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對方出軌以後,你聽得最多的一句話,或許就是:“給對方一個機會吧!”
那麼,該不該給這個機會呢?
當然應該給,人都會犯錯,如果對方犯了錯,當然應該給機會。
但是!給機會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
權利和義務最大的差別是: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而義務是必須履行的。
那麼,對應的,你看看自己是否具備不給機會的能力呢?
你可能有點暈了,再說具體一點——如果你是沒有選擇的,必須給對方機會,這其實就不是真正的給對方機會,而是一種妥協或無奈。
故事一:
A女士遭遇出軌,老公一直不結束外遇,A女士一天到晚對老公說:“我給你機會,你回來吧!”結果,老公並沒有珍惜這樣的機會,仍然繼續出軌。
A女士特別想不通,為什麼我都給他機會了,他還是不回頭,不珍惜呢。
其實,這根本就不是”給機會“,對方根本不需要你的原諒,自己的行為純屬一廂情願。
故事二:
B先生的老婆嫌棄自己收入低,與一個有錢大款有了婚外遇。B先生知道後,非常痛苦,想要離婚。而老婆對B先生說,離就離!
老婆之所以這麼有底氣,是因為大款曾經說過,如果她離婚了一定娶她。結果,老婆離婚後,大款言而無信,拋棄了女人。
女人悔恨交加,意識到自己錯了,找B先生希望複合,希望看在孩子份上再給一次機會,並且,請了很多人來做說客,希望B先生能夠回心轉意。
B先生最終接受了,但復婚後,他發現,自己的心結永遠無法解開,非常痛苦。
被“機會”綁架的人其實很多,彷彿這時候不給機會,自己就成了惡人,小雞肚腸,這都什麼邏輯!如果錯誤總是用“機會”來平衡,那麼,犯錯的人就永遠心存僥倖——這個道理就像如果殺人犯殺了人,基於人道主義給他機會,那麼就會鼓勵更多的人去殺人。
所以,不要用“機會”去綁架那些遭遇了感情傷害的人,當然,更不要用“機會”來綁架自己!
是否給對方機會,要聽從自己內心,要考慮機會的成本和可能的結局,值得,才去給機會。
有的人還說:“給對方一個機會,也就是給自己一個機會”。這個問題不深談,但是,現實中往往出現的情況是:那些給對方機會的人,最後給的其實是被對方再次傷害的機會。
“機會”是珍貴的,是可遇不可求的。很遺憾的是,有的人貶低了自己的“機會”,輕易就把這麼寶貴的東西給了出去。
機會只能給那些知錯的人,如果ta連錯誤都沒有意識到,這給出去的,就恐怕不是機會了。
機會,只應該有一次,那些三番五次給對方“機會”的人,其實不是機會,而是無奈之下的自我安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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