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策略差別:唐太宗與明太祖

皇帝策略差別:唐太宗與明太祖

唐太宗和明太祖,都屬於中國歷史上最有影響力的皇帝,但他們創建帝業方式、施政風格,卻有極大的差別。通過比較這兩位皇帝,我們可以看到他們不同的領導風格、決策方式,對國家造成的巨大影響。

唐太宗:權力分散,平衡牽制

唐太宗的大業,依靠的是三支力量:

一支是關隴集團:關隴集團以北魏鮮卑貴族為首,代北武川系軍事貴族是其主體,也包括一些胡化的漢人和西域的胡人。他們握有兵權,多以軍功緻位通顯,世代承襲封爵、勳階,與皇室、關中郡姓通過聯姻等方式相結合,成為西魏、周、隋三朝的政治核心力量,雖經改朝換代,仍然勢力不墜,正所謂“關中尚冠冕,代北尚貴戚”。

一支是山東集團:山東集團包括山東士族和山東豪傑兩部分。山東士族具有悠久的歷史、雄厚的經濟實力和強大的宗族鄉里基礎,並由此產生出巨大的政治能量。他們進可左右朝政,退可控御鄉土,當南朝高門走向衰亡之際,山東士族卻仍有生命力。山東豪傑是在隋朝末年大動盪中,力量迅速膨脹的地方豪強。所謂山東豪傑,是以暴力形式提升其政治地位的。

另一支則是江南文士:江南文士中,很多出自隋朝統一之前,南朝以文學見長的世家大族,他們一方面參與政治制度、典章則例的制定,另一方面,又在江南地區繼續發揮影響。

這三支力量,對唐朝的建立和唐前期國力的恢復與壯大,起到了很大作用。

為了平衡各派政治勢力,唐太宗下令修撰了《氏族志》,以抑制山東舊士族。他能夠利用上述政治集團的長處,從中調控,保持平衡,不讓其中的哪一支力量,凌駕於其他集團之上。他重用魏徵,一個重要原因是魏徽早年與所謂“山東豪傑”有密切關係。魏徵為李世民所用,能夠“接洽山東豪傑監視山東貴族及關隴集團,以供分合操縱諸政治社會勢力之妙用”。

從政府的組織形式來看,唐太宗同樣重視在制度上保證分權制衡。這種制衡不僅僅針對各個官僚集團,也包括控制皇帝本人的言行。唐朝在中央繼續實行三省六部制。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

中書省的正副長官是中書令和侍郎,下設中書舍人,負責起草詔制。

門下省的正副長官是侍中和侍郎,下設給事中,負責審核中書省起草的詔旨,駁正違失,並審批尚書省的奏事。

尚書省的正副長官是尚書令和左右僕射,下設左右丞;該省統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負責貫徹執行中央擬定的政令。唐初,三省的最高長宮都是宰相。當時在門下省還設政事堂,是三省宰相共議軍國大事的場所。

中央的監察機構是御史臺,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為長官,主要掌糾察百官和監督府庫出納,可以說是“天子耳目”。御史大夫下分設臺院、殿院和察院。臺院置侍御史,掌彈劾中央的百官;殿院置殿中侍御史,掌糾察朝儀、朝會、郊祀及巡視京師,以維護皇帝的尊嚴;察院置監察御史,掌監察地方官吏。

中央的司法機構有三家:分別為大理寺,這是最高的審判機構;刑部,是司法行政機構;御史臺,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活動。每遇重大案件,大理寺卿會同刑部尚書和御史中丞共同審理,稱“三司推事”。

很明顯,唐太宗不是把權力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而是把權力分散到各個相關的職能部門去,這些部門既互相合作,又互相牽制,這就能較好地處理各種政務。

唐太宗本人很愛惜人才,能禮賢下士。他接受隋亡的教訓,懾於農民起義的餘威,與群臣“居安思危”,勵精圖治,國家出現了繁榮的景象,史稱貞觀之治。

當時的政績主要表現:任用房玄齡、杜如晦等賢相,知人善任,進忠賢,退奸佞,朝政清明。太宗能夠虛懷納諫,以魏徽為代表的一些大臣可以面折廷諍,這就避免和糾正了不少錯誤;他下令制定刑律,以輕代重,君臣執法能不避權貴;太宗還重視吏治,慎擇刺史,嚴懲貪官汙吏,實行輕徭薄賦、勸課農桑的政策,以恢復經濟,發展生產。他本人節儉自持,力戒奢淫。在他的言傳身教的影響下,唐朝二十年間風俗淳樸。通過上述政策和措施,貞觀時期形成了連年豐收、谷價低廉、馬牛布野、外戶不閉的狀況。

明太祖:心懷猜忌,集權一身

明太祖的作風與唐太宗差異極大。他主要是靠兩支力量開創帝業的:

一支是他最初起家的家鄉武將謀臣,號稱“淮西功臣”或“準西勳貴”,其中包括徐達、常遇春、湯和等能征慣戰的將領,以及馮國用、馮國勝、李善長、陶安等運籌帷幄的文士。

另一支則是浙江文臣。以宋濂、劉基等人為代表。在推翻元朝、消滅各路割據力量的過程中,這兩批人都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元末朱元璋攻佔集慶(今南京)後,實行了“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的策略,發展生產,且耕且戰,為軍需奠定了雄厚基礎。這條策略就是徽州儒士朱昇提出來的。

明太祖奪取了全國政權之後,不是繼續利用這些文官武將的長處,相反,他對創業功臣心懷猜忌。為了保證朱家子孫能坐穩天下,朱元璋大肆屠戮有功之臣,正所謂“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他借胡惟庸案、藍玉案大肆誅戮功臣。胡惟庸案是明太祖以丞相胡惟庸謀反為藉口,大規模誅殺功臣宿將的事件,起於洪武十三年(1379)。胡惟庸是鳳陽府定遠縣人,早年隨朱元璋起兵,很受寵信。

明朝建國後,他任右丞相,位居百官之首。隨著權勢的不斷增大,胡惟庸日益驕橫跋扈,擅自決定官員的生殺升降,在朱元璋之前審閱內外諸司的奏章,凡是對自己不利的奏章,他一律匿不上報。各地喜好鑽營、熱衷仕進之徒與功臣武夫失職之人,爭先奔走其門,饋送金帛、名馬、玩好。這一切引起朱元璋的極大注意。

洪武十三年,有人告發胡惟庸謀反。朱元璋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將胡惟庸處死。胡惟庸死後,其謀反“罪狀”繼續被揭發,牽連韓國公李善長、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延安侯唐勝宗等人。朱元璋借題發揮,為肅清“逆黨”,株連殺戮了三萬多人,前後延續達十年之久。

被列入“胡黨”而受株連至死,或已死而追奪爵位的,有開國功臣李善長、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永嘉侯朱亮祖等一公、二十一侯。胡惟庸被殺後,朱元璋廢除了丞相,罷去中書省,嚴格規定以後的君主不能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重新設立丞相的,一律處以重刑。

丞相廢除後,原來由丞相管理的政務由六部分理,皇帝隨之擁有了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加強。

藍玉案是洪武二十六年明太祖藉口涼國公藍玉謀反,殺戮功臣宿將的又一政治案件。藍玉是鳳陽府定遠縣人,也屬於淮西勳貴。他有謀略,作戰英勇,屢立戰功。洪武二十年拜大將軍,大敗北元,獲人畜甚多,被封為涼國公。但藍玉居功自傲,日益驕橫跋扈。洪武二十六年,錦衣衛指揮告發藍玉謀反,朱元璋利用這個藉口,族誅藍玉等人,並株連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員,被殺的約有兩萬人。朱元璋還手詔佈告天下,並把這起案件的始末編成《逆臣錄》。列名該書的所謂“逆臣”包括一公、十三侯、二伯等重要大臣。

藍玉案與胡惟庸案被合稱為“胡藍之獄”。經過這兩次案件,明朝元功宿將差不多被屠戮殆盡。

從政治制度的設計來看,明太祖走的也是集權路線。朱元璋在中央廢中書省和丞相,政歸六部,六部尚書直接聽命於皇帝,結束了自秦漢以來存在了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從而加強了皇權。他又改監察機構御史臺為都察院,與大理寺、刑部合稱“三法司”,其職權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在地方行政方面,朱元璋廢行中書省,設立布政使司,又設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合稱都、布、按三司,分掌地方民政、財政、刑法、軍事,各自直屬中央,使得中央可以獨攬地方大權。

為了削弱將領的軍權,朱元璋在廢丞相的同時,又廢統領軍隊的大都督府,分設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別管理京師及各地衛所和都指揮使司。五軍都督府和兵部各自掌管軍籍和軍政,遇有戰事,皇帝親自選官派軍,戰後官歸將印,軍回衛所,以防止大將擁兵自重,危及皇權。為保證統治的穩定,朱元璋制訂了《明律》和《大誥》,還特別設立錦衣衛特務機構,以強化帝王的權威。

比較唐太宗和明太祖,兩位領導人的性格、行事風格不同,對國家的政治風氣形成了極大的影響。他們對後世的影響也是深遠的。唐朝前期的國力強盛以及文化上的開放心態,與唐太宗有很大關係;而朱元璋也給明朝政治打下了很深的烙印,明朝長期出現君主與臣下的緊張關係,以及文化上的故步自封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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