

三,為女方要點保障,為婚後生活著想,以前的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現在大多數都是給女方的,喊破喉還是會帶回夫家的。

其實結婚的彩禮,並不在于越多越好,而在於心誠以及男方經濟能力範圍之內,如果超過了範圍,雙方也會鬧得不愉快!


小冷2854


其實我覺得好多東西的實際意義並不大。

比如說婚禮,辦不辦的法律都不管,法律認可的只有結婚證。但是大家都辦婚禮,你不辦婚禮,很多人會認為你不是被明媒正娶的,是偷偷摸摸的。

再比如結婚的首飾,我真心不覺得一塊石頭戴在手上就能夠保證你的愛人永遠愛你。你不覺得一塊黃不拉幾的手鐲能有多好看。但是我媽告訴我:必須要有,因為別人都有就算我不戴吧,別人跟我炫耀時,我心裡有底氣不至於回家跟老公吵架。

再比如婚紗照,跟本人差距很大,而且現在拍照又方便,這種又虛又假的東西也不知道實際意義在哪裡。

再說婚紗,可能就穿那麼一會,但是結婚了,都要穿。講究的人,婚紗秀禾旗袍晚禮服一樣也不少,也不知道圖什麼。

所以你說彩禮有什麼意義。其實我覺得實際意義不大。唯一的意義就是“面子”。周圍的朋友的女兒結婚時,彩禮都要十萬,我不要,我會覺得被要十萬的朋友嘲笑,說我女兒找的人家不行。而周圍的朋友嫁女兒一分錢不要,我也不會要,因為我會害怕被別人吵笑賣賣女兒。

愛抬槓的會反問我,為什麼要活在別人得口中……嗯,因為人是群居動物,不能免俗。偶爾有幾個清新脫俗的人,不是本身特別有本事就是過的實在是太差了。


霞霞162458451


彩禮錢1.是風俗,婆家對孃家的感恩。2.是補償,把寶貝女兒帶走畢竟是讓孃家真正的失去了寶貝,男方給予女方家庭一些補償。3.給女方家一些臉面讓妻子高興自己日後家庭矛盾也會減少,對自己日後生活也會快樂。4.女方家生活條件不好也會幫助解決一些問題。5.結婚是大事,如果女方家確實沒錢買陪嫁男方出錢也會給女方妻子長點臉。彩禮錢應該給,但應該適可而止,不能無限擴大化。既然已經和男方結婚拿多錢男方家變窮受苦的可還是女方家寶貝女兒。好的生活應該看人,不應該讓男方揹負著過重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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