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3起涉惡勢力案集中宣判,包括張學文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济南3起涉恶势力案集中宣判,包括张学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济南3起涉恶势力案集中宣判,包括张学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济南3起涉恶势力案集中宣判,包括张学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齊魯晚報11月30日(記者 馬雲雲 崔巖)11月30日,記者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天,濟南法院依法對3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李成田等9人、李守興等8人惡勢力團伙案件進行二審宣判;濟南市槐蔭區法院對張學文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一審宣判。

李成田等9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二審維持原判

2018年1月至3月,被告人李成田在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辦舜華足享足療店作為聚集場所,並同時租用濟南高新區的兩處住宅作為賣淫場所,糾集被告人邵振華、劉曉、馬某某(犯罪時未成年),僱傭陳付強等5人短暫培訓後,通過“陌陌”等聊天軟件,組織張某、鄭某等數名賣淫人員,在租用場所或嫖客指定場所進行數百次的賣淫活動,並從中牟利。3月5日晚,在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小區內,被告人李成田、邵振華、馬某某等人,因嫖資支付問題兩次毆打劉某某,致其輕微傷,事後又用劉某某手機與其朋友通話,欲勒索錢財。被告人李成田等9人的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敗壞社會風氣,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2018年9月25日,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成田等9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以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成田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40萬元;被告人邵振華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劉曉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2萬元;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付強、陳峰、徐海洋、陳星宇、孔凡龍明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

宣判後,公訴機關不抗訴,原審被告人李成田、劉曉、馬某某、陳付強、陳峰提出上訴。

濟南中院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經過閱卷,提審了所有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守興等8人惡勢力團伙案件二審維持原判

2013年,在被告人李守興組織、領導下,以對濟南市歷下區龍洞莊轄區內工程進行監督、管理為名,成立了工程協會,逐步形成了以楊洪海(另案處理)、被告人王玉柱為核心,被告人李維鎮、馬興鋒等人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守興在擔任濟南市歷下區龍洞街道辦事處龍洞莊村民委員會主任期間,組織、領導被告人王玉柱、李維鎮、馬興鋒及楊洪海等人,多次糾集村民,採取堵門、靜坐、強迫停工等方法,強拿硬要、強迫交易,向數個開發商非法強行索要補償款或承攬部分施工項目,獲利金額達890餘萬元。2017年4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李守興以解決村民自養地問題為名,多次糾集被告人王玉柱、李維鎮、馬興鋒、周明華、高愛紅、孫元芝、趙宗海等人開會預謀,並組織、煽動村民到某公司辦公地靜坐、圍堵。期間,該公司工作人員因被迫翻牆外出導致摔傷;該公司辦公大廈內多家單位無法正常經營,辦公秩序受到嚴重影響,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2018年9月25日,歷下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守興等8人惡勢力團伙案,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守興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十萬元;判處被告人王玉柱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八萬元;判處被告人李維鎮、馬興鋒各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七萬元;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各判處被告人周明華、高愛紅、孫元芝、趙宗海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違法所得八百九十餘萬元,予以追繳。

宣判後,公訴機關不抗訴,原審被告人李守興等8人均提起上訴。濟南中院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經過閱卷,提審了所有上訴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學文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一審宣判

11月30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對平陰縣張學文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一審宣判。

經審理查明,2008年12月以來,張學文通過成立東毛鋪村處理土地合同爭議領導小組,以村民名義向平陰山水公司、安城鎮政府等索要土地補償款,逐步在該村形成了一定影響力。張學文通過詆譭時任村幹部有貪腐問題、組織村民向村兩委起鬨鬧事等方式,迫使村兩委主要領導於2010年8月辭職。2011年12月,在東毛鋪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張學文通過非法手段當選該村村委會主任,並以此身份對該村行使管理權至2017年8月。在此期間,逐步形成了以張學文為首要分子,江茂柏、周傳金、張學平為重要成員,被告人鄭慶付、陳玉勝、尹貽強、江茂夫、張學泉、江茂水、江茂國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達到長期把持東毛鋪村基層政權及擴大影響力的目的,打著村民自治,為村民維權的幌子,利用村兩委成員的合法外衣,對抗上級黨委政府,阻擾、攔截、辱罵、恐嚇黨委政府工作人員到村裡開展工作,隨意毆打恐嚇村民,任意毀壞他人財物,抵制、破壞村兩委換屆選舉,先後糾集部分村民實施了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和政治影響。

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張學文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重要成員江茂柏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系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中的首要分子,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重要成員周傳金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系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中的首要分子,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重要成員張學平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尋釁滋事罪,系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中的首要分子,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其他積極參加人員分別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妨害公務、尋釁滋事、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罪,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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