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檢基層」玉龍縣檢察院探索施行 刑事案件“捕訴合一”辦理模式

為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推進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實現簡案快辦、難案精辦,11月16日下午,玉龍縣檢察院召開刑事案件“捕訴合一”辦理工作推進會。會議由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吳洪友主持,該院公訴部、偵查監督部、案件管理部全體幹警參加了會議。

「麗檢基層」玉龍縣檢察院探索施行 刑事案件“捕訴合一”辦理模式


會議傳達學習了《雲南省檢察機關刑事案件捕訴合一辦理的指導意見(試行)》,玉龍縣檢察院公訴、偵查監督、案件管理部主任、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依次就“捕訴合一”辦案機制落地施行談了自己的想法。吳洪友參考各部門意見後,明確了玉龍縣檢察院刑事案件“捕訴合一”辦理基本方案,並做出以下要求:

一、優化辦案資源配置,全面施行刑事案件“捕訴合一”辦理工作。自2018年11月19日起,同一刑事案件從適時介入、審查逮捕、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審查,到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均由同一檢察官辦理。捕訴資源整合將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的壓力,縮短辦案週期。

二、構建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機制,實現“簡案快辦、繁案精辦”。會議明確2018年11月19日至12月31日為過渡期磨合期,在過渡期內,將結合“輕刑快審”、“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探索開展適合基層院辦案實際的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模式。根據刑事案件類型和辦案組特點,試行刑事案件“繁簡分辦”“類案專辦”,集中優勢力量處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打造專業化辦案團隊。

三、加大流程監控力度,確保過渡期案件質量不受影響。偵監、公訴辦案人員長期來各司其職,不同業務部門之間交流不多,此次“捕訴合一”改革給檢察官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可能引發的案件質量風險,需要通過案件管理部門加強流程監控和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及時糾正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出現的,特別是程序性方面和相關係統操作的錯誤,嚴把案件質量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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